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工技术交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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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技术交底编号工程名称交底日期年 月 日施工单位作业名称交底提要交底内容:起重工(挂钩工、信号工)施工安全技术交底1、起重工(挂钩工、信号工)施工安全要求:(1)起重工应健康,两眼视力均不得低于1.0,无色盲、听力障碍、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眩晕、突发性昏厥及其他影响起重吊装作业的疾病与生理缺陷。 (2)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持证上岗。严禁酒后作业。 (3)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环境、吊索具、防护用品。吊装区域无闲散人员,障碍已排除。吊索具无缺陷,捆绑正确牢固,被吊物与其他物件无连接。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4)轮式或履带式起重机作业时必须确定吊装区域,并设警戒标志,必要时派人监护。 (5)大雨

2、、大雪、大雾及风力六级以上(含六级)等恶劣天气,必须停止露天起重吊装作业.严禁在带电的高压线下作业。 (6)在高压线一侧作业时,必须保持下表所列的最小安全距离。起重机与架空输电导线的量小安全距离输电导线电压(kv)1以下1-1520-4060-110220允许沿输电导线垂直方向最近距离(m)1.53456允许沿输电导线水平方向最近距离(m)11.52462、在下列情况下严禁进行吊装作业: (1)被吊物质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 (2)信号不清; (3)吊装物下方有人; (4)吊装物上站人; (5)立式构件、大模板不用卡环; (6)斜拉斜牵物; (7)散物捆扎不牢; (8)零碎物无容器; (9)

3、吊装物质量不明; (10)吊索具不符合规定;(11)作业现场光线阴暗。8.作业时必须按照技术交底进行操作。听从统一指挥。3.使用起重机作业时,必须正确选择吊点位置,合理穿挂索具,经试吊无误后方可起吊。除指挥及挂钩人员外,严禁其他人员进入吊装作业区。4.使用两台吊车抬吊大型构件时,吊车性能应一致,单机荷载应合理分配,且不得超过额定荷载的80。作业时必须统一指挥,动作一致。5.需自制吊运物料容器(土斗、混凝土斗、砂浆斗等)时,必须按下列要求进行: (1)荷载(包括自重)不得超过5000千克; (2)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设计,报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批准;(3)焊制时,须选派技术水平高的焊工施焊,由质量管

4、理人员跟踪检查,确保制作质量;(4)制作完成后,须经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组织验收,并试吊,确认合格; (5)验收时必须将设计图纸和计算书交项目经理部主管部门存档,井由主管部门纳入管理范畴,定期检查、维护,遇有损坏及时修理,保持完好; (6)使用前必须由作业人员进行检查,确认焊缝不开裂,吊环不歪斜、开裂,容器完好。6.基本安全操作 (1)穿绳:确定吊物重心,选好挂绳位置。穿绳应用铁钩,不得将手臂伸到吊物下面。吊运棱角坚硬或易滑的吊物,必须加衬垫、有套索。 (2)挂绳:应按顺序挂绳,吊绳不得相互挤压、交叉、扭压、绞拧。一般吊物可用兜挂法,必须保持吊物平衡。对于易滚、易滑或超长货物,宜采用索绳方法,使

5、用卡环锁紧吊绳o (3)试吊:吊绳套挂牢固,起重机缓慢起升,将吊绳绷紧稍停,起升不得过高。试吊中,信号工、挂钩工、司机必须协调配合。如发现吊物重心偏移或与其他物件牯连等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起吊,采取措施并确认安全后方可起吊。 (4)摘绳:落绳、停稳、支稳后方可放松吊绳。对易滚、易滑、易散的吊物,摘绳要用安全钩。挂钩工不得站在吊物上面。如遇不易人工摘绳时,应选用其他机具辅助,严禁攀登吊物及绳索。 (6)抽绳:吊钩应与吊物重心保持垂直,缓慢起绳,不得斜拉、强拉,不得旋转吊臂抽绳。如遇吊绳被压,应立即停止抽绳,可采取提头试吊方法抽绳。吊运易损、易滚、易倒的吊物不得使用起重机抽绳。7.吊挂作业应符合下

6、列要求:(1)兜绳吊挂应保持吊点位置准确、兜绳不偏移、吊物平衡。(2)锁绳吊挂应便于摘绳操作。(3)卡具吊挂时应避免卡具在吊装中被碰撞。(4)扁担吊挂时,吊点应对称于吊物重心。8.捆绑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捆绑必须牢固;吊运集装箱等箱式吊物装车时,应使用捆绑工具将箱体与车连接牢固,并加垫防滑;管材、构件等必须用紧线器紧固。9.新起重工具、吊具应按说明书检验,经试吊无误后方可正式使用。10.长期不用的起重、吊挂机具,必须进行检测、试吊,确认安全后方可使用。11钢丝绳、套索等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810。12.构件及设备的吊装(1)作业前应检查被吊物、场地、作业空间等,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2)作业

7、时应缓起、缓转、缓移,并用控制绳保持吊物乎稳。 (3)移动构件、设备时,构件、设各必须连接牢固,保持稳定。道路应坚实平整,作业人员必须听从统一指挥,协调一致。使用卷扬机移动构件或设备时,必须用慢速卷扬机。 (4)码放构件的场地应坚实平整。码放后应支撑牢固、稳定。 (5)吊装大型构件使用千斤顶调整就位时,严禁两端千斤顶同时起落;一端使用两个千斤顶时,起落速度应一致。 (6)超长型构件运输中,悬出部分不得大于总长的14,并应采取防倾覆措施。 (7)暂停作业时,必须把构件、设备支撵稳定,连接牢固后方可离开现场。13.吊索具(1)作业时必须根据吊物的重量、体积、形状等选用合适的吊索具。(2)严禁在吊钩

8、上补焊、打孔。吊钩表面必须保持光滑,不得有裂纹。严禁使用危险断面磨损程度达到原尺寸的10、钩口开口度尺寸比原尺寸增大15、扭转变形超过10、危险断面或颈部产生塑性变形的吊钩。板钩衬套磨损达原尺寸的50时应报废衬套。板钩心轴磨损达原尺寸的5时,应报废心轴。(3)蒲插钢丝绳索具宜用6X 37的钢丝绳。编插段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且不得小于300ram。编插钢丝绳的强度应按原钢丝绳强度的70计算。14.吊索的水平夹角应大于45。15.使用卡环时,严禁卡环侧向受力,起吊前必须检查封闭销是否拧紧。不得使用有裂纹、变形的卡环。严禁用焊补方法修复卡环。16.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钢丝绳不得继续使用。(1)断股或使用时断丝速度增大。 (2)在一个节距内的断丝数量超过总丝数的10。(3)出现拧扭死结、死弯、压扁、股松明显、波浪形、钢丝外飞、绳芯挤出以及断股等现象。(4)钢丝绳直径减少710。(5)钢丝绳表面钢丝磨损或腐蚀程度,达到表面钢丝直径的40以上,或钢丝绳被腐蚀后,表面麻痕清晰可见,整根钢丝绳明显变硬。(6)使用新购置的吊索具前应检查其合格证,并试吊,确认安全。审核人交底人接受交底人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并保存(一式三份。接受交底人一份、交底人一份、安全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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