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68:投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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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资协议甲方:张庚,男, *年*月*日出生,*族,身份证号 李秀英,女,*年*月*日出生,*族,身份证号乙方:张勇,男,*年*月*日出生,*族,身份证号 戚冰,女,*年*月*日出生,*族,身份证号张庚与张勇、戚冰是父母子女关系,张庚与李秀英为夫妻关系,张勇与戚冰是夫妻关系。现四人决定共同投资购房,达成如下协议:一、四人共同出资购买座落于北京市海淀区*街*号院*号楼1102室房屋一处。二、考虑到办理手续的简便以及申请贷款的方便等事项,四人同意仅以李秀英的名义签订购房合同、办理贷款并办理产权证。三、四人约定出资比例如下:1、首付款122万元,张庚和李秀英出资61万元,张勇和戚冰出资61万元。张勇和

2、戚冰应于*年*月*日之前将61万元转至李秀英如下银行账户:招商银行 账号:2、以李秀英的名义申请银行贷款 万元,之后每月还款由张庚和李秀英垫付,每满一年,张勇和戚冰应按本年度实际还贷数支付一半至李秀英的还贷账户内,于每年1月5日前支付上一年的贷款。四、将来房屋产权人虽只显示李秀英一人,但四人均确认该房实为甲乙双方按份共有,即甲方占有产权的50%,乙方占有产权的50%。五、四人将来可协商共同出售该房,以李秀英的名义办理出售相关手续,所得售房款甲乙双方各一半。六、在出售前,甲方可在此房内居住,乙方同意不收取租金。七、如甲方不在此房居住,因乙方现另有住房,四人可共同出租北京市海淀区*街*号院*号楼1102室房屋,以李秀英的名义签订租赁合同,所得租金甲乙双方各一半。八、如因其它合理理由,甲乙双方不再适合共有此房,任何一方任何一人均可提出析分该房的主张,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处理。九、本合同一式肆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每人执一份。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文中所用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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