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法考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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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三国法背诵考点一:国际法基本原则1. 国家主权原则:是指国家独立自主地处理其内外事务的统治权力,主权是国家固有属性。表现为三个方面:对内的最高权、对外的独立权和自卫权。国家之间相互尊重领土完整是尊重国家主权的最主要内容。2.不于涉内政原则:任何国家或国际组织,在国际关系中,不得以任何借口或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地于涉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的事件,即一国内政,也不得以任何手段强迫他国接受自己的意志,维持或改变被于涉国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判断内政的标准:该事项本质上是否属于国内管辖(与发生在境内境外无关)国家在该事项中的行为是否违反国际法。3.不使用威胁或武力原则:指各国在其国际关系上不得以武力

2、或武力威胁,侵害任何国家的政治独立和领土完整,不得以任何与联合国宪章或其他国际法原则所不符的方式使用武力。例外国家对侵略行为进行的自卫行动和联合国集体安全制度下的武力使用。4.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国家在相互交往中发生争端时,必须采取和平方法予以解决。禁止将武力或武力威胁的方式付诸任何国际争端的解决过程。5.民族自决原则民族自决原则中殖民地民族的独立权的范围。只严格适用于殖民地民族的独立。对于一国国内的民族分离主义活动,民族自决原则没有为其提供任何国际法根据。这个问题在国际法和国际实践中被认为是一国的内部事务,是一国国内法的问题,应该尊重国家主权及其全体人民的选择和该国法律的规定。背诵考点二:

3、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1.对于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冲突如何解决,中国宪法没有明确规定,一般而言民商事领域条约优先。2.条约在国内的适用方式主要有:直接适用(并入)或间接适用(转化)。3.我国宪法对于条约在中国如何适用没有统一规定,一般认为民商事领域的条约在国内可以直接适用;但人权领域的条约、知识产权领域、WTO 协议则采用的是转化适用。4.我国对习惯在国内如何适用没有明确规定,一般认为民事范围内的国际习惯或惯例可以直接适用,起补充作用,但受公共利益的限制和保留。背诵考点三国家主权豁免-明示放弃与默示放弃1.定义是指国家的行为及其财产不受或免受他国管辖。主要表现在司法豁免,包括:一国不对他国的国家行为

4、和财产进行管辖,一国的国内法院非经外国同意,不受理以外国国家作为被告或外国国家作为诉由的诉讼,也不对外国国家代表或国家财产采取司法执行措施。因此在这个意义上,主权豁免又经常被称为国家的司法豁免权。2.豁免的放弃明示放弃国家通过条约、合同或声明,事先或事后以明白的语言表达就某种行为或事项上豁免的放弃。默示放弃国家通过在外国法院的与特定诉讼直接有关的积极的行为,表示其放弃豁免而接受法院管辖,包括作为原告在外国法院提起诉讼、正式出庭应诉、提起反诉、或作为诉讼利害关系人介入特定诉讼等。在如下几种情形下,一国之行为不应解释为同意另一国的法院对其行使管辖权(1)一国同意适用另一国的法律;(2) 一国仅为援

5、引豁免或对诉讼中有待裁决的财产主张一项权利之目的而介入诉讼;(3) 一国代表在另一国法院出庭作证;(4) 一国未在另一国法院的诉讼中出庭。【注意】放弃管辖豁免不等同于放弃执行豁免。背诵考点四:国际法上的继承1.国家继承中,条约继承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无约定则非人身性条约(边界条约、事务性条约)一般应继承,但人身性条约(与人格密切关联)一般不继承,例如政治同盟类的条约。2.国家继承中的财产继承有协议依据协议,无协议的则财产一般应跟随领土一并转移继承, 特别是不动产。同时注意所涉领土实际生存原则(考虑财产与领土的关联性),主要是动产。 3.国家继承中的债务继承协议优先,应注意与财产继承的关联性。“恶

6、债”不予继承(违反国际法基本原则产生的债务)。国家债务方可继承(债的主体双方均应为国际法主体),地方化债务应继承(以国家名义举借用于地方),地方政府及私人的借债不属于继承范围。4.国家继承中的档案继承通常协议优先,无协议则所涉领土实际生存原则。背诵考点五:联合国1.安理会由 15个理事国组成,其中中法俄英美常任理事国,其他理事国任期 2年,不得连任。2.安理会的主要职能: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如促使争端和平解决,制止侵略行为;其他方面:拟定军备管制方案,实行联合国托管职能,建议或执行国际法院的判决而采取的强制措 施;新会员接纳、秘书长推荐;与联合国大会平行选举国际法院法官。3.安理会的表决:程序

7、事项采取 9个同意票通过;非程序事项(实质性事项)要求包括全体常任理事国在内的 9个同意票,即大国一致原则。(实践中弃权不算否决)。4.安理会中待表决事项究竟是程序事项还是非程序性事项的定性问题,常任理事国有否决权。5.安理会在向大会推荐接纳新会员国或秘书长人选,建议中止会员国权利、开除会员国等问题上,常任理事国有一票否决权。秘书长是联合国行政首长,任期5年,可连任。课堂小练:(判断题)1. 国际法院的判决对争端当事国具有约束力,构成国际法的渊源。2. 国际条约构成国际法的一部分,对所有国际法主体具有约束力。3.国际习惯具有客观要素,即存在各国反复一致地从事某种行为的实践。4.我国缔结的任何未

8、作保留的条约的条款与中国相关国内法的规定不一致时,都优先适用条约的规定。5.我国加入或缔结的民商事条约在我国均具有直接适用并优先适用的效力。6.提起反诉是对管辖豁免的默示放弃。7.限制豁免理论主张国家若从事商业行为,即意味着默示放弃了管辖豁免权。8.限制豁免理论主张国家对其商业行为产生的纠纷,不再享有管辖豁免和执行豁免权。9.甲乙两国合并为丙国,这在国际法上将同时产生新国家和新政府承认的问题。错误,被承认对象经历了领土的变动属于对新国家的承认。10.投赞成票支持加入联合国构成国际法意义的承认。11.条约只能在国际法主体之间缔结,签订国际条约即构成法律意义的承认。背诵考点六海洋法 内海、领海、毗

9、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公海1. 内海一国领海基线以内的海域,属于一国内水的一部分,沿海国完全排他主权,对内海及其资源拥有完全的排他主权。外国船舶非经同意不得进入。港口管辖权国家对于位于港口的外籍船舶有管辖权,享有豁免和政府公务船除外。在刑事管辖方面,沿海国通常只有在如下情况下才行使管辖权犯罪扰乱港口安宁;受害者为沿岸国或其国民;案情重大船旗国领事或船长提出请求。2. 领海:一国领海基线以外毗邻一国领陆或内水的一定宽度的海水带。领海的宽度不得大于从基线量起12海里,属于国家领土的一部分,领海水体、及其上空和底土都处于沿海国主权支配和管辖之下。外国船舶有无害通过权也是国际习惯法规则,无须事先通

10、知或征得沿海国许可,通过应继续不停和迅速进行。通过包括停船和下锚在内,但以通常航行所附带发生的或由于不可抗力或遇难所必要的或为救助遇险或遭难的人员、船舶或飞机的目的为限。在领海内,潜水艇和其他潜水器,须在海面上航行并展示其旗帜。2. 毗连区领海以外毗邻领海,从领海基线量起不超过24海里,不是国家领土,沿海国可在毗连其领海称为毗连区的区域内,行使为下列事项所必要的管制防止在其领土或领海内违犯其海关、财政、移民或卫生的法律和规章;惩治在其领土或领海内违犯上述法律和规章的行为。3.专属经济区领海以外毗邻领海,从领海基线量起不超过200海里。沿海国对于专属经济区不拥有领土主权,只享有某些主权权利。主要

11、对该区域内开发自然资源为目的的排他主权权利。需要宣布建立并说明宽度。对外国船舶违法行为采取措施时,提供保证后及时释放船只和船员,处罚不包括监禁和体罚,措施迅速通知船旗国。4.大陆架领海以外依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从领海基线量起不足 200海里扩至 200海里,超过 200海里的,不超过 350海里或不超出2500米等深线100海里.不是沿海国领土。200 海里以外非生物资源应通过国际海底管理局缴纳一定的费用和实物。沿海国为勘探大陆架和开发其自然资源(非生物资源)的目的,对大陆架行使主权权利,对大陆架上人工设施有专属管辖权。沿海国对大陆架的权利不取决于有效或者象征性的占领或任何明文公告。外大陆

12、架国家提起国需交证据,无异议进入审议程序。5.公海内海、领海、专属经济区、群岛水域以外的全部海域。对所有国家开放。不属于任何国家领土。任何国家不得有效地声称将公海置于其主权下,不得主张对公海本身行使管辖权。紧追权沿海国主管当局有充分理由认为外国船舶违反该国法律和规章时,可对该外国船舶进行紧追。此项追逐须在外国船舶或其小艇之一在追逐国的内水、群岛水域、领海或毗连区内时开始,而且只有追逐未曾中断,才可在领海或毗连区外继续进行。紧追权在被追逐的船舶进入其本国领海或第三国领海时立即终止。除非追逐的船舶以可用的实际方法认定被追逐的船舶或其小艇之一或作为一队进行活动而以被追逐的船舶为母船的其他船艇是在领海

13、范围内,或者根据情况,在毗连区或专属经济区内或在大陆架上,紧追不得认为已经开始。追逐只有在外国船舶视听所及的距离内发出视觉的停驶信号后才可开始。6.管辖权船旗国管辖和普遍性管辖。除条约授权的于涉行为外,军舰在公海上遇到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 95条和第96条享有完全豁免权的船舶以外的外国船舶.非有合理根据认为有下列嫌疑, 不得登临该船:该船从事海盗行为该船从事奴隶贩卖:该船从事未经许可的广播而且军舰的船旗国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09条有管辖权:该船没有国籍:或该船虽悬挂外国旗帜或拒不展示其旗帜,而事实上却与该军舰属同一国籍。课堂小练:(判断题)乐安号是一艘商船,要从 A 国运送一批水果到 B

14、国,乐安号运送该货物的航行路线要经过丙国的领海和毗连区。据此,判断 1-4的说法是否正确。1. 乐安号可不经批准穿行丙国领海,并在其间停泊转运货物。2.乐安号在丙国毗连区走私货物,丙国海上执法船可行使紧追权。3.乐安号在丙国毗连区走私货物,丙国海上执法机关可出动飞机行使紧追权。4.丙国海上执法机关对乐安号的紧追权在其进入公海时立即终止。5.大陆架权利的产生以占领或公告为依据。6.沿海国开发 200海里以外大陆架的自然资源,应通过国际海底管理局并缴纳一定的费用或实物,但只要是发展中国家即可免缴。7.两端连接公海或专属经济区的海峡称为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8.所有国际海峡都适用过境通行制度。9.国际

15、海峡的沿岸国可以指定海道和规定分道通航制,但事先须征得国际海事组织同意。背诵考点七国籍的取得与丧失1. 中国国籍的取得国籍法第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国籍法第 4条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国籍法第5条: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国籍法第6条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国籍法第7条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1)中国人的近亲属:(2)定居在中国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国籍法第8条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取得中国国籍:被批准加入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2.中国国籍的丧失国籍法第9条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国籍法第 10条:中国公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经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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