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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统计稽查工作制度一、制度目的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正常秩序,规范统计工作严重依法稽查工作,特制订本制度。二、制度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国家统计局及其下属各级机构,对违反法律法规、决策和规章制度或者其他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进行依法稽查。三、基本原则1. 坚持法定程序。依据法律法规和程序,进行稽查;严格执行稽查权限,稽查工作严禁越权。2. 坚持依据事实、查明问题。稽查工作要以查明问题、寻找证据和查找真相为目的,不得进行故意夸大和弄虚作假的行为。3. 坚持尊重权利、保护隐私。依据法律规定保护各方权益,防止滥用权力造成冤假错案。4. 坚持整体规划、协调配合。稽查部门要在全局上考虑调度
2、工作,按照分工协作、互相配合的原则,确保稽查工作顺利进行。5. 坚持公正权威、守法行为。稽查工作要坚持公正、权威、公开、规范的原则,按照法律规定执行工作,保证稽查工作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权威性。四、稽查机构的设置国家统计局及其下属各级机构应当设置稽查机构,明确稽查人员的职责、权限、依据等。五、稽查权限的范围稽查人员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程序,明确稽查权限,对以下行为进行稽查:1. 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2. 违反国家统计局和有关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的行为。3. 在国家统计工作中供述虚假情况的行为。4. 报送国家统计数据出现错误的行为。5. 其他有损国家统计利益、社会利益和公共利益的行为。六、稽查程序1.
3、 稽查计划。稽查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情况制定稽查计划,并报经批准后实施稽查。2. 稽查通知。稽查人员应当在稽查前书面通知稽查对象,通知应当包括稽查对象、稽查目的、稽查时间、稽查地点、稽查权利等内容。3. 稽查准备。稽查人员应当做好稽查前的准备工作,明确稽查的目的、依据和要点等。4. 稽查实施。稽查人员应当依据稽查计划和通知,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进行稽查。稽查人员应当搜查财产、查阅有关资料、询问相关人员并进行调查等。5. 稽查报告。稽查人员应当在稽查结束后,根据稽查情况和问题认定撰写稽查报告,并报经有关领导审批。6. 稽查备案。稽查机构应当将稽查文件、稽查报告、稽查计划等材料进行备案,并进行分类储存。七、稽查人员的责任稽查人员必须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保守机密,不泄露稽查工作的事实和情况;不徇私枉法、瞒报捏造;严禁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等行为;否则将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八、追究责任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除此之外,也可对有关责任人采取其他纪律处分措施。九、制度解释和修订对于本制度的解释和修订,应当由国家统计局及其下属各级机构共同商讨后在制度实施前报经有关主管领导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