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子培育(标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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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种子培育订立合同双方:委托方:县种子公司(或种子站),以下简称甲方:受托方:县乡村村民,以下简称乙方。为了大力繁殖和推广优良品种,促进粮食生产的优质高产丰收,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制种名称和数量。第二条母本种籽供给及质量标准甲方供给乙方母本种籽公斤,于年月日以前交付乙方。甲方保证母本种籽净度达到以上,纯度不低于,发芽率不低于,水份不高于。第三条制种质量标准及数量、价格乙方培植种的土地(或水田)必须相对集中连片,土质肥沃,无杂草,排灌畅通,精耕细作。乙方必须保证培育的种籽净度达到以上,纯度不低于,发芽率不低于,水份不高于。乙方必须向甲方交付种籽公斤,甲方以每公斤

2、元收购。完成该收购数后,每超卖一公斤,甲方多付给元(或:完成收购数外的种籽由乙方自行处理)。第四条农药、化肥供给及技术指导甲方保证在年月日以前向乙方提供农药指标公斤,提供化肥公斤,由乙方自费购买。甲方派出技术干部对乙方进行育种指导,乙方必须保证接受指导,严格按种子繁育技术规程办事。第五条质量检验办法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母本种籽,必须经过有关种籽质量检查部门鉴定,证明达到净度、发芽率、纯度、水份的质量标准,出具质量检验证明书后,乙方才予接受。乙方交付给甲方的制种,必须由甲方派代表与乙方在种籽收割前作大田定点纯度检查,抽出一定株数,作百分比检验。然后,由甲方派出代表与乙方取出一定数量的种籽,做发芽率检

3、验。乙方交付制种时间为一九年月日以前。乙方向甲方交付制种时,必须与甲方代表同时取样,送有关种籽质量检查部门作纯度、净度、发芽率、水份的质量鉴定,经检验达到本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后,甲方正式验收,并按合同规定的价款付给乙方。第六条违约责任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母本种籽假如经质量检验未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元,乙方并可以提出中止合同的执行,待甲方提供检验合格的母本种籽后,经乙方同意,方可恢复执行合同。甲方如不按时按量向乙方提供化肥、农药指标,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元。甲方派出的技术干部如指导失误,应由甲方负责赔偿实际损失。乙方如不按时、按量向甲方交付制种,每少交一公斤,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元

4、。乙方制种如达不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必须按所制种数量,以甲方每公斤收购价的倍向甲方偿付违约金。第七条不可抗力在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难造成育种的损失,不以违约论。甲方应根据损失的实际程度,酌情减少或免除乙方承担上交制种的义务。第八条其它。本合同执行期为一九年年度。合同不因甲方领导人的变更而变更。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必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交县农业局(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村、专业户等单位各留存一份。甲方:县种籽公司章甲方代表人:(章)甲方代表人职务:乙方:章年月日订 5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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