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公司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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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石油公司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前言为了加强石油公司档案的管理,规范档案的管理流程,制定本暂行规定。一、总则(一)目的根据中国档案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为石油公司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的保存、利用、管理和保护。(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石油公司及其所属各级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三)基本原则档案管理应遵循全面、规范、有序、便捷、安全的基本原则。(四)档案管理职责每一级单位应当设立档案管理机构或明确档案管理工作人员,负责本单位档案的管理工作。二、档案的归档和分类(一)档案的归档石油公司的各类档案,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归档,统一编号,以便查阅和利用。(二)档案的分类石油公司的档案应按照

2、内容和用途划分为主力档案、辅助档案和历史档案,便于管理和利用。三、档案的管理(一)档案存放石油公司的档案必须按照规定的要求配备专门的档案室或取得专门用于存放电子档案的设备,保护档案的安全,防止档案的损失和泄密。(二)档案的整理档案的整理应该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保持档案的真实、完整和准确。(三)档案的利用档案的利用要遵循国家有关规定和档案管理的制度,不得超越档案的范围和用途。未经许可,不得将档案外借、转让或用于其他用途。(四)档案后期处理档案管理部门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对档案进行定期鉴定、选送、处置和留存,保证档案的不断更新和完善。四、档案的保护(一)档案修复对于遭受自然灾害、人为破坏或老化的档案,中国档案修复技术规程中规定的修复程序应得到认真执行。(二)档案复制对于特别重要的档案,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复制,确保档案的珍贵性和安全性。(三)档案防火档案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档案室的防火工作,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消防设施的维护和应急预案的编制,保证档案的安全。五、附则(一)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二)本规定的修改和解释权归石油公司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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