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劳动合同【汇总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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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关劳动合同【汇总15篇】建筑工人劳动合同范本一合同编号:甲方(用人单位)全称: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委托代理人: ,本市(县、区)办公地址:乙方(劳动者)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省(自治区、市)市县(区)乡(镇)村(街)本市(县、区)住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浙江省劳动合同办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合同期限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为(从下列a、b中选择):a.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b.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双方的具体约定为:第二条 试用期约定为(从下列a、b中选择):a.无试用期;b.试用期自

2、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二、劳动岗位和工作内容第三条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工种(岗位)。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在乙方能够胜任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合理变更乙方的工作岗位和任务。乙方应完成甲方合理分配的生产任务。三、劳动报酬第四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乙方工作岗位,确定乙方工资标准为(从下列a、b、c中选择;无论采用何种标准,每月工资总额均不得低于项目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a.按月工资标准计算劳动报酬,每月工资为¥元(人民币大写: );b.按工日工资标准(1工日=8工时)、根据乙方实际工作时间计算劳动报酬,每工日工资为¥元(人民币大写: );c.根据乙方完成工作量计算劳动报酬,具体标准为:第五条

3、 甲方应按本合同附件样式制作记工考勤卡,交乙方保管,作为计算工资的原始凭证。甲方应指定专人作为记工员,对乙方每天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量)等在记工考勤卡上予以记录;甲方项目部应在每月月中和月末对记工考勤卡上的记录进行审核、确认。第六条 对于乙方非因本人原因而全天不能工作的,甲方按每天 ¥元(人民币大写:)的标准计算误工费,列入当月工资支付给乙方。第七条 工资按月支付,具体支付、结算方式为(从下列a、b中选择;无论采用何种支付、结算方式,每月支付额均不得低于项目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a、每月日前结算付清上月工资;b.每月日前支付¥元(人民币大写:),余款按如下约定结算支付:第八条 工

4、资发放方式为(从下列a、b中选择):a.银行代发:甲方为乙方在银行开立工资结算账户,工资发放均通过此账户进行;b.现金发放:甲方直接向乙方发放现金,乙方本人凭身份证原件领取并签名确认。四、工作时间第九条 工作时间为(从下列a、b中选择):a.人实行标准工时制。乙方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休息2天。b.甲方根据建筑业生产特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并报劳动部门备案。甲方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我省有关规定,合理安排乙方的工作和休息时间。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第十条 甲方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其他保险和福利待遇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以及

5、双方约定执行,具体如下:六、劳动保护第十一条 甲方应按照国家和行业劳动卫生、安全生产等相关规定,向乙方提供合格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需的劳动工具、劳动保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第十二条 甲方应对乙方进行上岗前安全生产教育。乙方从事特种作业的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后持证上岗。第十三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宿舍、食堂、饮用水、洗浴、公厕等基本生活条件应达到安全、卫生要求,其中建筑施工现场要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cj146-20_)。第十四条 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制度和各项操作规程,

6、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对甲方管理人员漠视职工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进行检举和控告。七、劳动纪律第十五条 甲方可以依法制定企业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对乙方实行管理,已经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应当及时告知乙方。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八、本合同的解除、变更、终止第十六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1.乙方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招用条件的;2.乙方提供虚假身份证、资格证、上岗证、劳动关系状况证明的;3.乙方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的;4.乙方有偷窃、打架斗殴、等行为,经教育仍不悔改的;5.乙方严重

7、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6.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在试用期内的;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3.甲方不能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4.甲方不能按照国家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确保劳动条件的。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1.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再续订的;2.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工作完成的。第二十条 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5日内,甲方要与乙方进行工资结算,并一次性付清所有未发放工资。九、违约责任第二十一条 违约责任规定如下:1.甲

8、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发放工资,且未征得乙方同意的,除须全额补发工资外,还应按每天¥元(人民币大写:)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自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发放期限届满之日起算)。2.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3.其他:十、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第二十二条 双方约定:十一、劳动争议处理第二十三条 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仲裁申请。任何一方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二、其它事项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现行法律法规、本省规定有抵触的内容,

9、按法律法规和本省规定执行。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报劳动部门备案。甲方(盖章):乙方(签字):甲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建筑工人劳动合同范本二甲方: 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资质等级:在川通讯地址: 邮编:乙方: 性别: 电话:居民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户口所在地: 省(市) 区(县) 乡镇 村有关劳动合同12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身份证号码:甲、乙双方于年 月 日签订【为期 3 年】【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现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请,要求提前

10、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甲方同意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经双方充分协商,就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一、双方一致同意于月解除劳动合同,双方的劳动权利义务终止。二、因是乙方提出与甲方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三、甲、乙双方在此确认: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已依法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甲方依法履行了义务,包括乙方应享有的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双方无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解除劳动合同之日前的劳动报酬(含加班工资、奖金、补贴等)已结清。乙方不再因为原劳动合同的履行、解除,向甲方要求支付其他任何费用、补偿或赔偿。四、劳动合同解除后,乙方仍负有保守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

11、(包括本协议内容)的义务,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并在2年内不得到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就职及2年内不自办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者从事与甲方商业秘密有关的产品的生产、销售。五、本协议经甲方盖章,乙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有关劳动合同13 这是一起关于社保费追诉时效的劳动争议:张某是北京某公司成都办事处的员工,19_年入职,与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由于我国社保政策各地不统一的原因,张某公司无法为其缴纳1996年20_年的社会保险费。20_年之后,该公司委托成都一家机构为张某缴纳社会保险费,20_年3月张某离职。2

12、0_年4月,张某要求该公司为其补缴20_年之前的社保费用。在公司不同意补缴的情形下,该员工诉诸劳动争议仲裁。而公司提出员工已经离职两年以上,超过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所规定的一年的仲裁时效,因此要求仲裁委驳回员工的申诉请求。 随着劳动立法的加强,员工的维权热点也由以前追讨工资转化为现在的补缴社保费。这几年社保争议的剧增,也证明了这一点。而社保的追诉,涉及到一些历史遗留问题。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是一个逐步建立的过程,尽管 劳动法规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有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但是,应当缴纳什么险种的保险费,应当如何缴纳,只有各地地方政策中有相关规定。直至1999年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出台,才统一

13、规定了养老、医疗、失业三险的缴费方式,而各地落实三险的时间也不同,导致很多地方在20_年之前各用人单位社保的参保大多存在一定的不合法性。那么,面对这样一些历史遗留问题,社保费缴纳的追诉时效到底是怎样的呢?笔者认为应当从以下角度理解:社保费追缴的途径有两种,一种是通过劳动保障监察,另一种是劳动争议诉讼,不同的追缴途径有不同的时效要求。首先,就劳动保障监察的途径来说,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0条规定: “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

14、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从该条的规定可以看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对违反劳动法规行为的追诉期为两年;两年之外的违法行为,除非该行为处于持续状态,否则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没有权利管理。本案中没有缴纳社保费的事实发生在20_年之前,其特殊性在于该公司在20_年之后其社保缴费都是合法的,而20_年之前的没有缴费的违法行为是否可以理解为连续或者继续?从汉语词典来看,连续指的是 “一个接一个”;继续指的是 “连下去;延长下去;不间断”。因此,该公司社保缴费的方式第一不是连续的违法,第二也不是继续的违法,因此,如果仅从条例的角度出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是没有权利要求该公

15、司补缴社保费的。更何况,该员工离职两年后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也应当超过了劳动保障监察追诉的时效。其次,从劳动争议诉讼的途径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的规定: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本案中,公司在20_年之前没有为办事处员工缴纳社保费,员工是知晓的,那么其在20_年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申诉也属于超过仲裁时效。因此,如果严格按照现行的法律来谈社保费缴纳的追诉时效,就应当按照上述的理解来进行。但是,笔者认为社保缴费具有公法的性质,公法的法律关系在于公民或法人与国家机构之间的关系。公法关系的权利义务,属于强制性的权利义务,当事人没有权利放弃。在公法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缴纳社保费是双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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