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人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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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资料为word版2023年整理物业人事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使人事作业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使公司员工的管理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员工责任感、归属感,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2.1本公司员工的管理,除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令外,都应依据本制度办理。 2.2本制度所称员工,系指本公司聘用的全体从业人员。 2.3本公司如有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性工作,可聘用临时员工,临时员工的管理依照合同或其它相应规定,或参照本规定办理。 2.4关于试用、实习人员,新进员工的管理参照本规定办理或修订之。 3.术语和定义 4.职责 5.工作内容 5.1招聘 5.1.1公司用工原则是公开招聘、择优录用

2、、任人为贤、宁缺勿滥。 公司人才来源渠道;一是社会公开招募,二是企业员工举荐,三是公司内部调整。招聘员工途径主要有人才市场现场招聘、互联网招聘、媒体广告招聘(含报纸)、公司内部调整、员工推荐。 5.1.2公司在招募员工前,应拟定招工简章,简章应包括以下内容: 5.1.2.1岗位; 5.1.2.2工作职责和工作标准; 5.1.2.3任职条件; 5.1.2.4其他条件。 5.1.3除公司统一安排外,各项目基层人员的招聘在不超出定编人数的情况下由各项目经理实施招聘。 5.1.4初次筛选 5.1.4.1实施招聘的工作人员首先向应聘者简要介绍公司情况,详细介绍所招聘的岗位、工作职责和工作标准及其他条件。

3、 5.1.4.2应聘人员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 5.1.4.3招聘人员对应聘者进行初步筛选,筛选合格的约定面试时间,也可即时面试。对于筛选出的不合格人员资料立即销毁。 5.1.5面试 5.1.5.1应聘人员向行政人事部/各项目出示有效证件原件、技能证明材料、劳动关系解除资料或待业证明,行政人事部调查核实其真实性并复印一份装订成册,建立个人原始档案; 5.1.5.2中层管理人员由行政人事部对初试合格者进行综合素质复试(需要用人部门共同参与面试的,由行政人事部提前通知),并在员工面试意见表上附注面试意见,将合格者资料呈送总经理,将不合格人员资料存入备用人才库。 5.1.5.3总经理根据测评意见对复试

4、合格者进行最终面试,并在员工面试意见表上附注面试意见,将资料和表格返回行政人事部。 5.1.5.4基层员工由各项目最终决定是否录用。中层及以上人员由总经理最终决定是否录用。 5.2劳动用工 5.2.1录用 5.2.1.1面试合格,基层员工由各项目通知,中层管理人员由行政人事部根据总经理意见向被录用人发出通知,通知形式不定;对面试不合格或暂时未被录用者,由行政人事部将其资料存入备用人才库。 5.2.1.2被录用人员接到通知后,基层员工到项目报到,中层管理人员到行政人事部报到,交个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两张。并进行入职培训,时间为1-3天。培训内容应涵盖岗位要求、工作程序、工作标准、劳动保护、合同签订

5、、薪资发放、劳动要求、劳动纪律、保密制度、安全意识等方面及涉及的规章制度等方面,个别特殊岗位应有专人带领示范。培训应建立培训记录,并由员工本人签字。 5.2.1.3培训期满,考核合格后,由行政人事部办理工作证,被录用人员正式上岗。 5.2.1.4被录用人员到用人部门报到后,由部门负责人安排人员对其进行上岗培训,培训方式不定。 5.2.2试用 5.2.2.1入职手续办理完毕,被录用人员到用人部门报到后,试用开始。 5.2.2.2公司主管级以上员工试用期为2个月,管理员、客服员、配送、接待、安管、保洁、维修工、电梯司机等试用期为1个月。 5.2.2.3员工试用期工作由所在部门的负责人考核,主管以上

6、试用期工作由直属领导或行政人事部或总经理进行考核。 5.2.2.4公司内部同等岗位调整不再有试用期。 5.2.2.5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后,员工再次返回公司工作,视为新员工入职,但总经理特批的情况除外。 5.2.3转正 5.2.3.1员工试用期满,经考核证明符合录用条件,办理转正手续。由试用员工填写员工转正申请表,报部门负责人、行政人事部、分管副总签署意见后,呈总经理审批。主管以上员工转正须附工作总结报告以及直属领导的鉴定报告。 5.2.3.2转正批准后,在计发薪金前,行政人事部应将转正员工薪金标准及其它待遇以书面形式通知财务部。 5.2.3.3试用期内有突出业绩或重大贡献者,经总经理批准可提前

7、转正,但试用期最短不得少于1个月。 5.2.3.4转正日期在15日之前的,转正当月即执行转正工资标准;转正日期在15日之后的次月按转正工资标准执行。 5.2.4晋升 5.2.4.1员工晋升由总经理提名或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建议,经总经理批准后,由行政人事部执行。 5.2.4.2提拔管理人员严格按公司晋升标准考核。 5.2.4.3考核期班组长为1个月,主管以上为2个月。考核合格者,由行政人事部将综合考核意见报总经理批准后,下达正式任命通知。从正式任命生效时起,享受任命职务的工资待遇。 5.2.4.4员工晋升,其工作移交由原岗位部门负责人与新岗位部门负责人为监交人,交接双方须拟书面的交接清单,并由“移

8、交人”、“接收人”、“监交人”分别签字确认。交接清单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交行政人事部存档。属部门负责人移交的,由行政人事部或分管副总经理为监交人,涉及财务的,财务部负责人共同参与。 5.2.5异动 5.2.5.1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可对员工进行岗位异动,员工应以服从。试用期间,员工应无条件服从公司的工作异动安排和岗位调整。 5.2.5.2异动程序: a.行政人事部根据公司意见和员工就工作异动进行协商。 b.行政人事部分别与调出、调入部门负责人沟通。 c.协商一致后,经总经理批准,由行政人事部开具员工工作安排(异动)通知书。d.被异动员工接到异动通知后,在其部门负责人的主持下办理工作

9、移交手续,。 e.被异动员工完成工作移交后,按时到新岗位接受岗前培训,合格后上岗。 5.3请假管理 5.3.1相关定义 5.3.1.1病假:员工因非工作原因受伤或疾病需治疗或休息时所申请的假期。 5.3.1.2事假:员工因私事需离开工作岗位所申请的假期。 5.3.1.3婚假: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员工因结婚所申请的假期。 5.3.1.4丧假:员工因本人的直系亲属死亡所申请的假期。 5.3.1.5产假: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已婚女性正式员工因怀孕、分娩而申请的假期。 5.3.1.6陪产假: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已婚男性正式员工,因其配偶分娩需要陪护而申请的假期。 5.3.1.7法定假:国家所

10、规定的统一公休假,如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等。 5.3.2休假、请假流程: 5.3.2.1病假: a.员工申请病假必须提供区(县)级以上医院需休假治疗的诊断证明,不能提供诊断证明者,按照事假进行审批。 b.员工连续病假七天以上者,复工时需持有区(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方可上岗。c.员工一个月内病假累计超过十天,公司可根据员工的健康状况调整其工作岗位。 d.员工患病治疗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工作的,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e病假期间的薪资核发标准:日全薪_请假天数_60% 5.3.2.2事假: a.如无充分理由,员工不得缺勤或请假,事假不付薪,事假薪资扣发标准:日

11、全薪_请假天数。 b.员工上班时间有事离开未请假者,按旷工处理。 c.员工因事请假,必须提前一天填写员工请假审批单提出书面申请;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及时申请的应先电话通知相关部门负责人及考勤员,并于事后两日内补办审批手续,员工请假审批单必须随当月考勤上报行政人事部,否则按旷工处理。 5.3.2.3婚假: a.员工达到法定年龄结婚时,给予婚假七天(遇节假日不予顺延)。 b.达到晚婚年龄(男二十五周岁以上、女二十三周岁以上)结婚,给予婚假十天(遇节假日不予顺延),超出时间按照事假进行审批。 c.员工在本公司服务期间只享受一次有薪婚假。 d.员工申请婚假需提前一周填写员工请假审批单报相关人员批准并经行政

12、人事部备案后方可休假。 a.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的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可申请丧假三天(遇节假日不予顺延)。 b.员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丧假和路程假合计最长不超过五天。 5.3.2.5产假: a.女员工产假三个月(符合计划生育),晚育的女员工(二十四周岁以上初婚头胎)产假为六个月,难产增加十五天。 b.员工休满产假后因个人原因仍不能到岗工作者,应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应休假手续。 c.女员工意外流产者(符合计划生育者),可凭医疗单位开具的证明,可享受十五天的休假。d.员工孕期由于个人原因不能坚持到岗者,其休假按事假处理。 e.员工孕期由于个人原因不适合

13、原岗位工作者,公司可根据实际工作状况调整其工作岗位。f.员工申请产假需提前30天填写员工请假审批单报本部门负责人/经理、主管副总经理(部门经理以上员工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并经行政人事部备案后方可休假。 g.产假结束,女员工应根据公司的安排,到新岗位就职。如因个人原因不能到岗者,应办理相应休假手续或办理离职手续。 5.3.2.6陪产假: a.凡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已婚男性正式员工,凭准生证和配偶临产有效证明,可申请男方计划生育陪产假。 b.男员工计划生育陪产假必须在配偶产后第一个月内休完。 5.3.2.7法定假: a.法定假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b.法定假由公司统一安排休假、值班。 5.

14、3.2.8工伤假 a.有关因公受伤办理工伤假,必须在受伤后24小时内由所在部门出据“事故调查报告”,向公司行政人事部申报备案,按休假程序办理工伤假。属本人责任事故按责任事故的有关规定处理。 b.工伤假按区级以上医院休假证明时间执行。休假期间,公司全额发放工资。 c.一般工伤认定由行政人事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对有争议或重大工伤事故的认定由所在管理区域市区劳动局技术安全部门认定。 5.3.2.9休假审批权限: a.法定假日:由项目统一安排,不需审批。 b.事假、病假: 三天以内:操作层员工,需逐级审批至部门主管;主管级员工,需逐级审批至项目经理;部门、项目经理,需逐级审批至区域经理。 三-七天:操

15、作层员工,需逐级审批至项目经理;主管级员工,需逐级审批至项目经理;部门、项目经理,需逐级审批至区域经理。 七-十五天:操作层员工,需逐级审批至区域经理;主管级员工,需逐级审批至区域经理经理;部门、项目经理,需逐级审批至总经理。 十五天以上:均需逐级审批至总经理。 c.带薪假:均需总经理审批。 5.4劳动关系的解除和终止 5.4.1.1员工未经公司批准,无故离开岗位两天(包括两天)及以上,且未办理正常休假手续者,按旷工处理,视为员工自动离职。 5.4.1.2员工办理了休假手续,但未按休假天数休假,延后两天(包括两天)及以上返回公司,且未办理续假手续者,按旷工处理,视为员工自动离职。 5.4.1.3自动离职人员,公司一律不结算薪金并保留追究其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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