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铁厂定量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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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钢炼铁厂地块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报告(报批版)二二年一月目录目 录目 录I摘 要11 概述31.1任务来源31.2调查依据41.3调查目的及内容61.4工作原则91.5 调查范围和时段101.6技术路线111.7 场地未来土地利用规划141.8 评价依据152 场地概况232.1场地概况232.2 项目场地历史和现状312.3周边环境状况423 场地资料分析523.1资料来源与分析523.2炼铁厂所用原辅材料分析533.3场地特征污染物性质分析603.4企业污染土壤途径分析663.5 已有成果及问题分析684 现场勘查724.1场地基本情况724.2场地地形734.3场地分区情况734.4地层

2、基本状况745 水文地质勘查结果795.1.场地水文地质勘察方案795.2勘察区地层岩性815.3勘察区水文地质调查结果866 现场采样896.1 监测布点方案896.3钻探采样956.5样品检测方法996.6.质量控制与保证1026.7安全防护1136.8.二次污染防护1146.9 炼铁厂采样过程要点说明1156.10 检测结果与分析1226.11场地内固废样品监测结果分析1726.12地下水监测结果分析1757 场地健康风险评价1777.1 场地危害识别1777.2 暴露评估1787.3 毒性评估1857.4 致癌风险和危害商计算模型1877.5 铅健康风险评估计算模型1907.6 本项目

3、场地污染物风险评估结果1947.7 场地健康风险评价结论1947.8 场地风险控制值1947.9炼铁厂修复目标值的确定1968 场地修复方量计算和修复技术建议2018.1污染土壤清理范围和方量的确定原则和依据2018.2 修复范围计算原理2028.3污染土壤修复范围分解图2038.4本项目场地土壤修复范围2049结论与建议2249.1结论2249.2评估过程中不确定性因素分析2259.3建议226重钢炼铁厂地块 场地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报告摘 要重钢炼铁厂位于大渡口区钢花路,重庆市区西南面,在重庆钢铁集团本部区域的中部,评估范围占地面积约为287887平方米,包括炼铁厂原三号和原四号高炉区、原五

4、号高炉区、原热力车间、泥料厂等。重钢炼铁厂原址场地于1950年之前为荒地,1950年之后重钢炼铁厂开始在场地内建设并投产;重钢炼铁厂采用高炉炼铁生产工艺,其生产使用的原辅材料主要为烧结矿,主要产品为炼钢用生铁。重钢集团于2011年完成了整体搬迁,本次评估地块内现场除5号高炉外,其余建(构)筑物已全部拆除完毕,现场遗留了大量的建筑垃圾。根据重庆市主城区大渡口重钢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已经明确规划的地块面积约214601平方米(加上市政道路和地块预留地则为287887平方米),炼铁厂主要规划分为居住用地、教育用地、商业用地、公园绿地、市政用地五大类,其中以居住用地和教育用地为主,故按照土壤环境质量

5、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要求,以第一类用地标准来评价本场地。本次评估共在场地内设置了226个土壤监测点位,共检测分析了661个土壤样品,监测因子包括: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的表1规定的基本项目、pH、重金属(硒、锑、锰、锌)、石油烃、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氟化物、氰化物等。另外,本项目场地共采集了2个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样品进行了浸出毒性分析,其监测因子与土壤的监测因子相同。本次评估在场地内设置了2口地下水井,地下水监测因子包括:pH值、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硫酸盐、氯化

6、物、六价铬、砷、镉、铜、铅、锰、镍、锌、铝、铁、汞。监测结果表明:场内部分土壤样品中砷、镉、铅、锰、镍、锌、汞、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二苯并(a,h)蒽的含量超过了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或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估筛选值(DB50/T 723-2016)敏感用地筛选值。虽然场地内固体废物样品中多环芳烃和重金属均有检出,但未超过危废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的限值,固确定本项目场地内的固废为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场地内地下水关注指标的检测结果均能达到地下

7、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标准限值。由于本区域不涉及地下水的直接饮用,且地块周边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取水点,再加之地下水主要属于地块内的浅层滞水,当污染土壤处理后将极大的改善地下水水质。故评估认为炼铁厂地下水风险可控,不需要开展单独的治理修复工作。风险评估表明,在第一类用地方式下,场地内砷、镉、铅、镍、汞、锰、锌、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二苯并(a,h)蒽的风险超过了可接受的风险水平。评估报告确定场地土壤污染物的修复目标值分别为:砷20mg/kg、镉20mg/kg、铅400mg/kg、镍150mg/kg、汞8mg/kg、

8、锰1729mg/kg、锌3705mg/kg、苯并(a)蒽5.5mg/kg、苯并(b)荧蒽5.5mg/kg、苯并(a)芘0.55mg/kg、茚并(1,2,3-cd)芘5.5mg/kg,二苯并(a,h)蒽0.55mg/kg。按照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4)、场地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50/T 725-2016)和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的要求,根据确定场地修复的目标污染物和修复目标值,并分层分污染物类型进行统计,确定本项目场地内的污染土壤方量约为205083.3m3,污染土壤修复范围的占地面积约为45989.

9、6m2。611 概述1.1任务来源随着我市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区企业“退二进三”和“退城进园”等政策的实施,一大批污染较重的工业企业将由城市人口稠密区迁往郊区,或进入规划工业园区,这无疑对城市生态环境的改善、保护环境安全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然而,由于原有工业企业的粗放式生产活动,迁出后原场址土地与土壤均可能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鉴于遗留工业场地往往位于城市中心或人口稠密区,且其使用功能大多被再开发为居住与商业用地等,若不加强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污染治理修复,原场址土壤中残留的污染物会影响城市和人居环境,并通过接触、呼吸等暴露途径进入人体,危害人身健康。2004年至今,国务院、环保部以及重庆市政府

10、先后发布了关于切实做好企业搬迁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办200447号)、关于加强我市工业企业原址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08208号)、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环发201240号)、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66号)、“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国发201665号)等相关文件,明确要求“严格控制被污染场地的土地流转”,开展污染场地再利用的环境风险评估,推进重点地区污染场地和土壤的治理修复工作,明确关停并转、破产或搬迁工业企业原址场地采取出让方式重新供地的,应当在土地出让前完成场地调查和风险评

11、估工作,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2016年5月,国务院下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再次明确“要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2016年8月,重庆市政府下发的重庆市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中也明确“建立土壤污染监控体系,开展土壤污染综合整治示范,加强城区土地、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原址场地土壤污染的监管”。为切实掌握重钢片区炼铁厂地块(以下简称

12、“炼铁厂”)原址场地的污染状况,消除厂区土壤环境安全隐患,推进大渡口区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工作,重庆渝泓土地开发有限公司通过招投标委托重庆市固体废物管理服务中心(后更名为“重庆市固体废物管理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对炼铁厂原址场地历史及现状进行调查、评估,从而确定本场地土壤环境的污染状况及分布情况以及相应的修复目标,为下阶段的治理修复工作提供技术支持。1.2调查依据1.2.1法律、法规和文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修订)(3)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4)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

13、5)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8月)(6)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7) 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8) 关于印发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号)(9)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的通知的通知(国办发201346号)(10) 关于切实做好企业搬迁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国环办200447号)(11) 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环发201240号)(12) 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66

14、号)(13)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市工业原址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08208号)(14) 关于加强关停破产搬迁企业遗留工业固体废物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渝环发200659号)(15) 重庆市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渝府发201650号)1.2.2标准和技术规范(1) 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2) 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4)(3) 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4)(4) 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4)(5)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 -2004)(6) 场地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50/T 725-2016)(7) 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估筛选值(DB50/T 723-2016)(8) 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2014)(9)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1993)(10)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4-2004)(11) 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保部2017年72号文)(12) 危废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13)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14) 污水综合排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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