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仓库防火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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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室内仓库防火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室内仓库防火安全管理工作制度【篇1】 1.严禁进入仓库的人员在仓库内吸烟和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违规者每次罚款100元。 2.每个仓库应配备至少一个干粉灭火器和一个水桶。所有消防设备应放置在固定位置,便于查找。对违反规定放置消防器材的,每次罚款50元。 3.各仓库提供的消防设备主要用于本仓库的备用,必须存放在本仓库。灭火器不得外借,不得随意与其他仓库或部门调换。 公司发生火灾时,任何仓库管理员都不需要向领导请示,必须自己携带灭火器参加灭火救援。救援结束后,必须将灭火器带回仓库并仔细检查。灭火器如需补充药液或维修,应立即向仓库主管报告。仓库主管还必须主动检查和维护灭火器。

2、违反规定的,每人每次罚款30元。 4.仓库主管必须数量和注册所有干粉灭火器在仓库,建立“管理责任制”,定义仓库和灭火器的负责人,和每个月的.第15天进行例行检查,检查灭火器的药物是否过期,无效,并检查灭火器是否受损,可以正常使用。在每个灭火器瓶上粘贴检验记录表,记录责任人姓名,仓库主管应于每月15日填写检验结果。任何需要更换或修理的灭火器必须在发现当日报告总经理。仓库管理员每违反一次,罚款50元。 5.仓库主管必须组织所有店主每月学习防火知识,并提供防火知识培训新店主,以便所有员工能理解如何尽快找到灭火器,如何使用灭火器,如何扑灭了火,如何在火灾中自救。仓库管理员每违反一次,罚款50元。 6.

3、仓库人员应具有较强的防火意识,树立“预防为主”的理念,特别是仓库主管。要经常巡视仓库各个角落,及时检查火灾隐患,督促落实仓库防火措施。 7.发生火灾时,首先组织现场灭火,向总经理及公司其他领导报告,必要时呼叫消防队 敞开无人看管。每天离开前,一定要锁好仓库所有的门窗。每位违反者每次罚款30元。 室内仓库防火安全管理工作制度【篇2】 一、工现场材料仓库的安全防火有材料仓库负责人全面负责。 二、对进入仓库的易燃物品要按类存放,并挂设好警示牌和灭火器。 三、经常注意季节性变化情况,高温期间如气温超过38以、上时,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易燃品自燃起火。 四、仓库间电灯要求吸顶,离地不得低于2.4m,电线

4、敷设规范,夜间要按时熄灯。 五、工地其他易燃材料不得堆垛仓库边,如需要堆物时,离仓库保持6m以外,并挂设好灭火器。 六、严格检查制度,做好上下班前后的检查工作。 室内仓库防火安全管理工作制度【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仓库防火安全管理,保护仓库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酒厂设计防火规范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仓库防火安全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仓库防火安全由本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酒库、储罐区、沼气罐(柜)、油库等甲、乙类仓库和包装材料库、粮库、曲库等丙类仓库及其他丁戊

5、类仓库。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仓库时,应按安全生产三同时管理制度执行。 第五条仓库应当确定一名主要管理人员为防火安全员,全面负责仓库的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仓库防火安全员负有下列职责: 1、组织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完成上级部署的防火工作; 2、组织制定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等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3、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 4、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室内仓库防火安全管理工作制度【篇4】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保护仓库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6、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如下: 一、项目施工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消防宣传工作,提高职工消防安全意识; 二、现场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三、对仓库新职工应当进行仓储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四、仓库严格执行夜间值班,巡逻制度,带班人员应当认真检查,督促落实。 五、物品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六、库房不准使用碘钨灯和高温照明灯具,不准使用电炉、煤油炉、电烙铁、电烫斗、热水器等器具和电视机、电冰

7、箱等家用电器。 七、仓库应装置醒目的防火标志,按照国家有关消防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八、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九、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室内仓库防火安全管理工作制度【篇5】 为了加强仓库防火安全管理,保障国家和公司财产免受火灾危害,保证生产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仓库建筑 1、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仓库建筑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关审核和验收仓库的建成。 2、仓库、货场必须生活区、维修工房分开布置。 3、明火作业场所,架空

8、电力线等的安全距离应当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4、储存易燃物品库房地面,应当采用不易打出火花的材料。 5、库区的加工间和保管员办公室应当单独修建或用防火墙与库房隔开。 6、仓库区域内应当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关规定,设置消防车通道。 7、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库房、货场应当根据防雷的需要,装置避雷设备。 二、储存管理 1、库房内物品储存要分类、分堆,主要通道的宽度一般不应少于两米,根据库存物品的不同性质、类别确定垛距、墙距、梁距。储存量不得超过规定的储存限额。 2、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易燃和可燃物品堆场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应当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3、能自燃的物品、化学易

9、燃品与一般物品以及性质互相抵触和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库储存,并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4、能自燃的物品、化学易燃品的堆垛应当布置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场所,并应当有专人定时测温。 5、遇水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化学易燃物品,不得存放在潮湿和容易积水的地点。 6、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的化学易燃物品,不得露天存放。 7、闪点在四十五度以下的桶装易燃液体不准露天存放,在炎热季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8、化学易燃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9、易燃、可燃物品在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检查符合要求方准入库或归垛

10、。 10、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库房、露天堆垛、罐区,不准进行分装、试验、封焊,动用明火等可能引起火灾的作业,如因特殊需要这些作业时,事先须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进行现场监护,备好充足的灭火器材,作业结束,须切实查明未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11、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不准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层。 12、在库房或露天堆垛的防火间距内,不准堆放可燃物品。 13、库区和库房内要经常保持整洁。对散落的易燃、可燃物品和库区的杂草应当及时清除。用过的油棉纱、油抹布、沾油的工作服、手套等用品,必须放在库外的安全地点,妥善保管或及时处理。 室内仓库防火安全管理工作制度【篇6】 1、本制度适

11、用于仓库管理、物料贮存、运输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安全事项。 2、仓库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仓库管理制度,熟悉并掌握所属物品性质与灭火安全防护知识。 3、易燃、易爆、腐蚀、易氧化的化学物品要分类隔离,专类存放。箱板等纸制品存放要整并有一定间隔,不得乱堆放。各类物品之间要保持道路畅通,不得妨碍门窗的开放。 4、库内原料桶要摆放整齐,留有一定间隔,如有液体桶泄漏必须及时运离库区处理。搬运危险品桶时不得敲击碰撞,保持库内道路畅通。 5、库区要保持清洁,对库房内及附近的可燃废物要及时清除。 6、各类贮罐(槽)都应严格按规定的安全高度控制液位,不得超过贮存。 7、严格控制、管理和使用电源,对库内的用电设备必须经

12、常检查,保持安全使用,各种原材物料不得紧靠电气设备,管理人员离开仓库时要切断电源。 8、仓库内消防器械要保持完好,放置在醒目处,不得随意挪用。 室内仓库防火安全管理工作制度【篇7】 为了加强仓库防火安全管理,保障公司财产免受火灾危害,制定本规定。 一、库房内严禁吸烟、用火。 二、储存易燃物品库房的地面,应当采用不易打出火花的材料。 三、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库房、货场应当根据防雷的需要,装置避雷设备。 四、库房内物品储存要分类、分架,货架之间应当留出必要的通道,主要通道的宽度一般不应少于1.2米。 五、能自燃的物品、化学易燃物品与一般物品以及性质互相抵触和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库储存,并标明

13、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六、化学易燃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七、易燃、可燃物品在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对可能带有火险隐患的物品,应当存放到观察区,经检查确无危险后,方准入库或归垛。 八、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库房,不准进行试验、分装、封焊、维修、动用明火等可能引起火灾的作业。如因特殊需要进行这些作业,事先必须经仓库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调配专职或义务消防队员进行现场监护,备有充足的灭火器材。作业结束后,应当对现场认真进行检查,切实查明未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九、库房内要经常保持整洁。对散落的

14、易燃、可燃物品和库区的杂草应当及时清除。用过的油棉纱、油抹布、沾油的工作服、手套等用品,必须放在库房外的安全地点,妥善保管或及时处理。 十、装卸化学易燃物品,必须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不准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并应当在可能产生静电的设备上,安装可靠的接地装置。 十一、库房内一般不宜安装电器设备。如果需要安装电器设备,应当严格按照有关电力设计技术规范和本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并由正式电工进行安装和维修。 十二、储存化学易燃物品的库房,应当根据物品的性质,安装防爆、隔离或密封式的电器照明设备。 十三、各类库房的电线主线都应当架设在库房外,引进库房的电线必须装置在金属或硬质塑料套管内,电器线路和灯头应当安装在库房通道的上方,与堆垛保持安全距离,严禁在库房闷顶架线。 十四、库房内不准使用碘钨灯、电熨斗、电炉子、电烙铁等电器设备,不准用可燃材料做灯罩,不应当使用超过六十瓦以上的灯泡。灯头与物品应当保持安全距离。 十五、库房管理人员在离开库房时要进行安全检查并必须切断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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