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工程公司作业场所危害因素监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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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钢结构工程公司作业场所危害因素监测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正确评价生产环境中职业危害因素对职工健康的危害程度并进行监护,鉴定各部门安全卫生工作的成效,必须对生产环境中的职业危害因素进行定点、定期监测。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生产储存环境。3.作业场所危害因素a 高温b 一氧化碳;d 噪声等。4.职责4.1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生产环境危害因素监测点的定点和定期监测。4.2各部门负责不符合纠正措施的落实。5.工作要求5.1监测点由安全领导小组会同各分厂依据下列原则和标准确定。5.1.1根据有害物质经常逸散的范围,工人经常停留或持续操作的地带,能反映工人实际接触地点作为监测点。5.1.2凡属同种物质存在同

2、一房屋,不应以作业岗位确定监测点,应按实际情况确定监测点。5.1.3在同一地点有两种毒物存在时,应分别按实际存在的毒物的种类,确定若干个监测点。5.1.4在同一个地点有混合性气体、粉尘存在时,只确定一个粉尘监测点。5.1.5监测点一经确定,既应作为固定的监测点,并建立监测记录。5.2监测装置的安装5.2.1检测比空气重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的检测器,其安装高度应距地坪(或楼地板)0.3一0.6m.注:气体密度大于0.97kg/m3(标准状态下)的即认为比空气重;气体密度小于0.97kg/m3(标准状态下)的即认为比空气轻。5.2.2检测比空气轻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的检测器,其安装高度宜高出释放源0.5一2m。5.2.3检测器宜安装在无冲击、无振动、无强电磁场干扰的场所,且周围留有不小于0.3m的净空。5.2.4检测器的安装与接线按制造厂规定的要求进行,并应符合防爆仪表安装接线的有关规定。5.3监测点不得随意增减和变动,因故需要增减或变动时,必须由安全领导小组审批。5.4作业场所危害因素监测由安全领导小组每年负责委托有关具有资质的监测机构进行,并认真记录。5.5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对动火、设备内等特殊作业场所进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并依据结果判定合格与否。6.相关文件及记录6.1GBZ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6.2作业场所危害因素检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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