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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算实践标准:人身保险内含价值评估标准精算实践标准:人身保险内含价值评估标准 第一部分第一部分:总则总则 一、为科学衡量人身保险业发展状况,建立统一的价值评价标准,完善保险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定本标准。二、本标准适用于人身保险公司经营的所有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年金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以下简称“适用业务”)。三、保险公司须遵循本标准进行内含价值的评估工作。对使用近似方法或公司认为适用的其他方法处理的,差异不能超过重要性上限。重要性上限对内含价值和新业务价值分别是内含价值总额的百分之五与一千万较大者,新业务价值总额的百分之五与一千万较大者。如使用与本标准有差异的方法,须予以明确说明
2、。四、内含价值的评估应系统地体现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精算原理,并考虑相关因素的约束。五、不同产品的评估结果应能反映不同产品特性、利润贡献和资本要求的差别,不同评估时点的结果差异应能通过公司的经营策略、业务构成、经营成果等来解释。六、在整体框架和原理合理的前提下,内含价值评估应在技术层面上可操作。第二部分第二部分:目的及使用目的及使用 七、内含价值评估的目的,在于帮助理解保险公司的价值及其变化,并对公司发展基础的稳健性、可持续性和盈利能力进行衡量。八、内含价值可用于以下方面:(一)评价行业发展;(二)兼并、收购;(三)作为财务报告的补充信息;(四)评估公司管理绩效;(五)为公司内部决策提供参
3、考;(六)其他用途。九、内含价值评估结果的使用,应当注意以下方面:(一)内含价值不是衡量公司价值的唯一方法,用其他方法评估公司价值可能得到不同结果;(二)内含价值评估受到经济环境和经营环境的影响。使用者应当充分理解内含价值的变化及原因。第三部第三部:分内含价值定义及组成分内含价值定义及组成 十、内含价值定义 内含价值,是指在充分考虑总体风险的情况下,适用业务及其对应资产产生的现金流中股东利益的现值。十一、内含价值由以下三部分组成:(一)要求资本;(二)有效业务价值,扣除要求资本成本;(三)自由盈余。内含价值中不应包括未来新业务产生的价值。要求资本,是指适用业务对应的所有资产市场价值中,扣除适用
4、业务对应的所有负债,在评估日受到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的限制,不能分配给股东的金额。有效业务价值,是指有效适用业务及其对应资产未来产生的现金流中股东利益在评估时点的现值,产生现金流的资产基础为支持有效适用业务相应负债的资产。要求资本成本,是指在评估时点适用业务的要求资本与其未来每期变化额(期末减期初)的现值之和,计算中需要考虑要求资本产生的未来税后投资收益。自由盈余,是指适用业务对应的资产市场价值中,扣除适用业务对应的所有负债,超过该适用业务要求资本的金额。十二、计算有效业务价值时,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有效业务价值包括有效业务的续保产生的价值,续保是指保险合同期满后,投保人采取某一行动,
5、一般表现为缴纳保费,以继续保持保险合同有效;(二)维持费用超支降低有效业务价值;(三)对于明显的预测损失可以考虑使用不同的风险贴现率贴现或不同方法处理;(四)预测未来相应负债和现金流时,应合理考虑再保险影响。(五)具有融资性质的负债和再保险,包括次级债、或有负债或财务再保险等引起的预测现金流的变化应合理地体现在有效业务价值中,并与自由盈余及风险贴现率的确定方式保持内在的一致性。(六)保险合同提供的金融选择权和保证降低有效业务价值。在技术条件允许时,保险公司应独立考虑金融选择权和保证对有效业务价值的影响。如果独立考虑有困难,保险公司可以在风险贴现率假设中隐含考虑金融选择权和保证的价值。金融选择权
6、和保证的特征是其价值主要由金融市场的变化决定,包括大部分有保证的年金选择权、分红合同的保证、万能险合同的保证和变额年金合同的保证等,但不包括某些普通的保险选择权,如提高保险金额等。计算金融选择权和保证的时间价值,应当将评估日的资产组合作为出发点,考虑未来经济状况的随机变动。未来经济状况的随机变动的假设应当与其他预测假设相一致。时间价值,是指金融选择权和保证在期满前,权利人行使该权利可获得的利益相对于评估日权利人行使该权利可获得的利益增加的潜在价值。十三、在进行资产的市场价值评估时,应注意以下几点:(一)确定自由盈余时需要对资产价值进行合理评估,资产的评估基础是市场价值;(二)没有市场价值的,则
7、应采用一致的方法,评估重要资产的价值;(三)评估应定期进行。十四、具有融资性质的负债和再保险,包括次级债、或有负债或财务再保险等,应当从内含价值中扣除,其价值应当使用市场价值。十五、新业务是指在报告期间销售的新保单。一般而言,新业务具有以下特征:(一)签发新保单;(二)实行核保;(三)将新保单或新保险客户的详细资料录入管理系统。十六、新业务价值,是指在报告期间销售的新保单在签单时的价值。计算新业务价值时,应当考虑要求资本成本。新业务价值应包括新业务预期续保和预期合同变动的价值。十七、新业务价值应与有效业务价值的界定范围保持内在一致;当有效业务价值没有包含现有合同的趸交累加交费、续期保费等非预期
8、变化时,这些变化应当包含在新业务价值中。十八、下列情形应作为现有业务的经验偏差处理,而不应作为新业务处理:(一)与有效保险合同预期保费的偏差(包括非合同约定的预期保费,如预期会随着工资变化或通货膨胀而变化的保费);(二)与趸交累加型合同预期的续期保费的偏差;(三)有效业务预期保费的重新定价。第四部分第四部分:预测假设预测假设 十九、未来现金流的预测假设应当采用最佳估计,合理考虑历史数据、当前经验和未来预期。相关经验数据可以来自公司内部,也可以来自公司外部。二十、最佳估计假设间应保持内部一致性,例如,投资收益率假设和风险贴现率假设间的内部一致性、续期保费预测和退保率假设与减额缴清率假设之间的内部
9、一致性等。二十一、保险公司应定期对预测假设进行重新评估,如有必要,应及时调整。二十二、不同类别产品的假设应该根据其特性予以分别的考虑。二十三、保险公司应当对主要假设进行必要的敏感性测试。二十四、保险公司应当说明采用的主要预测假设。死亡率、疾病率、残疾率、其他事故发生率、退保率、减额缴清率、部分退死亡率、疾病率、残疾率、其他事故发生率、退保率、减额缴清率、部分退保保率、年金选择权、红利选择权等率、年金选择权、红利选择权等 二十五、死亡率、疾病率、残疾率、其他事故发生率、退保率、减额缴清率、部分退保率、年金选择权、红利选择权等应当使用最佳估计,根据历史经验和未来趋势确定,并与其他预测假设保持内在一
10、致。灵活缴费产品的未来保费灵活缴费产品的未来保费 二十六、对于灵活缴费的产品,可以合理地预测未来保费的,应当将未来保费的期望水平包含在内含价值的计算中。费用、费用超支及通货膨胀费用、费用超支及通货膨胀 二十七、费用假设应以持续经营为基础,与公司中长期业务规划保持一致,反映管理有效适用业务所需的未来费用水平,包括对管理系统的投资,并考虑通货膨胀等因素。二十八、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应当在有效业务和新业务之间合理地进行分摊。分摊方法应综合考虑历史分摊方法、当前业务计划和未来的预期。二十九、保险公司应当考虑所有与有效适用业务相关的未来维持费用超支。三十、费用假设的确定方法(一)有一定实际经验的保险公司,
11、应采用基于费用分摊的单位成本法。现阶段的单位成本高于长期的期望假设的,采用计算费用超支的方法进行调整。(二)缺少实际经验的保险公司,可采用公司利润测试的假设作为费用预测的基础。现阶段的单位成本高于利润测试假设的,采用计算费用超支的方法进行调整。三十一、费用假设的设定应当基于保险公司所在的整个集团为适用业务支出的所有费用,而不限于仅由保险公司自身支出的费用,包括:控股公司的成本分摊、与服务公司有关的费用等。控股公司,是指对适用业务的主要财务报表负有合并职能的法人实体。服务公司,是指为适用业务提供服务的公司,或包括在所从事业务内对外提供服务的公司。服务公司或其客户可以是同一集团内的公司,也可以是其
12、他公司。税收和法律税收和法律 三十二、保险公司在预测未来现金流时,应考虑现在及已知的未来税收和法律的变化。三十三、保险公司应当对税前弥补亏损的价值进行合理的估计。保险公司应当说明税前弥补亏损的处理方法。税前弥补亏损的处理方法是指在计算内含价值时,按照税法有关规定,将以前年度亏损在计算未来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的相关假设和具体计算方法。经济假设经济假设 投资收益率投资收益率 三十四、保险公司应当根据适用业务对应的资产未来可以产生的投资回报确定投资收益率假设。三十五、投资收益率的确定应基于对长期经济状况的判断,应该合理考虑投资资产未来违约的可能性。三十六、投资收益率的确定应考虑未来正现金流的再投资
13、。未来正现金流的再投资假设应与未来投资策略和其他预测假设相一致。三十七、投资收益率假设应与资产配置状况相匹配。三十八、投资收益率假设应与风险贴现率假设相匹配。三十九、投资收益率假设应与资产价值评估方法保持内在一致性。风险贴现率风险贴现率 四十、风险贴现率是计算未来现金流中股东利益的现值时使用的贴现率,它等于无风险利率加上一定的风险溢价。保险公司应当根据十年期国债收益率或其他合理的利率确定采用的无风险利率。风险溢价应当反映未来现金流的风险情况,包括市场和投资风险等综合情况以及评估过程中其他环节未考虑到的所有风险。四十一、公司应合理地考虑金融选择权和保证的时间价值、负债的审慎性水平以及要求资本的水
14、平和成本与风险贴现率之间的相互关系。四十二、风险溢价应该反映不同保险公司的公司规模、业务性质、偿付能力充足率等差异。四十三、不同的产品分组,风险溢价可以不同。产品分组,是指具有类似风险特征的保险合同的集合。四十四、具有融资性质的负债和再保险,包括次级债、或有负债或财务再保险等,引起的财务杠杆效应应合理体现在现金流预测的风险调整过程中。第五部分第五部分:分红险业务、万能险业务分红险业务、万能险业务 四十五、对于分红险业务,应当对未来红利水平、客户与股东之间的利润分配方法做出合理假设。对于万能险业务,应当对未来结算利率确定方法做出合理假设。四十六、红利分配和万能结算利率确定方法的假设应当满足公平性
15、原则和合理性原则。四十七、保单分红水平和万能结算利率水平假设设定应当与未来投资收益率假设保持内在一致,合理考虑消费者预期、市场因素等。四十八、保险公司计算分红险业务和万能险业务的价值时,应当考虑公司目前和未来计划如何管理分红险和万能险业务。四十九、分红险业务的价值,是指未来分红保险的现金流中股东利益的现值加上股东对分红账户剩余资产享有的权益的现值。剩余资产,是指当分红业务的所有未来红利均分配之后,仍剩余的分红账户自由资产。第六部分第六部分:信息披露信息披露 五十、上市公司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开披露经外部审阅的内含价值报告。披露内容至少应包括主要评估方法和假设、计算结果、相关分析和敏感性测试等
16、。第七部分第七部分:附则附则 五十一、在评估集团内含价值时,若集团内部含非适用业务子公司,则内含价值中可以加上非适用业务子公司的净资产,这部分净资产可按照会计准则核算。五十二、本标准由中国精算师协会负责解释和修订。附件 1:内含价值评估中的相关事项说明内含价值评估中的相关事项说明 一、有效业务价值和新业务价值一、有效业务价值和新业务价值 以下阐述与有效业务价值和新业务价值评估有关的相应负债、要求资本及保监会相关规定要求的最低资本(以下简称“最低资本”)。(一)相应负债(一)相应负债 1、相应负债为寿险合同负债和剩余边际之和:(1)寿险合同负债按照保监会相关规定要求进行评估。(2)剩余边际是为了不确认首日利得而设立的负债,若在签单时,寿险合同负债小于 0,则签单时剩余边际为寿险合同负债的绝对值,剩余边际需要在整个保险期间内摊销。(3)摊销载体可采用有效保单件数或有效保额,或兼顾到不同公司会计政策的选择,采用其他摊销载体。(4)寿险合同负债和剩余边际评估时,折现率假设、以及与分红保险、万能保险、变额年金等相关的资产投资收益率假设,考虑到寿险的长期性和跨周期性,行业应基于对长期经济状况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