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差旅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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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业差旅费管理第二章 预算管理第五条差旅费,纳入年度预算管理,在预算范围内分别进行安排。确有特殊需要的,按超预算费用程序报批。第六条因公出差前,需借支备用金的,应就借支事由填写借款单,按公司资金审批程序报领导批准后,方可借支备用金。第三章 差旅费标准第七条差旅经费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 (一) 城市间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二) 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三) 伙食费是指工作人员在公务出差期间的日常伙食费用。(四) 公杂费是指工作人员在公务出差期间的市内交通、邮电、

2、办公用品等费用。第八条各级人员因公出差的交通、住宿应按照各职别因公差旅标准(附录 A、附录B)进行控制,在标准内据实报销。跟随上级领导出差,若分别按对应标准控制可能影响公务行程安排的,交通工具类别和酒店选择可适用上级领导标准。第九条参加外单位组织的会议、活动被统一安排住宿,或出差目的地住宿价格季节性变化明显等特殊情况造成住宿费超标的,住宿费标准可适当上浮,并应严格履行申报、审批程序。第十条国内因公出差的伙食费、公杂费根据实际公务需要,按照节约原则凭业务发票报销。第十一条因公务需要需进行招待费支出的,需由总经理或授权人员批准,另外在业务招待费预算额度内进行报销。第十二条因公出差,按照 50 元/

3、天领取出差补贴。第四章 报销管理第十三条参与国内会议的,已交会务费(附上会议通知)并由主办方包食宿的则不再报销住宿费,但可报销出差补助;主办单位未提供食宿的,按对应职级、区域的差旅费标准办理并发放出差补助。第十四条出差补贴一律按照出差天数计算,不分途中和住勤,出差期间逢休假日,只发出差补贴,不再另行补休,凭餐票或办公用品发票报销。当天来回的出差不予发放出差补贴。第十五条差旅费应从返回公司之日起一个月内报销结清,对违反者严格执行前款不清,后款不借。一次出差费用必须集中报销,方可领取出差补贴,严禁拆单分次报销差旅费领取补贴。第十六条因特殊情况,相关费用预计将超过规定标准的,应提前报公司领导批准。附录 A:各职别因公差旅标准序号本级职务区域公司职务住宿标准交通标准一董事长、董事、总经理-1000 元/天飞机-公务舱火车-商务座轮船-二等舱二常务副总、副总、助理总经理片区分管领导、区域第一负责人800 元/天飞机-经济舱火车-硬卧、一等座轮船-二等舱三中心总经理、中心副总经理、中心助理总经理常务副总、副总、助理总经理600 元/天飞机-经济舱火车-硬卧、二等座轮船-三等舱四其余人员其余人员500 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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