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篇)三对照三查纠剖析材料

上传人:如** 文档编号:358987168 上传时间:2023-08-29 格式:DOCX 页数:59 大小:44.5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10篇)三对照三查纠剖析材料_第1页
第1页 / 共59页
(10篇)三对照三查纠剖析材料_第2页
第2页 / 共59页
亲,该文档总共59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0篇)三对照三查纠剖析材料》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10篇)三对照三查纠剖析材料(59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三对照三查纠剖析材料(10篇)篇1一、开展广泛征求意见和谈心活动。通过谈心、召开会议集中测评等多种形式,发放征求意见表,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共征求到各类意见10条。开展谈心活动,通过谈心交心征求意见。领导班子成员之间、领导与党员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广泛开展谈心活动,通过谈心,达到了沟通思想,相互提醒,增进了解和团结。征求意见结束后,我局召开会议,提出了下一步工作目标:1、结合征求到的局整体和党员个体存在的意见与问题,按照党支部的要求,要求人人认真剖析思想根源,撰写好个人剖析材料。2、针对发现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对症下药,认真找出解决与整改的办法举措。能立即解决和整改的决不拖延。3、认真召开班子民

2、主生活会,按照准备好的剖析材料,逐个进行对照检查,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开展民主评议。二、以班子生活会为载体,开展深入查纠整改。12月20日下午,在局长主持下,我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第二阶段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在局会议室召开,局班子成员参加了生活会,此次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主题是:在这次学习教育活动中,通过广泛征求意见、谈心谈话、学习提高,对照活动提出的要求,围绕每个人自身存在的问题,开展健康的思想斗争,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进一步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深刻剖析存在问题的原因,明确整改措施、目标和期限。生活会采取先由一个成员进行自我剖析发言,而后大家共同对一人进行帮助,进一步查找问题,指

3、出不足,再由被评议的同志表态发言的方式进行,由局长带头发言。按照“团结批评团结”的公式,开展了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做到了公开批评讲真话,讲原则不讲关系,讲党性不讲私情,不回避矛盾和问题,不参杂私心杂念,不纠缠细枝末节。做到敢于揭短亮丑,查摆实际问题。班子民主生活会上,每个成员都对要求进行了重点说明,接受其他成员和中层干部的监督。同时,对自身存在的问题也提出了整改措施和目标时限。通过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出问题和不足,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最后,认真总结,明确努力方向。针对生活会和查摆中提出的问题和不足,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班子及成员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以适应新形势,克服和改正问题,使

4、我局队伍更加整齐,在取得全省先进司法局的基础上,为实现跻身全国先进的目标打下坚实的基础。一要在党风廉政建设的进程中发挥模范作用,二要在和谐社会建设中发挥模范作用,三要在爱岗敬业的奉献中发挥模范作用。三、深入开展大调研活动,在思想上树牢科学发展观。三对照三查纠剖析材料篇2一、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学校党委高度重视党史学习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回头看”工作,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了市委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知,明确了“回头看”的时间安排、工作任务和有关要求。在此基础上,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了学校党史学习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回头看”工作方案,按要求及时报送第九巡回指导组。为扎实推进各党支部党史学习

5、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回头看”工作,9月13日,学校制定了关于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回头看”的通知,对“回头看”的总体要求、工作重点、有关材料标准、完成时限、材料归档整理等具体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进行了精心安排。二、压实责任,扎实推进各党支部严格落实工作责任,按照通知要求和学校具体工作安排,认真组织开展了党史学习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回头看”工作,对照四个“重点看”的工作任务,对会前准备、检视剖析、会议质量、整改措施等进行了严格自查自纠,不断强化党史学习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问题整改落实,增强和拓展专题组织生活会的实效性,引领广大党员进一步强化自我革命精神,立说立行、立查立改,把专题组织生活会

6、的成果转化到具体工作实践中,努力做到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取得良好效果。三、对照标准,严格自查对照四个“重点看”的标准要求,各党支部进行了严格自查自纠。一是严格自查会前准备是否充分。经自查,各党支部均能按照学校关于召开党史学习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的通知要求,提前制定会议方案,采取多种形式,组织所属党员认真学习了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 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党中央指定的4本学习材料,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开展了谈心谈话,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相互沟通思想、交流提醒。但也存在个别党员对党中央指定的4本学习材料的学习还不够深入

7、经常、还没有通读一遍的问题。二是严格自查检视剖析是否具体实在。绝大多数党员都能够对照中央部署和省委要求的四个方面认真对标对表、进行检视剖析,并认真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深挖思想根源,检视剖析具体实在。但也存在个别党员的检视剖析材料没有严格按照中央部署和省委要求的四个方面来写的问题。三是严格自查会议质量是否扎实有效。根据学校通知要求,7、8月份,各党支部会前主动邀请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参加并陆续召开了专题组织生活会,各党总支派出工作指导员对各党支部的生活会工作进行指导。各党支部都能按照中央部署和省委要求的规定动作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会上严格贯彻整风精神,开展了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自我批评敢于揭短亮丑,

8、相互批评动真碰硬,达到“红脸、出汗、排毒”和“团结批评团结”的目的。8月27日,市委党史学习教育第九巡回指导组组长王福军等一行四人到校参加了组织部党支部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对组织生活会的高质量召开给予充分肯定,认为会议准备充分,问题剖析紧密联系实际与自身工作,批评与自我批评有针对性。四是严格自查整改措施是否具体量化可操作。各党支部和广大党员针对“上级点、群众提、自己找、相互帮”查找出的问题列出了整改清单,制定了整改措施,进行了积极整改并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个别党员的整改措施具体量化、可操作性还不够强。三对照三查纠剖析材料篇3关键词:尸体解剖;医疗纠纷;问题和对策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因对诊疗过

9、程中发生的不良医疗后果及其产生的原因在认识上不一致而发生的分歧或争议。近年来,医疗纠纷频发,而尸体解剖是医疗纠纷处理中非常重要和关键的客观依据,尤其是在医疗事故认定、医疗纠纷司法认定和医疗纠纷审判中。全面、系统的尸体检验,是查明死因的最直接、最科学的手段。同时,当发生涉及有患者死亡的医患纠纷时,正确的尸检结果,还可以为事后的医疗纠纷鉴定及司法裁判提供直接的法律证据,故尸体检验在医疗纠纷中是十分重要的1。一、尸体解剖在医疗纠纷处理中的重要意义(一)在涉及死亡的医疗纠纷案件中,无论最终的目的是调解还是鉴定,首先查明事实,分清责任都是最重要的,而规范化的尸检是查明事实真相和相关责任的最重要途径,也是

10、最客观的科学依据。如果没有科学的尸检依据,任何调解或鉴定都只是依据现有的病历进行猜测、推理。此外,尸体解剖对于临床的诊断与治疗、医学生的教育发展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从这个角度来看,尸检对于预防或者解决医疗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二)有利于责任认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医患纠纷实质上是医患之间的利益纠纷,即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因此,当发生医疗纠纷的时候,首先应该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尸检,明确医生是否有过错,其过错与患者的死亡是否有因果关系,参与度是多少等。若医生无过错,则不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所以,死后尸体解剖对确定死因、明辨是非、明确医生是否有过错、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起着决定

11、性作用。(三)有利于医学普及和提高医疗质量。规范、细致的尸检可以发现医生在医疗活动中不规范的地方,同时及时反馈医院管理存在的不足或者过失等,例如院内感染导致的死亡,有利于以后的整改及提高医疗质量。此外,尸检可以促进医学的进步,发现一些疾病的病理改变,有助于临床治疗。向普通群众普及尸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对一些医学知识进行广泛的宣传,有助于提高群众的医学知识,普及医学知识3。二、尸体解剖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解剖尸体规则是我国目前仅有的一部与尸体解剖有关的法规,1979年由原卫生部。该规则规定尸体解剖分为三种,即普通解剖、病理解剖和法医解剖。解剖尸体规则只是一个部门行规,不仅内容不全,而且条文规定较时

12、展明显滞后。因此,加快我国尸体解剖立法的步伐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一个独立完善的尸检法律,对于调解医疗纠纷、促进医学发展、完善法律法规、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此外,2002年9月1日由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其中第十八条规定: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第十九条,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死亡的,尸体应当立即移放太平间。2018年6月20日国务院第13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

13、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拒绝签字的,视为死者近亲属不同意进行尸检。不同意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不同意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医患双方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这些条文规定的医疗纠纷发生后一般进行尸检的时间和条件。此外,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民法典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并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2015年12月24日由司法部部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6年5月1日起施

14、行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都规定了医疗纠纷发生后的一些司法鉴定问题,为解决医疗纠纷提供了相关法律依据。三、尸体解剖的标准程序和尸体解剖常用的技术规范尸体解剖的标准程序包括1委托受理,2知情同意,3现场尸体勘验,4尸表检验,5大体解剖,6脏器固定取材,7组织学检验,8特殊检验及会诊,9出具鉴定报告。尸体解剖死因分析的一般流程包括:大体解剖,脏器固定,组织取材,切片制作,组织学检查,报告制作,审批签发等。尸体解剖常用的技术规范包括GA/T117-2005现场照相、录像要求规则GAT147-2019法医学尸体检验技术总则GAT148-2019法医学病理检材的提取、固定、取材及保存规范GAT1

15、50-2019法医学机械性窒息尸体检验规范GAT151-2019法医学新生儿尸体检验规范GAT167-2019法医学中毒尸体检验规范GAT168-2019法医学机械性损伤尸体检验规范GAT170-2019法医学猝死尸体检验规范等。四、尸体解剖在医疗纠纷处理中出现的主要问题与改进建议(一)尸体解剖在医疗纠纷处理中出现的主要问题1在医疗纠纷处理中尸体解剖的双轨制问题医疗纠纷鉴定的双轨制,是指在医疗纠纷案件的鉴定过程中,医学会和社会司法鉴定机构同时且分开进行医疗纠纷鉴定。双轨制的鉴定体系直接导致了在实际涉及尸体解剖的医疗纠纷鉴定过程中,医院的病理科和社会司法鉴定机构都可以进行尸体解剖工作。这两种模式

16、各有利弊。由医院的病理科进行尸体解剖工作,优点为就近处理、经济低耗,依托医院、检验方便等,缺点是缺乏系统科学的法医学及法学培训,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管理,一般仅出具一份诊断报告书,缺少对死亡原因的详细描述,给医疗纠纷处理带来一些不便。由社会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尸体解剖工作,优点为属于司法鉴定,有完善的法律法规程序规定,尸检人员为经过临床和法医学系统培训并依法取得鉴定资质的鉴定人,有医疗纠纷处理的意识和经验,对死亡原因鉴定的方法、理论知识更系统、全面,法律意识也要高于临床医生。缺点是水平参差不齐,法医病理鉴定人培养周期较长,基层机构缺少毒化分析项目或设备等4。2尸体解剖率低的问题日本对非自然死亡的尸检率达112%,美国125%,德国1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工作范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