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2023《谈判药品续约规则》重点要点内容PPT课件(带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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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巩固谈判成果、确保谈判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谈判药品续约规则谈判药品续约规则汇报:XXX时间:XX月XX日 谈判药品续约规则是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和2023 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分类制定谈判药品(含续约药品)协议到期后的处理制定的规则。2023年7月21日,国家医保局正式发布谈判药品续约规则,其中涉及多项对创新药政策的调整完善。规则解读规则问答规则全文学习01020301续约规则事关基金安全,事关患者待遇水平,事关企业谈判积极性,是巩固谈判成果、确保谈判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性规则。近年来,经不断探索,初步建立了符合国情和基本医保实际的

2、续约规则,绝大多数谈判准入的药品以适宜价格续约成功,实现了患者、医保基金、企业等各方共赢。随着医保药品谈判常态化的推进,续约品种数量越来越多,一些独家品种的续约次数持续增长,为了更加科学、规范、合理地使谈判成功品种顺利续约,我们组织力量开展了深入研究论证,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续约规则的思路。一、本次对续约规则进行调整的背景是什么?首先,要符合基本医保“保基本”的定位。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实事求是,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把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建立在经济和财力可持续增长的基础之上,不脱离实际、超越阶段。无论准入还是续约,都必须符合基本医保“保基本”的定位。续约规则的

3、本次调整,就是在牢牢把握“保基本”定位的基础上,对规则的持续优化、提升。第二,更加有利于维护广大参保人的切身利益。通过完善续约规则,药品的支付标准更加合理,企业预期更加稳定,医保谈判成果得到进一步巩固,基本医保药品保障范围、保障程度保持稳定,并根据基金和患者个人承受能力得到适度提升,广大参保患者的药品保障需求将得到更好满足。第三,符合战略购买、价值购买的方向。医保谈判是集合了13.5亿参保人的用药需求,与企业进行的“以量换价”的市场化机制。在不超出医保基金和广大参保人的承受能力的前提下,医保谈判是基于药品临床价值进行全面科学评估基础上与企业的协商,绝不是“价格越低越好”的随意砍价。本次续约规则

4、的完善与战略购买、价值购买的大方向完全一致。第四,科学性和公平性得到提升。续约规则必须综合考虑对基金、患者以及药品本身的影响,能够覆盖药品的生命周期,给企业和社会以稳定预期,同时要兼顾首次续约、多次续约等不同情形,力争实现患者、医保和医药企业多方共赢的局面。综上,经过调整完善,符合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续约规则已初步形成,医保谈判制度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迈上了一个新台阶。二、续约规则调整完善的目标是什么?(一)建立了基本覆盖药品全生命周期的支付标准调整规则。从国际经验看,一个药品从上市到销售达到顶峰,一般约为8-10年。得益于动态调整机制的推进,中国市场这一进程有所加快。据此,续约规则提

5、出对达到8年的谈判药纳入常规目录管理;对未达8年的谈判药,连续协议期达到或超过4年的品种以简易方式续约或新增适应症触发降价的,降幅减半。上述调整有利于稳定企业预期,减轻后期降价压力,减少续约失败的可能性。(二)进一步体现对创新的支持。为进一步体现对“真创新”的支持,增加了对于按照现行注册管理办法批准的1类化药、1类治疗用生物制剂,1类和3类中成药,在续约触发降价机制时,可以申请以重新谈判的方式续约,我们将组织专家按程序进行测算,谈判续约的降幅可不必高于简易续约规定的降幅。(三)2023年、2024年新冠药品续约时超量可不降价。考虑到新冠疫情的不可预测性,对纳入国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的药品

6、,如基金实际支出超出预算,在2023年和2024年续约时可不予降价。三、本次调整完善的主要方面有哪些?本次调整,总体上有利于维护基金安全,稳定甚至合理提升患者的保障水平。通过完善续约规则,稳定了企业预期,将能够进一步调动企业申请进入目录、为目录内品种追加适应症的积极性,患者的用药保障水平将得以维持和提升。同时,按照新的规则,谈判成功的品种单纯因基金支出超预算而被剔出目录的风险降低,更多性价比高的谈判药品得以继续保留在目录内,利于降低基金支出风险和患者个人负担。四、续约规则的调整,将对医保基金和参保患者产生哪些影响?支持创新是各国普遍做法。医保部门始终重视对药品创新的支持,通过缩短谈判周期、完善

7、评审评价机制、加快药品落地等,以实际行动有力支持了医药创新。本次调整,对于按照现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批准的1类化药、1类生物药、1类和3类中成药,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谈判续约,谈判降幅可不必须高于按照简易规则确定的比例。需要强调的是,支持创新必须以“保障基本”为前提。在历次调整中,我们牢牢把握“保基本”的定位,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把药品保障水平的提升建立在经济和财力可持续的基础之上,绝不超越阶段、脱离实际。支持创新必须以“患者受益”为前提。医保基金是参保群众的“保命钱”,医保工作的目标就是努力让每一分钱都花得更值。近年来,我们坚持“价值购买”,紧紧围绕药品给患者带来的受益确定价格水平,使新准入药品

8、的性价比显著提高。支持创新必须以科学、客观、规范的评估评价为前提。随着谈判工作的推进,我们研究建立了一套符合我国实际的指标体系,实现了药品评审“从主观到客观”“从定性到定量”的跨越,对创新的衡量更加精准、科学,得到了各方面的普遍支持和赞同。五、续约规则的调整,是否表明对药品创新的支持力度更大了?02 此次续约规则调整的目标在于,要符合基本医保“保基本”的定位,更加有利于维护广大参保人的切身利益,符合战略购买、价值购买的方向,让科学性和公平性得到提升。经过调整完善,医保谈判制度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再上台阶。本次调整完善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建立了基本覆盖药品全周期的支付标准调整规则。从国际

9、经验看,一个药品从上市到销售达到顶峰,一般约为8至10年。得益于动态调整机制的推进,中国市场这一进程有所加快。据此,续约规则提出对达到8年的谈判药纳入常规目录管理;对未达8年的谈判药,连续协议期达到或超过4年的品种以简易方式续约或新增适应症触发降价的,降幅减半。上述调整有利于稳定企业预期,减轻后期降价压力,减少续约失败的可能性。进一步体现对创新的支持。为进一步体现对“真创新”的支持,增加了对于按照现行注册管理办法批准的1类化药、1类治疗用生物制剂、1类和3类中成药,在续约触发降价机制时,可以申请以重新谈判的方式续约,国家医保局将组织专家按程序进行测算,谈判续约的降幅可不必高于简易续约规定的降幅

10、。续约规则调整的目标何在,如何实现?医保部门始终重视对药品创新的支持,通过缩短谈判周期、完善评审评价机制、加快药品落地等,以实际行动有力支持了医药创新。需要强调的是,支持创新必须以“保障基本”为前提。在历次调整中,国家医保局牢牢把握“保基本”的定位,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把药品保障水平的提升建立在经济和财力可持续的基础之上,绝不超越阶段、脱离实际。支持创新必须以“患者受益”为前提。医保基金是参保群众的“保命钱”,医保工作的目标就是努力让每一分钱都花得更值。近年来,国家医保局坚持“价值购买”,紧紧围绕药品给患者带来的受益确定价格水平,使新准入药品的性价比显著提高。支持创新也必须以科学、客观、规范的

11、评估评价为前提。随着谈判工作的推进,国家医保局研究建立了一套符合我国实际的指标体系,实现了药品评审“从主观到客观”“从定性到定量”的跨越,对创新的衡量更加精准、科学,得到了各方面的普遍支持和赞同。近年来,国际国内药品研发与日俱进,广大患者也期待更多创新药早日进入医保目录。这一期待如何实现?完善续约规则更加有利于维护广大参保人的切身利益。本次调整,总体上有利于维护基金安全,稳定、合理提升患者的保障水平。通过完善续约规则,稳定了企业预期,能够进一步调动企业申请进入目录、为目录内品种追加适应症的积极性,患者的用药保障水平将得以维持和提升。同时,按照新的规则,谈判成功的品种单纯因基金支出超预算而被剔出

12、目录的风险降低,更多性价比高的谈判药品得以继续保留在目录内,有利于降低基金支出风险和患者个人负担。续约规则调整完善,要综合考虑对医保基金、患者以及药品的影响,能够覆盖药品的生命周期,给企业和社会以稳定预期,同时要兼顾首次续约、多次续约等不同情况,力争实现患者、医保基金和医药企业多方共赢的局面。续约规则调整,如何兼顾各方利益、各种情况?03纳入常规目录管理 规则一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协议期内谈判药品,可以纳入常规目录管理:1.非独家药品以国家药监部门批准的同通用名药品数量为准,截至目录调整当年 6 月 30 日(含),下同。2.连续两个协议期均未调整支付标准和支付范围的独家药品。3.截至目录调整

13、当年 12 月 31 日,连续纳入目录“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部分”时间达到 8 年的药品。1.原则上列入目录乙类。2.支付标准的确定:(1)政府定价的麻精类药品,根据政府定价确定支付标准。(2)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的药品,根据集采政策确定支付标准。(3)非独家药品,鼓励各省级医保部门根据仿制药的价格水平调整制定该通用名药品在本省份的支付标准。(4)其他独家药品,可暂执行现行支付标准。3.国家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制定规则出台后,按照相应规则执行。1.在评审环节,组织专家论证是否将药品纳入常规目录管理。2.评审结束后,将初步结果反馈企业。3.印发新版目录,公布正式结果。简易续约 规则二 协议将于目录调

14、整当年 12 月 31 日到期,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药品,可以简易续约,续约有效期 2 年。1.独家药品。2.本协议期基金实际支出未超过基金支出预算(企业预估值,下同)的 200%。3.未来两年的基金支出预算增幅合理。(1)不调整支付范围的药品:未来两年的基金支出预算增幅不超过 100%(与本协议期的基金支出预算和本协议期的基金实际支出两者中的高者相比,下同)。(2)调整支付范围的药品:原支付范围满足条件(1)的情况下,因调整支付范围所致未来两年的基金支出预算增幅不超过 100%。4.市场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重大变化”主要是指在同治疗领域中价格或治疗费用明显偏高、该药国内外实际销售价格或赠药

15、折算后的价格明显低于现行支付标准、本轮调整有同类竞品通过评审且可能对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等。5.不符合纳入常规目录管理的条件。(一)不调整支付范围的药品。以本协议期基金实际支出与基金支出预算的比值(比值A)为基准,确定支付标准的下调比例。1.截至目录调整当年 12 月 31 日,连续纳入目录“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部分”未达到 4 年的品种,按以下规则确定其支付标准的下调比例:(1)比值 A110%,支付标准不作调整。(2)110%比值 A140%,支付标准下调 5 个百分点。(3)140%比值 A170%,支付标准下调 10 个百分点。(4)170%比值 A200%,支付标准下调 15 个百分点。对于

16、 110%比值 A200%的药品,支付标准的下调比例同时与基金年均实际支出挂钩:基金年均实际支出在 2 亿元(含)以内的,支付标准按以上规则调整。年均实际支出在2 亿元-10 亿元(含)之间,支付标准的下调比例增加 2 个百分点。年均实际支出在 10 亿元-20 亿元(含)之间,支付标准的下调比例增加 4 个百分点。年均实际支出在 20 亿元-40 亿元(含)之间,支付标准的下调比例增加 6 个百分点。年均实际支出在 40 亿元以上的,支付标准的下调比例增加10 个百分点。2.截至目录调整当年 12 月 31 日,连续纳入目录“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部分”达到或超过 4 年的品种,其支付标准的下调比例在前述计算值基础上减半。(二)调整支付范围的药品。分两步。第一步先计算原支付范围的下调比例,形成初步支付标准。第二步,将因本次调整支付范围所致的基金支出预算增加值,与原支付范围的基金支出预算和本协议期内基金实际支出两者中的高者相比(比值 B),在初步支付标准的基础上按以下规则调整,形成最终支付标准的下调比例。1.截至目录调整当年 12 月 31 日,连续纳入目录“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部分”未达到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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