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站前工程安全保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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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铁路站前工程安全保证体系1.1. 安全保证体系及说明落实“六位一体”管理要求,遵循“安全重于泰山,抓生产必须抓安全,以安全促生产”指导思想,按照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现行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制定安全包保责任制,逐级签订安全承包合同,使各级明确安全职责和安全目标,充分体现“安全生产、事事相关、人人有责”,达到全员参与、全面管理的目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立不仅是为了满足项目经理部自身安全生产要求,同时也是为了满足相关方(政府、发包人、保险公司、社会)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持续改善和安

2、全生产保证能力信任。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详见本册后附“表6-15安全保证体系图”。1.2.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1.2.1.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项目经理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安全总监、项目副经理、总工程师为副组长的安全领导小组。操作层为安全工程师、各队安全员;执行层为各相关部门及各施工队。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详见本册后附“表6-13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图”。1.2.2. 安全管理人员配备项目经理部设安全质量部,配安全负责人1名,具体负责本标段工程项目的全部安全监察和管理工作,配专职安全工程师20名。各施工队设专职安全员1名、各工班设兼职安全员1名。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安全人

3、员配备情况详见本册后附“表6-14安全管理人员配备表”。1.3. 安全管理职责分配1.3.1. 项目经理职责项目经理对承包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特点提出有针对性的安全管理要求,严格履行安全考核指标和安全生产奖惩办法;认真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管理的各项措施,严格执行安全技术审批制度、施工安全交底制度和设施、设备交接验收使用制度;领导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对存在问题落实解决;发生事故保护好现场,及时总结,接受教训。1.3.2. 项目副经理职责正确贯彻国家及地方各项政策和法令,执行业主和上级制定的有关工程施工安全规范和规定。协

4、助项目经理全面管理本项目的安全工作,参加重大安全事故调查。协助项目经理分管各工区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标准化建设、生产进度、资源配置和队伍管理;同时作为分管工区的第一负责人对施工区段进行全面管理。1.3.3. 安全总监职责正确贯彻国家及地方各项政策和法令,执行业主和上级制定的有关工程施工安全规范和规定。协助项目经理做好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对安全负有重要监督管理责任,参加重大安全事故调查。督促检查和指导推进项目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落实。参加项目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审核、安全技术交底和各项安全评价、验收工作。组织进行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根据风险情况组织制定预控措施,编制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1.3

5、.4. 总工程师职责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面的法规和技术标准,对本单位施工中的一切安全技术上的问题负全面的责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包括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内容,并要作出具有针对性的技术和物质保证,落到实处并检查执行情况。在安全技术攻关和技术改造活动中。对使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要进行安全可行性研究、分析,从技术上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知识的教育与考核,把提高广大职工安全技术素质和预防事故能力,列为教育的内容和目的。组织制订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单位、分部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并检查执行和实施情况,在组织施工技术鉴定时,必须把安全技术措施列为重要内容,同时审查鉴定。参加重大伤亡事故

6、、机械事故的调查,从技术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及时解决施工中的安全技术问题。1.3.5. 安全质量部部长职责认真传达贯彻落实上级及项目经理有关安全工作的决定、文件指示、会议精神,定期具体组织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定期组织安全检查,组织召开安全例会,分析并向工地领导小组报告安全生产形势,具体组织开展安全劳动竞赛活动,大力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措施,落实到人,并进行限期整改后的复查,组织开展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建设活动,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台帐。发生事故保护好现场,写出事故报告。负责组织编写事故救援预案、事故调查、抢险预案。1.3.6.

7、专职安全工程师职责认真学习并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根据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项目和重点工程、专项工程的安全预防措施,负责对施工过程的安全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并有安全检查和教育的记录。编写安全事故救援预案、事故调查、抢险预案。及时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安全、质量工作,及时提出防范措施。1.3.7. 专职安全员职责对所管辖区段的施工安全负直接责任。对施工队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对辖区施工队的施工安全进行检测并有记录,负责监督施工队及班组的安全状况,对违反安全操作规定的行为进行制止,并向安全管理工程师及安全质量部报告。参加编写安全事故救援预案、事故调查、抢险预案。及时提出安

8、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防范措施。负责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工序有权勒令停工,报告安全管理工程师及安全质量部,并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1.3.8. 兼职安全员职责对所在工班安全负责。具体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对施工的工序进行安全检查并有记录,及时报告专职安全员及工班长有关的施工安全隐患。对施工人员违反安全规定的进行制止并报告专职安全员,提出处罚意见。1.4. 安全管理制度要做好工程项目安全管理,首先要健全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施工单位和施工现场整个管理体系一个组成部分。安全管理制度是遏止施工生产事故发生有效手段,最大限

9、度地降低安全成本费用支出,提高工程项目经济效益。1.4.1. 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工前,按原铁道部有关规定签订安全责任状,明确施工中的安全责任、义务。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定岗定责到位,责任链接到终端,从旁站员、安全员、安全管理工程师、项目经理到集团公司总经理,即从终端向上逐层明确各岗位人员的安全责任。各项经济承包有明确的安全指标和包括奖惩办法在内的保证措施。建立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项目经理部将预留一定额度的安全风险抵押金。对安全事故责任者除按有关规定处罚外,还将扣除安全风险抵押金。1.4.2. 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检查工作是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项目经理组织项目经理部定期对安全控制计

10、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和评价,对施工中存在不安全行为隐患,分析原因并制定相应整改防范措施。根据施工过程特点和安全目标要求,确定安全检查内容和检查方法。配备必要设备或器具,确定检查负责人和检查人员,并明确检查内容及要求。项目经理部进行定期与不定期安全生产检查、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季节性、节日安全生产检查、班组自我检查、交接检查和相互检查。并编写安全检查报告。各生产班组应根据不同情况进行每日巡检制度,发现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对于难于治理的应及时上报。建立施工开、复工前安全检查验收制度。由项目经理部安监人员会同有关部门,对即将开、复工项目进行全面安全检查验收,确认合格方可开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

11、要进行通报,建立登记、整改、复检、销项制度。要制定整改计划,定人员、定措施、定经费、定日期,在安全隐患没有消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险情,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及时上报。1.4.3.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提高安全技能和自我防范意识,使其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令和规章制度,减少各类事故发生。电工、爆破工、焊工、架子工、机操工、张拉工、起重工、潜水员及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种安全技术培训,方准独立操作,每年还要进行一次复审。对从事有

12、尘毒危害作业工人,要进行尘毒危害和防治知识教育。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要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操作和新岗位安全教育,未经教育不得上岗操作。新进场工人必须进行初步安全教育。在做好新工人入场教育同时,项目经理部还必须把经常性安全教育贯穿于管理工作全过程。根据接受教育对象不同特点,可采取办安全生产黑板报、宣传栏,书写安全标志和标语口号及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等方式进行。1.4.4. 特殊工种职工持证上岗制度对专职安全员、班组长、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进行安全教育、考核、复验,经过培训考试合格,获取操作证者才能持证上岗。对已取得上岗证者,

13、要进行登记存档,操作证必须按期复审,不得超期使用,名册应齐全。1.4.5. 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认真、严肃、实事求是地做好员工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和处理工作。严禁瞒报事故。事故报告项目经理部凡发生员工(包括劳务人员)一次重伤三人以上事故或职工死亡事故(含因工、非因工、交通事故)以及分包企业员工死亡事故,应立即电话报建设单位、当地安全生产监管部位和上级主管单位,并在事故发生小时内书面报告上述单位,任何人不得瞒报、迟报或拖延不报;凡在公路上发生交通亡人事故,按规定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14、事故调查事故调查按照事故程度由当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我方给予配合。发生三人以下重伤事故,由项目部安全主管部门参加配合当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事故调查,督促现场整改;发生员工因工死亡二人以下事故及一次重伤三人以上事故,由我单位各自公司派员参加配合当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事故调查,并督促现场整改;发生一次死亡三人及三人以上的重、特大事故,由单位派局级领导参加配合当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事故调查,并督促现场整改。事故处理按“四不放过”原则严格事故处理,对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造成伤亡事故的,按规定对事故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和必要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4.6. 安全奖罚制度

15、凡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发生事故的单位和责任者,给予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奖励获得国家、行业评选的安全生产先进单位或安全标准工地等称号的,由我单位按规定给予通报表彰并奖励。长期在基层安全管理岗位工作,成绩突出的,经考核符合奖励条件的,由我单位进行通报表彰,并颁发安全生产工作者荣誉证书和奖励。对于在施工现场出现重大险情时,报告及时、预防得力、控制危险源和事故应急救援响应正确,阻止重大事故发生或扩大的有功人员,由集团公司给予通报表彰并奖励。惩罚对发生员工(含外部劳务)伤亡事故的;发生员工非因工责任死亡事故的;发生机械设备或火灾、锅炉压力容器爆炸等事故均按集团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给予处罚。对延报、谎报、隐瞒事故被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查处或被媒体曝光的,要加倍处罚,并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已获得奖励和奖金的,追回奖励和奖金。事故罚款由我单位财务部门列入有关科目,作为安全专项基金,由安全管理部门统一掌握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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