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行业生产、经营、销售及其他环节税务风险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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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烟草行业生产、经营、销售及其他环节税务风险分析烟草行业-生产环节税务风险一、非应税货物运费抵扣进项税额的风险(一)情景再现某烟草公司购进一批优质商品化有机肥示范推广项目HM腐熟剂,拟发放给当地烟农用于提升烟叶种植质量。借:库存商品-有机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金)贷:应付账款(二)风险描述优质商品化有机肥示范推广项目HM腐熟剂是提供给烟农的免税物资,运费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在企业采购过程中,常常存在不允许抵扣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需要企业在会计核算时认真区分,进行正确的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在以下环节容易发生风险:1.购进环节,商品入库后,会计人员根据入库单作该笔购进货物的会计核算,会计

2、人员可能会作进项税抵扣分录;2.月末结账环节,如果增值税专票已经统一进行了抵扣,需要根据情况对不符合要求的进项税进行转出,而会计人员未进行仔细甄别,未进行进项税转出。(三)防控建议1.对于经常发生的非应税货物采购,建议在财务系统中设置进项税不得抵扣的分录限制,由系统自动进行正确的会计分录;2.对于不经常发生的非应税货物采购,建议采购人员转来相关单据时备注说明货物用途,财务人员进行判断是否抵扣进项;3.为日常核算简便进项税进行了统一抵扣的,建议建立月末进项税转出的工作制度,将不符条件的进项税转出工作制度化。(四)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

3、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二、未取得或取得不符合规定凭证未做纳税调整的风险(一)情景再现某烟草企业2014年4月自建房屋未竣工决算即投入使用,在所属期2014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一直未取得发票,企业以合同价入账,并于投入使用次月起计提折旧。(二)风险描述1.企业自建、外购的材料、设备、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未取得合法票据暂估入账,造成生产成本、资产折旧、摊销额增大,减少应纳税所得额;2.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费用,未取得合法票据入账,减少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风险。(三)防控建议应督促采购环节、销售环节按规定

4、取得合法票据,对不能取得合法票据且会计上已入账或暂估入账的成本、费用、资产价值的部分,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时,应进行相应的纳税调整。(四)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国税发2008088号)第二条第三款第三项:“强发票核实工作,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据。”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年第16号)第一条:“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

5、,不得作为税收凭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五条:“关于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计税基础确定问题: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三、购进不动产一次性全额抵扣进项税额的风险(一)情景再现2017年6月,为改善仓储环境,某烟草公司购入物流中心用中央空调,全额进行抵扣借:固定资产-中央空调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金)贷:银行存款(二)风险描述企业于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

6、资产核算的不动产,其进项税额应分两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购进货物包括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企业容易忽略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将其作为普通固定资产进行抵扣。在以下环节容易发生风险:1.采购商品进入在建工程时,会计人员疏忽未作为不动产对进项税进行分次抵扣;2.未进入在建工程进行核算,会计人员作为一般固定资产进行进项税处理。(三)防控建议1.对非经常性购进货物要引起注意,弄清用途,对照税收政策判断是否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2.定期对应纳入在建工程或固定资产的采购货物进行清理,检查是否正确进行税务处理(四)政策依据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

7、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年第15号) 第三条:“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购进货物和设计服务、建筑服务,用于新建不动产,或者用于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并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的,其进项税额依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不动产原值,是指取得不动产时的购置原价或作价。上述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购进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四、固定资产改建和大修理支出一次性全额扣除的风险(一)情景再现某烟草公司进行办公室装修,装修完成后建筑商开具装修费发票,

8、列入管理费用并税前扣除借:管理费用-装修费用贷:应付账款(二)风险描述对房屋建筑物装修改造支出,不区分是改建支出、大修理支出还是一般的修缮支出,直接当期费用化,与税法对改建支出资本化、大修理支出递延摊销的规定不符。(三)防控建议1.会计核算人员预先了解基建项目计划和预算,明确竣工结算标准和核算方法;2.汇算清缴期间对基建核算进行检查调整。(四)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512 号)第五十八条第六项:“固定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 (六)改建的固定资产,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 项规定的支出外,以改建过程中发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计税基础。” 第十三条

9、:“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第六十八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是指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五、购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的风险(一)情景再现某烟草工业公司2010年购置一台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专用发票注明价税合计金额351万元,当年按相关规定抵免企业所得税35.1 万元,2013年公司因该设备不能

10、满足生产需要,于是将购置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租借给B公司,合同约定时限为2年(20142015年),2014年1月公司在进行企业所税申报时,未申报和补缴已抵免企业所得税税款。(二)风险描述1.企业购进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不属于相关设备优惠目录,申报享受了相关所得税优惠;2.企业利用财政拨款购置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申报抵免了企业所得税;3.企业购置并实际投入使用,已开始享受优惠的专用设备,购置之日起5个纳税年度内转让、出租的,应在停止使用当月停止享受所得税优惠。(三)防控建议企业应严格按照税法规定处理,审核购置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是否符合相关设备优惠目录;处置固定

11、资产时,应检查其是否为三项专用设备,若在购置之日起5个纳税年度内转让、出租的,应在停止使用当月停止享受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抵免的税款。(四)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一百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所称税额抵免,是指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享受前款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当实际购置并自身实际投入使用

12、前款规定的专用设备;企业购置上述专用设备在5年内转让、出租的,应当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关于印发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财税 20177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5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09166 号)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

13、200811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的通知(财税2008118 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8号)六、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抵扣进项税额的风险(一)情景再现某烟草公司外购非生产经营(职工食堂)用固定资产和食品,抵扣进项税额。(二)风险描述用于职工福利和个人消费的支出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三)防控建议准确归集职工福利费、业务招待费,审核是否抵扣进项税额。(四)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2

14、008第50号令)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 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烟草行业-经营环节税务风险一、购进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未

15、转出进项税额的风险(一)情景再现企业处置霉变烟叶,该烟叶系管理不善造成的非正常损失,会计收到相关审批单据入账借:营业外支出-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贷:库存商品-烟叶物资(二)风险描述由于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材料被依法没收、销毁可能存在未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同时可能存在未按规定进行所得税专项申报,少缴纳税款的风险。(三)防控建议生产部门、仓储部门、领用部门、工程部门、财务部门加强材料流向管理与衔接,定期进行实物盘点;财务部门收集资产损失的内部处置凭证以及属于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附列的相关资料,属于非正常损失的应在损失处理时一并作进项税额转出。另外,应当注意时间节点: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法定资产损失,应当在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证据资料证明该项资产已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四)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036号)第二十七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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