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考核细则范文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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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访考核细则范文三篇【篇1】信访考核细则 一、高度重视部署,做好信访工作(30分) 1、每月一调度,每季一通报制。各村、各单位对本辖区本单位内的矛盾纠纷要实行每周一排查,一调处,一上报。对不及时上报的每次扣0.5分,不及时化解矛盾的扣1分,矛盾纠纷上交的每次扣2分,在乡定期调度受通报的每次扣3分。 2、各村、各单位建立一把手负总责,落实相应的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信访工作,并落实包案领导。未落实的信访案件,包案领导每案扣1分。 3、采取得力措施并妥善处置由群众集体上访演变的群体性事件,未妥善处理导致群体事件的扣20分,并实行信访工作一票否决。 4、对信访人提出的问题未及时在本单位处理的每案扣5分。

2、5、及时办理各级交办的信访案件,并按要求办理报送材料的每案加2分。 6、以上各项工作扣分总值以扣完为止。 二、预防减少越级访和非正常访(70分) 7、有效预防、减少进京上访(20分),进京上访每人每次扣10分,集体访每批次扣20分,扣完为止。 8、有效预防、减少赴省上访(15分),赴省上访每人每次扣5分,集体访每批每次扣10分,扣完为止。 9、有效预防、减少到市上访(10分),到市上访每人每次扣3分,每集体访每批每次扣5分,扣完为止。 10、有效预防、减少去县上访(10分),去县上访每人每次扣2分,集体访每批每次扣5分,扣完为止。 11、有效预防、减少来乡上访(10分),来乡上访每人每次扣1分

3、,集体访每批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 12、责任村、单位得到劝返通知后,要在规定时间内赶赴现场(5分),没有做到的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 三、奖惩措施 1、对出现进京上访或赴省、到市、去县等越级上访的单位,除应主动派人劝返外,还应承担一切劝返费用。 2、各类上访案件在村内得到妥善处理的减半扣分。【篇2】信访考核细则 一、定量考核(80分) 1、凡在本市和北京发生因信访问题处臵不及时、工作不到位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和恶性事件的社区中心、村、公司、事业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制,本年度考核结果列最后1位。 2、强化源头防范和源头办理(30分) 2-1积极开展信访评估(5分)。市政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所在的单位

4、,必须开展信访评估,并制定工作预案,防止和就地化解大规模群体性矛盾。每评估一个项目加1分,没有开展信访评估的每个项目扣1分,没有制定工作预案或者工作不到位的扣1-5分。未承办市政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但已建立此项制度,在本级下发文件明确领导责任、设定工作程序的,得3分。 2-2初次信访事项办理基础分为25分。按时办结率100%的,得9分,下降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网上信访事项按期办结率达100%的得8分,下降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新增重复信访率12%的,得基准分8分,在此基数上,每下降1个百分点加1分,每上升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考核前5名单位的分别依排序另加5至1分。 3、推动

5、事要解决(10分)。 3-1凡交办信访事项按时化解率达100%的,得5分。未化解不得分。 3-2开展重信重访专项治理和信访积案化解工作。本年度,化解1件积案加2分,化解1件重信重访加1分;已核查终结的1 信访事项,在本年度化解的,每1件加2分。 3-3各单位及时办理全国信访信息系统上级转交办信访事项办结率达100%的,得5分。未按时办结不得分。 4、维护信访秩序(40分)。 4-1未发生去京非正常上访的,得5分。每发生1人次去京非正常上访的扣1分,每发生1人次重复去京非正常上访的扣2分。 4-2未发生在中央国家机关驻地闹访、聚集、滞留的,未发生经北京警方清查送北京集中分流中心的,未发生中央国家

6、机关通知本市驻京工作组接回的,得5分。上述情况每发生1人次扣0.1分。 4-3未发生到市重复集体上访的,得5分。每发生1批次扣1分。 4-4未发生到区重复集体上访的,得5分。每发生1批次扣1分。 4-5对越级集访的信息能及时上报的,得10分。未及时上报集访信息的,每次扣2分。 4-6对已发生的越级集访,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能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并积极配合做工作的,得10分。不及时到场及不配合做工作的,每次扣2分。 二、定性考核(20分) 1、认真贯彻上海市信访条例的,得3分。 2、党政领导开展接访、下访活动的,得5分。 3、建立信访工作信息员队伍的,得4分。 4、落实开展重点约谈、随接随谈、定期回访

7、等三个一定工作措施的,得4分。 5、配备专、兼职信访干部的,得4分。 三、特色工作 对创新性、特色性工作,每项加1至3分,最多加5分。考核说明 1、重大群体性事件和恶性事件的认定,参照维稳部门有关标准执行。 2、交办信访事项,指中央国家机关及有关部门交办件;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领导批示的交办件;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领导接访件;市级机关及有关部门联合行文分级定责联合交办信访事项;30人以上初次集体访交办件;50人以上初次联名信交办件;市信访稳定工作例会交办事项;其它突出、疑难信访事项等。重要交办信访事项解决,指信访人的合理诉求得到解决;或诉求虽未解决,经做工作信访人已息诉息访,并且有

8、分管领导签字认可或信访人的书面意思表示凭证。 3、去京非正常上访信访工作认定。(1)信访工作责任主体为社区中心、村、公司、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地区),且信访人居住在该地区的,责任主体地区按100%计算。(2)信访工作责任主体为该地区、但信访人居住在其他地区的,责任主体地区按80%计算,居住地地区按20%计算(信访人有多个居住地的,按经常居住地计算,下同)。(3)信访工作责任主体为地区外其他单位或外省市的,信访人经常居住地按20%计算。(4)无上级主管单位发生信访事项的,以该单位注册地为信访工作责任主体;注册地与主要营业地(或办事机构所在地)不一致的,分别按50%计算;多个经营地的按比例计算。(5

9、)因拆迁类行政诉讼发生信访事项的,被告为责任主体,责任主体按100%计算;因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其它行政诉讼依法的信访事项,信访人经常居住地按20%计算。(6)责任主体难以认定的,由镇信访办报请党委分管领导或政府分管领导研究确定。 去京三类访按中央联席办、国家信访局有关口径统计。 4、到市重复集体上访,指到人民大道200号市委市政府来访接待室的重复集体上访。到区重复集体上访,指到沪闵路6258号区委区政府来访接待室的重复集体上访。 5、创新性、特色性工作,指受到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肯定和表扬,或在全市、全区推广的工作经验等。 6、对依法终结的信访事项,实行不再受理、不再交办、不再统

10、计。经市联席办、市信访办批准信访事项核查终结之日起,不再纳入信访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范围。 7、考核数据均以镇信访办统计核实结果为准。 8、公开考核过程和结果。镇信访办负责各单位信访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评估汇总,并提出考核意见,报请镇党委、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由镇政府办公室通报。【篇3】信访考核细则 根据信访工作条例、中共_省委办公厅_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_省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委办20_44号)、国家信访局关于印发信访事项办理群众满意度评价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国信发20_11号)有关规定,结合达川区实际,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综合绩效评价指标 (一)解决信访问题方面(40分)

11、 相关数据由信访信息系统自动生成。 1.信访事项及时受理率(5分)。 信访部门及时受理率(5分),得分=及时受理率 c5分。 2.信访事项按期办结率(20分)。 (1)信访事项按期答复率(10分),得分=按期答复率 c10分。 (2)重复信访治理(10分),重复信访件数每增加1件,扣减1分(以每月为一个周期)。 3.信访事项处理群众满意率。指有权处理信访事项的机关、单位信访事项处理参评群众满意率和信访事项处理群众参评率(15分)。 (1)有权处理信访事项的机关、单位信访事项处理参评群众满意率(10分),得分=参评群众满意率 c10分。 (2)信访事项处理群众参评率(5分),得分=群众参评率 c

12、5分。 (二)完成年度重点工作方面(60分) 1.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情况(5分) (1)乡镇(街道)党(工)委、区级部门党组学习贯彻信访工作条例情况(3分)。 (2)结合实际制定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工作方案及部署实施情况(2分)。 2.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情况(10分)。 (1)乡镇(街道)党政办公会或信访联席会议、区级部门办公会专题研究部署信访工作的,每次得1分,最多得6分。 (2)领导接访包案(4分)。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坚持当场天坐班接访,其余工作日安排一名副职领导接访;区级部门要做到领导随访随接,无接访工作记录的扣2分;领导包案化解信访案件,化解率低于85%的扣减1分,未开

13、展此项工作的,扣减2分。 3.落实逐级走访情况(35分) (1)进京走访治理(15分) 发生进京上访的,按每人次扣减5分。 进京走访督办办理情况得分=(1超期未汇报率) c 3分(1汇报后再次信访率) c 2分。 (2)到省走访治理(10分) 发生到省走访的,每人次扣减3分。 (3)到市走访治理(5分) 发生到市集访的,每次扣减2分。 (4)到区走访治理(5分) 发生到区重复集访的,每次扣减1分。 4.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情况(8分)。未按规定要求开展矛盾纠纷排查上报工作的,每少一次扣1分。 5.信息工作(2分)。报送信息全年不少于4条,每少1条扣减0.5分。 二、加分项指标(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

14、) (一)在全国、全省、全市或全区信访工作交流会、现场会、推进会等会议上推广有关工作经验的,分别按照4分、3分、2分、1分的等次加分(在不同会议上推广同一工作经验的取最高等次计分)。此项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二)中央、省、市、区主要领导同志对涉及信访工作的典型经验报告、调研报告、专题分析报告、政务信息、媒体报道作肯定性批示的,分别按照4分、3分、2分、1分的等次加分(同一事项只计1次,取最高等次计分)。此项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三)中央、省、市、区对信访工作通报表彰、表扬的,按照4分、3分、2分、1分的等次加分。此项累计不超过5分。 (四)被中央、省、市主要新闻媒体(含人民信访社情与民意)

15、宣传推广信访工作经验的,每条按照1.5分、1分、0.5分的等次加分(同一事项只计1次,取最高等次计分)。此项累计不超过5分。 三、扣分项目(累计扣分不超过10分) (一)发生进京聚集或个人极端事件情况 发生5人以上进京聚集或个人极端事件的,每发生一起在进京走访治理扣分的基础上再扣3分,在党和国家举办重大活动、重要会议期间发生的加倍扣分。发生20人以上到省聚集或个人极端事件的,每发生一起在到省走访治理扣分的基础上再扣2分,在全省举办重大活动、重要会议期间发生的加倍扣分。发生50人以上到市、区聚集上访或个人极端事件的,每发生一起在到市、区走访治理扣分的基础上再扣1分。 (二)发生涉信访舆论负面炒作情况 根据国家信访局、省信访局、市信访局通报情况进行初步筛选,以各级网信办审核认定结果为依据。每发生一起扣1分。 (三)违反信访工作纪律情况 在北京地区、省会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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