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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录 一 非寿险IFRS 17准则介绍 二 非寿险IFRS 17的实施难点 IFRS 17保险合同准则 IFRS 17迄今为止的发展 2 022 1 997 2007 2013 2020 同时按IFRS 9和 IFRS 17编制的 第一份年报 IASC开始保险 合约项目 讨论稿:Phase II初步观 点 新征求意见稿 2013ED 按IFRS 17编制 的财务报表的比 较期间的起始日()1 3 5 2 4 2 004 2010 2017 2021 IFRS 4 Phase I 标准生效,组成 Phase II工作组 征求意见稿(ED)2017年上半年颁 布IFRS 17 IFRS 17的生
2、效 日 IFRS 17保险合同准则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与中国监管机构 IASB(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是个民间机构,工作是制定、发布国际财务报 告准则 TRG 会议议题会议议题 IASB TRG TRG(过渡资源组)IFRS 17 TRG(Transition Resource Group)是由IASB设立的临时机构。每个 季度召开一次成员会议,就全球各地递 交的技术问题进行讨论,形成讨论意见。其意见不构成对IASB制定的准则的正式 解释。非金融风险调整方法 再保险合同的手续费 折现率的方法 合同边界 中国大陆 财政部与银保监会已召集部分保 险公司开展行业测试,了解IFRS 中国大陆、中国香港
3、1 7的影响 中国香港 已宣布采纳,HKIFRS17与IFRS17 保持一致 IFRS 17保险合同准则 概要 监管规定 未到期 未决 合同服务边际 风险调整(CSM)(RA)要 素 法 定义及范围 分拆与分解 合同分组 确认 风险调整(RA)货币时间 价值 再保 列报 过渡 货币时间价值 未来预期 现金流 未来预期 现金流 披露 风险调整 保 费 分 摊 法(RA)未赚保费 货币时间 价值(扣除保险 获取成本)未来预期 现金流 金融工具及其他会计调整 IFRS 17保险合同准则 定义及范围 基本沿用了现行IFRS 4中保险合同的定义;明确了当存在一个具备商业实质的使公司在现值基础上发生损失的
4、情景时,合同才转移保险风险;财务担保合同不适用于保险合同准则的规定,除非其以前将其作为保险合同处理(基本同现行IFRS 4 的规定)合同的一种,按照该合同,合同的一方(合同签发人)同意在特定的某项 不确定的未来事项(保险事项)对合同另一方(保单持有人)产生不利影 保险合同定义 响时给予其赔偿从而承担源于保单持有人的重大保险风险附录A 公司签发的保险合同与再保险合同 公司持有的再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的范围 公司签发的具有相机分红特征的投资合同(前提 是公司也签发保险合同)IFRS 17保险合同准则 分拆(投资、服务成分与嵌入衍生工具)与分解 分拆 Separate“可明确区分”(distinct)
5、的投资成分B31指:投资成分与保险成分是不“高度关联”;且 可明确区分(distinct)的 投资成分 主体或其他方,已在或可以在相同的市场或相同的司法管辖 区内单独出售具有相同条款的合同(适用IFRS 9)当且仅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为“高度关联”B32:无法在不考虑另一个成分的情况下,计量其中一个成分 若一个成分的价值随另一个成分的价值而变动;或 不密切相关的嵌入 式衍生金融工具(适用IFRS 9)保单持有者无法从某一个成分单独获益,除非另一个成分也 存在若合同中一个成分的失效或满期会造成另一个成分 的失效或满期 保险部分(适用IFRS 17)可明确区分的服务部分(适用IFRS 15“可明
6、确区分”的提供商品与服务的履约业务:非可明确区分的投资成分 适用IFRS 17但不计入损益)判断“可明确区分”(distinct)的标准B34-B35:(如果保单持有人能够从单独使用商品或服务、或将其与保单 持有人易于获得的其他资源一起使用中获益;且 投资成分是指保险合同要求主体 即使未发生保险事故也须偿还 给保单持有人的金额 不同时满足:商品或服务的相关现金流及风险与合同中保险 成分的相关现金流及风险高度关联;主体提供了整合商品或 非保险服务与保险成分的重大服务 分解 Disaggregate*分解”(并非准则所用术语)是一项重要的规定,具有很大影响 IFRS 17保险合同准则 保险合同分组
7、 在初始确认时,保险合同分组(Level of aggregation)将每个保险合同组合(Portfolio)按如下分为保险 合同组(Group)24:保险合同组合(Portfolio)按保单签发年区分22 是 否 分组别判断 是否亏损 亏损合同 至少分成两组 无显著可能性会成 为亏损合同的合同 其他合同 可以分更多的合同组21 合同组合的确定-行使OCI选择权,保险获取现金流 合同组的确定-对合同计量(尤其是利润的释放)产生重大影响 PAA法下,可以在没有明显反面证据的情况下默认没有亏损合同18 IFRS 17保险合同准则 合同确认 应在以下三个时点之中最早的时点确认签发的保险合同组(Gr
8、oup)25-26:该合同组的保险责任期开始时 该组中的保单持有人首次付款的到期日(如果不存在合同的付款到期日,则将收到 保单持有人首次付款时视为到期)该合同组(Group)成为亏损合同组时 在签发的合同组确认之前,主体应将其支付或收到的与该保险合同组有关的任何保险获取现金流(“insurance acquisition cash flows”,简称“IACF”)确认为资产或负债(除非主体满足条件时选择 将其确认为费用或收益)当被分摊到该等现金流的保险合同组确认时,主体应当终止确认该等保险获取现金流产生的资产或负债。27 IFRS 17保险合同准则 要素法(BBA法)合同服务边际 保险公司预计
9、在履行合同时可 赚取(但尚未实现)的利润 CSM 在承受现金流的(金额及时间 的)不确定性所带来的非金融 风险时要求得到的补偿 风险调整 RA 履约现金流(Fulfilment cash flows)公司履行保险合同义务时发 生的未来净现金流现值的显 性、无偏、概率加权的估计 货币时间价值 反映现金流货币时间 价值和与未来现金流 相关的金融风险的调 整 保险合同负债(即期望金额),包含对于 非金融风险的风险调整 按照最新信息估计的保险 公司在履行合同时预计可 以收取的以及需支付的金 额 预期未来现金流 IFRS 17保险合同准则 要素法(BBA法)-预期未来现金流 履行合约责任时预期发生的未来
10、现金流入与流出的无偏估计 当前的、显性的估计(独立与于贴现率和风险调整)合同服务 边际 CSM 包含合同边界内的所有现金流 考虑计量日所有可获得的信息(包括趋势)风险调整 从公司角度看(假定市场变量与可观测到的市场价格一致),考虑:公司特定信 息(如理赔历史)、行业特定信息(如生命表)和市场特定信息(如市场价格,通胀率)RA 货币时间 价值 保障期间 保费 保费 预期未来 现金流 合同边界内的现金流 时间 赔付 其他成本和费用 保单获取费用 IFRS 17保险合同准则 要素法(BBA法)-货币时间价值 对预期为未来现金流进行折现,反映现金流量的时间价值36 应基于(具有保险合同负债特征的)金融
11、工具现时可观察的市场价格 合同服务 边际 仅反映保险合同负债的特征(不包括可观察到的对市场利率有影响但与保险合同 负债无关的因素)CSM 计量所用的折现率须不重不漏地反映现金流风险特征 风险调整 不限定折现率的方法,“自上而下法”(Top-down)和“自下而上法”(Bottom-up)均可 RA B80,B81-B83 当前市场回报率 货币时间 价值 自上而下法(Top-Down Approach)对于与保险合同不相关的风险进行调整,如 信用风险 如有必要对期限差异进行调整 无流动性无风险利率曲线 预期未来 现金流 流动性溢价:根据保险合同的流动性进行调 整 自下而上法(Bottom-Up
12、Approach)具有相似特征(如期限、币种等)的无风险利率曲线 IFRS 17保险合同准则 要素法(BBA法)-风险调整 非金融风险调整(RA):主体在履行保险合同时由于承担非金融风险导致的现金 流金额及时间的不确定性而要求得到的补偿 Appendix A 合同服务 边际 不限定RA的方法,但所用之方法需要符合其原则和要求的特征B91 CSM 无论使用何种计算方法,都需要披露RA的置信水平 119 RA的计算应反映,主体在确定因承担风险而需获补偿金额时考虑的风险稀释(diversification)程度B88,BC214 风险调整 RA RA的变化可选择81 区分承保损益、保险财务收益或费用
13、(注:部分保险财务收益或费用可在“组 合”层面选择计入OCI);或 货币时间 价值 不区分,全部列示为承保损益 低 高 高频率,低额风险 短期合同 低频率,高额风险 长期合同 预期未来 现金流 窄概率分布的风险 宽概率分布的风险 对当前估计与趋势了解更多 最新经验表明不确定性降低 对当前估计与趋势了解更少 最新经验表明不确定性上升 IFRS 17保险合同准则 要素法(BBA法)-合同服务边际 初始确认 合同服务 边际 确认合同服务边际(CSM)以消除首日利得 CSM不可为负,亏损合同应立即确认损失 CSM 风险调整 RA 后续计量=+-期末CSM 期初 CSM 采用锁定的(流动性调整后的无风险
14、利率B72(b))初始利率(若合同组中合同不是同时签发的,可按 组中合同的加权平均初始利率B73)货币时间 价值 应计利息 当期因提供服务而确认的金额+/-与未来服务相关的期末BEL/RA的变化44(c),B96 预期未来 现金流 释放与摊销 当期的摊销,将当期末(摊销前)的CSM余额,按当期保障责任单元占当期与 未来保障责任单元的总和的比例,计算摊销额,计入保险合同收入44(e),B119 IFRS 17保险合同准则 保费分摊法(PAA方法)当合同组开始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允许采用保费分摊(PAA)法53:保险责任期间不超过一年,或 合理预期PAA的结果近似于要素(BBA)法。但若合同组开
15、始时预期履约现金流会在赔案发生前出现影 响未到期准备金的重大变化,就不满足此条54 要素法(BBA)保费分配法(PAA)合同服务边际(CSM)风险调整(RA)未到期 责任负债 未赚保费*(扣除保险获取成本)货币时间价值 不需要计算 预期未来现金流 CSM 风险调整(RA)货币时间价值 预期未来现金流 风险调整(RA)货币时间价值*预期未来现金流 未决赔款负债*亏损合同除外*除非公司满足不折现的条件并且选择不折现 IFRS 17保险合同准则 保费分摊法(PAA方法)在PAA法下,主体应假设初始确认时合同组合内没有亏损合同,除非事实和情况表明并非如此 18 若合同包括重大融资成分,应折现;但若在合
16、同开始时预期收到保费的时间和提供保障的时间之间距 不超过一年,可不折现 56 初始确认时合同组保单合同组中每项合同的保险责任期都不超过一年时,公司可选择在任何保险获取 现金流的成本发生时将其确认为费用 59(a)在PAA下,保险合同负债中已发生赔案的部分要折现,除非这些预期现金流在赔案发生时起一年以内 发生59(b)初期计量55(a),57,58 初期未到期 责任负债 保险获取现 金流 亏损合同的 额外负债 已收保费 后续计量55(b),57,58 当期 已收保费 亏损合同 的额外负债 变动 新增保险获 取现金流 后续未到期 责任负债 期初未到期 责任负债 货币时间 价值影响 当期计入 收入的金额 当期已付(应付)的投资成分 保险获取现 金流的摊销 金额 IFRS 17保险合同准则 保费分摊法(PAA方法)-PAA法 vs.现行会计准则 PAA方法与现行评估方法类似,准备金负债的比较如下(不考虑重大融资成分)*:IFRS 17 现行准则 IFRS 17 现行现行准则 未赚保费 未赚保费 未到期 责任负债(不含亏损 部分)亏损合同所需的额 保费不足准备金*外准备金(“PDR”)获取成本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