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职工维权联席会议制度-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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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区职工维权联席会议制度概述区职工维权联席会议是由区内各种用人单位的职工代表组成的一个维权协商机构。它的成立旨在加强区内职工群体的权益保障和维权力量,提高职工自我维权、自我服务和自我管理的能力,促进区内用人单位间的合作与交流。制度内容成员资格和选举1. 所有用人单位均有权派员参加区职工维权联席会议。每个用人单位派出的代表人数应根据该单位职工总数的比例来确定,人数不得超过5人。2. 代表的选举应当公开、公正地进行,选举人应该是该单位职工代表或者由职工代表推选出来的代表,每个代表应当仅代表自己的所在单位参加。选举采取不记名投票制。3. 被选举人应当是该单位职工,并且具备出色的职业道德和维权经验。每一

2、位选举代表有权担任维权联席会议的代表人员。4. 维权联席会议每年组织一次代表人员选举。选举事项由联席会议主席团组织协调和管理。组织机构1. 职工维权联席会议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若干名组成,主席、副主席由联席会议代表人员选举产生,主席团成员任期2年。主席主持联席会议的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各工作小组的工作,维护联席会议的权益。2. 职工维权联席会议的工作小组由5个方面组成,分别为:劳动、工资待遇、社会保险与福利、安全生产以及第三方保障等,每个小组由不超过5名联席会议代表人员组成,小组成员由主席团任命,每个小组的小组长由小组成员推举,任期1年。3. 维权联席会议成员应当按期参加联席会议,对属于自己职

3、责范畴的事项,应当主动参与讨论和解决问题。职权和工作机制1. 职工维权联席会议主席团在联席会议中行使议事和决策职权。主席团根据联席会议的需要,制定联席会议工作规程、决议和实施方案。2. 各工作小组依据自己的职责范畴,开展涉及职工权益的讨论、协商和研究,制定促进职工权益保障和维权的政策和建议,并及时向主席团汇报。3. 维权联席会议定期公布维权热线电话和公告栏,方便职工群众进行咨询和举报。同时,联席会议还会定期向上级权威机构提交关于区内职工维权情况的报告。联席会议对区域内的职工维权工作发挥着重要作用,不仅可以帮助职工依据法律保护自身的权益,更能够促进区内用人单位相互理解和合作,避免不必要的争端和纠纷。区职工维权联席会议制度的制定,不仅是对现阶段职工维权工作的有力补充,更是职工维权机制的完善和制度化,对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着积极的意义和重要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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