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义 沉井施工技术全

上传人:赵**** 文档编号:357527147 上传时间:2023-08-09 格式:DOCX 页数:10 大小:19.1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讲义 沉井施工技术全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讲义 沉井施工技术全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讲义 沉井施工技术全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讲义 沉井施工技术全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讲义 沉井施工技术全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讲义 沉井施工技术全》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讲义 沉井施工技术全(10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讲义 沉井施工技术1B413043沉井施工、沉井施工前的准备沉井施工前,应探明地层,调查水文气象资料,并根据设计文件提供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及现场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补充地质钻探,对洪汛、凌汛、河床冲淤变化、通航及漂流物等进行调查,制订专项施工技术方案。需要在施工中度汛、度凌的沉井,应制订防护措施,保证安全。对水中特大沉井的施工,应在施工前进行河床冲淤变化和防护的数学模型分析计算,必要时应进行物理模型的模拟试验。沉井下沉前,应对周边的堤防、建筑物和施工设备釆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应在下沉过程中,对其沉降及位移进行监测。二、沉井制作1. 就地制作沉井位于浅水或可能被水淹没的岸滩上时,宜就地筑岛制

2、作;位于无水的陆地时,若地基承载力满足设计要求,可就地整平夯实形成平台制作,地基承载力不足时应对地基釆 取加固措施;在地下水位较低的岸滩,若土质较好时,可在开挖后的基坑内制作。制作沉井的岛面、平台面和开挖基坑的坑底高程,应比施工期可能的最高水位(包括波浪影响) 高出0.5 0.7m;有流冰时,应再适当加高。在水中筑岛应符合明挖扩大基础与基坑施工相关要求,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 筑岛的尺寸应满足沉井制作及抽垫等施工的要求,对无围堰的筑岛,应在沉井周围设置不小于1.5m宽的护道;有围堰的筑岛其护道宽度需经设计计算确定。(2)筑岛材料应采用透水性好、易于压实的砂性土或碎石土等,且不应含有影响岛 体

3、受力及抽垫下沉的块体。在斜坡上筑岛时应进行设计计算,并应有抗滑措施;在淤泥等软土上筑岛时,应将软土挖除,换填或采取其他加固措施。(3) 岛面及地基承载力应满足设计要求。无围堰筑岛的临水面坡度宜为1 : 1.75 1 : 30在施工期内,应釆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保证岛体的稳定,坡面、坡脚不应被水冲刷 损坏。2. 在支垫上立模制作在支垫上立模制作钢筋混凝土沉井底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支垫的布置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使抽垫方便。支垫顶面应与钢刃脚底面紧贴, 应使沉井重力均匀分布于各支垫上。模板及支撑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内隔墙与井壁 连接处的支垫应连成整体,底模应支承于支垫上,并应防止不均匀沉陷;

4、外模应平直且光滑。(2)沉井的混凝土强度满足抽垫后受力的要求时方可将支垫抽除。支垫应分区、依次、对称、同步地向沉井外抽出,并应随抽随用砂土回填捣实;抽垫时应防止沉井偏斜。 定位支点处的支垫,应按设计要求的顺序尽快地抽出。(3)沉井的分节制作高度,应能保证其稳定,且应具有适当重力便于顺利下沉。底 节沉井的最小高度,应能抵抗拆除支垫后的竖向挠曲,土质条件许可时,可适当增加高 度。混凝土浇筑前应检查沉井纵、横向中轴线位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3. 钢沉井制作钢沉井制作除应符合钢结构施工相关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 钢沉井宜在工厂内加工,并应根据设计文件编制制造工艺,绘制加工图和拼装图。(2) 钢

5、沉井的分段、分块吊装单元应在胎架上组装、施焊。(3) 首节钢沉井应在坚固的台座上或支垫上进行整体拼装,台座表面的高度误差应小于4mm,并应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在拼装过程中不得发生不均匀沉降。三、沉井浮运与就位位于深水中的沉井,宜采用浮式沉井。浮式沉井的制作应根据沉井规模、河岸地形、 设备条件等,进行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制作场地及下水方案。在浮船上或支架平台上制作 沉井时,浮船、支架平台的承载力应满足制作的要求。1. 沉井在浮运、就位前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1)应制订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并应对沉井的定位系统以及浮运、就位的稳定性进行验算;当沉井的实际重力与设计重力不符时,应对其重新进行验算。各类浮式沉

6、井在下 水、浮运前,均应进行水密性检查,对底节尚应根据其工作压力进行水压试验,合格后方 可下水。(2)应对所经水域和沉井就位处的河床进行探查,所经水域应无妨碍浮运的水下障碍物,沉井就位处的河床应基本平整;必要时应进行河床冲淤变化和防护的数学模型分析 计算或试验,并应对河床进行防护。(3) 应根据浮运沉井的具体情况确定相应的浮运设备,浮运前应对拖运、定位、导向、锚碇、潜水、起吊及排、灌水等相关设备设施进行检査。(4)应掌握水文、气象和航运等情况,并应与海事或航道管理部门取得联系、配 合,必要时宜在浮运及就位施工过程中进行航道管制。(5)浮式沉并的底节可釆用滑道、涨水自浮或直接起吊等方法下水。入水

7、后,对其 悬浮接高时的初步定位位置,应根据下水方法、沉井的结构形式、环境条件等情况综合分 析确定。2. 沉井的浮运、就位应符合下列规定:(1) 沉井的浮运宜在气象和水文条件有利于施工时,以拖轮拖运或绞车牵引进行。 在水深和流速大的河流,可在沉井两侧设置导向船增加其稳定性。在浮运、就位的任何时 间内,沉井露出水面的高度均不应小于Im,并应考虑预留防浪高度或采取防浪措施。(2) 就位前应对所有缆绳、锚链、锚碇和导向设备进行检查调整,使就位工作能顺利进行,并应考虑水位涨落对锚碇的影响。布置锚碇体系时,应使锚绳受力均匀,并应采 取适当措施避免导向船和沉井产生过大楞动或折断锚绳。四、沉井下沉与着床1.

8、沉井下沉应根据水文、地质情况和沉井的结构特点确定其下沉的施工方法,并应按照下沉的不同工况进行必要的验算。沉井的下沉应符合下列规定:(1) 宜采用不排水的方式除土下沉。在稳定的土层中,可采用排水方式除土下沉, 但应有安全措施,防止发生事故。下沉沉井时,不宜采用爆破方法除土;在特殊情况下必 须采用爆破方法时,除应得到批准外,还应严格控制药量。爆破作业应严格遵守现行国家 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 67222014的规定。(2) 下沉过程中,宜对下沉的状况进行动态化、信息化管理,应随时掌握土层情况,进行下沉的监测和控制,及时分析和检验土的阻力与沉井重力的关系,采取最有利的下沉措施。下沉通过黏土胶结层或沉井

9、自身重力偏轻下沉困难时,可采用井外高压射水、 降低井内水位等方法助沉;在结构受力容许的条件下,亦可采用压重或接高沉井等方法助沉;在土层条件适宜的情况下,可采用空气幕、泥浆润滑套等方法助沉。(3) 正常下沉时,应自井孔中间向刃脚处均匀对称除土。采取排水除土下沉的底节沉井,对设计支承位置处的土,应在分层除土中最后同时挖除;由数个井室组成的沉井, 应控制各并室之间除土面的高差,使下沉不发生倾斜,并应避免内隔墙底部在下沉时受到下面土层的顶托。釆用吸泥吹砂等方法下沉时,必须备有向井内补水的设施,应保持井内 外的水位平衡或井内水位略高于井外水位;吸泥吹砂在井内应均匀进行,应防止局部吸吹 过深导致沉井偏斜。

10、(4) 下沉时应随时进行纠偏,保持竖直下沉,每下沉Im至少应检查1次;当沉井出现倾斜时,应及时校正。下沉至设计高程以上2m左右时,应适当放慢下沉速度并控制井内的除土量和除土位置,使沉井能平稳下沉,准确就位。2. 沉井着床浮式沉井在水中下沉时,除应充分考虑风力、浮力、水流压力、波浪力、冰压力等对 沉井的作用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 )浮运准确定位并接高后,应向井壁腔格内对称、均衡地灌水,使沉井迅速落至河床着床。(2) 沉井在水中下沉和着床时,应随时监测由于沉井下沉的阻力和压缩流水断面后 引起流速增大而造成的河床局部冲刷及因冲淤引起的土面高差,必要时可在沉井位置处采 用卵、碎石垫填整平,改变河床

11、上的粒径,减小冲刷深度,增加沉井着床后的稳定;或在 着床后利用沉井外弃土进行调整,但对沉井外的弃土地点应合理安排,避免对沉井形成偏 压;沉井着床后在土层中的下沉应符合相关规定。(3)沉井下沉到倾斜岩层上时,应将岩层表面的松软层或风化层凿去并整平,沉井 刃脚的2/3以上宜嵌搁在岩层上,嵌入深度最小处不宜小于0.25m,其余未到岩层的刃脚部 分,可采用袋装混凝土等填塞缺口。对刃脚以内井底岩层的倾斜面,应凿成台阶或桦槽 后,清渣封底。3. 沉井接高沉井的接高应符合下列规定:(1 )接高前应将沉井的倾斜纠正到允许偏差范围内,并不得将刃脚下部的土层掏空,接高各节的竖向中轴线应与前一节的中轴线相重合。接高

12、加重应均匀、对称地进行, 并应采取措施防止沉井在接高过程中发生倾斜。(2)沉井在地面上接高时,井顶露出地面不应小于0.5m。水上沉井接高时,井顶露出水面不应小于1.5m,且在接高过程中,应采取措施保持沉井的入水深度不变;带气筒的浮式沉井,对气筒应加防护。五、基底检验与沉井封底1. 一般要求沉井下沉至设计高程后,应检验基底的地质情况是否与设计相符。不排水下沉的沉井基底面应整平,基底为岩层时,岩面残留物应清除干净,清理后有效面积不得小于设计要求,岩面倾斜时的处理应符合规定;排水下沉沉井的基底处理应符合有关规定。井壁隔墙及刃脚与封底混凝土接触面处的泥污亦应清除干净。对下沉至设计高程后的沉井尚应进行

13、沉降观测,沉降稳定且满足设计要求后方可封底。沉井基底检验合格及沉降稳定后,应及时封底。不排水下沉的沉井应采用水下混凝土进行封底;对排水下沉的沉井,基底渗水的上升速度不大于6mm/min时,可按普通混凝土 的浇筑方法进行封底,但应设置引流排水设施,及时排除明水,且应采取可靠措施使混凝土强度在达到5MPa前不受到压力水的作用;渗水上升速度大于上述规定时,宜釆用水下混凝土进行封底。沉井的封底如设计为水下压浆混凝土时,应按设计要求施工。沉井的混凝土封底厚度应根据基底的水压力和地基土的向上反力经计算确定,且封底混凝土的顶面高度应高出刃脚根部0.5m及以上。封底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5。沉井的水下混

14、凝土封底宜全断面一次连续灌注完成;对特大型沉井,可划分区域进行封底,但任一区域的封底工作均应一次连续瞿注完成。封底混凝土在灌注过程中发生事故或对封底施工的质量有疑问时,应对其进行检査鉴定,必要时可钻孔取芯检验。不排水封底的沉井,应在封底混凝土强度满足设计要求后方可进行井内抽水,然后进行下一道工序。2. 导管法水下混凝土封底采用刚性导管法进行水下混凝土封底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封底混凝土的原材料、配合比等可按照钻孔灌注桩水下混凝土的相关规定执行。每根导管开始灌注时所用的混凝土坍落度宜采用下限,首批混凝土需要数量应通过计算确定。(2)灌注封底水下混凝土时,需要的导管间隔及根数,应根据导管作用

15、半径及封底面积确定。采用多根导管灌注时,对其灌注的顺序应进行专门设计,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混凝土夹层;若同时灌注,当基底不平时,应逐步使混凝土保持大致相同的 高程。(3) 在灌注过程中,导管应随混凝土面升高而逐步提升,导管的埋深宜与导管内混凝土下落深度相适应,且不宜小于表1B413043-1的规定;釆用多根导管灌注时,导管的埋深不宜小于表1B413043-2的规定。同时应根据混凝土的堆高和扩展情况,调整坍落度和导管埋深,使每盘混凝土灌注后均形成适宜的堆高和不陡于1 : 5的流动坡度。抽拔导管时应防止导管进水。(4)水下混凝土面的最终灌注高度,应比设计值高出150mm以上;待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再抽水凿除表面松弱层。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解决方案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