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出口安全汇总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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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铁出口安全汇总一、地铁火灾特点:地铁出口重点汇总一、地铁火灾特点1、火情探测和扑救困难由于地铁的出入口有限,而且出入口又通常是火灾时的出烟口,消防人员不易接近着火点,扑救工作难以展开。再加上地下工程对通信设施的干扰较大,扑救人员与地面指挥人员通讯、联络的困难,也为消防扑救工作增加了障碍。2、氧含量急剧下降地铁火灾发生后,由于地下建筑的相对封闭性,大量的新鲜空气难以迅速补充,致使空气中氧气含量急剧下降,导致人体窒息死亡。3、产生有毒烟气、排烟排热效果差由于地铁内乘客携带物品种类繁多,大多为可燃物品,一旦燃烧很容易蔓延扩大,产生大量有毒烟气,由于地铁空间狭小,大量烟气集聚在车厢内无法扩散,短时间

2、内迅速扩散至整个地下空间,造成车厢内人员吸入有毒烟气死亡。二、耐火等级1、地下的车站、区间、变电站等主题工程及出入口通道、风道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2、地面出入口、风亭等附属建筑,地面车站、高架车站及高架区间的建、构筑物,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3、控制中心建筑耐火等级应为一级。4、车辆基地内建筑的耐火等级应根据其使用功能确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有关规定。三、防火分区1、地下车站站台和站厅公共区应划为一个防火分区,设备与管理用房区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使用面积不应大于1500。2、当地下多线换乘车站共用一个站厅公共区时,站厅公共区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5

3、000。3、当地上的车站站厅公共区采用机械排烟时,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5000,其他部位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500。4、车辆基地、控制中心的防火分区的划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有关规定。四、防烟分区1、地下车站的公共区,以及设备与管理用房,应划分防烟分区,且防烟分区不得跨越防火分区。2、站厅与站台的公共区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2000,设备与管理用房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750。3、防烟分区可采取挡烟垂壁等措施。挡烟垂壁等设施的下垂高度不应小于500mm。五、疏散宽度和距离1、当设备与管理用房区的房间

4、单面布置时,疏散通道宽度不得小于1.2m,双面布置时不得小于1.5m。2、设备与管理用房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疏散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当房间疏散门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时,疏散门与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40m,当房间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时,其疏散门与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22m。3、地下出人口通道的长度不宜超过100m,超过时应采取满足人员消防疏散要求的措施。六、防火分隔措施1、两个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墙和甲级防火门分隔。在防火墙设有观察窗时,应采用甲级防火窗;防火分区的楼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2、重要设备用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

5、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3、防火卷帘与建筑物之间的缝隙,以及管道、电缆、风管等穿过防火墙、楼板及防火分隔物时,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将缝隙填塞密实。七、安全出口1、车站每个站厅公共区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应设置不少于两个直通地面的安全出口。2、地下单层侧式站台车站,每侧站台安全出口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两个直通地面的安全出口。3、地下车站的设备与管理用房区域安全出口的数量不应少于两个,其中有人值守的防火分区应有1个安全出口直通地面。4、安全出口应分散设置,当同方向设置时,两个安全出口通道口部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0m。5、竖井、爬楼、电梯、消防专用通道,以及设在两侧式站台之间的过轨地道、地下换乘车站的换乘通道不应作为安全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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