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关系与自由结社管理规定全

上传人:赵**** 文档编号:357522043 上传时间:2023-08-09 格式:DOCX 页数:5 大小:14.2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劳资关系与自由结社管理规定全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劳资关系与自由结社管理规定全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劳资关系与自由结社管理规定全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劳资关系与自由结社管理规定全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劳资关系与自由结社管理规定全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劳资关系与自由结社管理规定全》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劳资关系与自由结社管理规定全(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劳资关系与自由结社管理规定1、目的为了更好地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架起员工与工厂有效沟通的桥梁和纽带,构建和谐的劳资关系。员工有权依法组织工会,有参与工会和成为工会会员的自由。2、范围适用于所有员工参与协调和沟通的行为。3、职责与权限3.1工会代表全体员工协商与公司有关员工各项权利和福利。3.2管理统括部解释公司规章制度作为劳资双方沟通的桥梁,建立和谐的劳资关系。4、定义4.1工会: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自愿组织,是工人阶级为加强内部团结集中斗争力量而自愿组成的社会团体。4.2劳资关系: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关系。4.3结社自由:员工有权在其意愿下选择参与合法组织和团体。5、管

2、理内容5.1劳资关系和谐:5.1.1公司本著资讯公开透明原则,通过公布栏、广播、报刊、邮件、教育训练等方式,宣导公司的政策制度,并确保沟通管道畅通无阻;5.1.2员工可以通过电话、信箱、面谈、邮件、员工代表、QQ申诉等方式与管理层进行有效的沟通;5.1.3对员工提出意见管理层应重视并责成相关单位进行处理和回复,对提出意见者身份进行保密,不应对提意见的员工有任何的歧视和偏见;5.1.4管理层的相关单位应对员工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不得有任何的手段进行报复,或进行其他的人身攻击;5.1.5高阶管理层应每季至少一次与员工代表进行沟通或座谈会瞭解员工心声,每半年组织员工代表进行户外交流和自我能力提升学习;5

3、.2结社自由:5.2.1工人有权不经公司事先批淮,建立和参加他们自己喜欢的合法组织。自由结社的权利贯穿工人求职、就职以及终止雇佣关系的全过程,并适用于失业和退休工人;5.2.2员工有自由加入或不加入工会的权利、集体谈判的权利以及合法罢工的权利;5.2.3公司对于参加工会之员工不应採取任何形式的身体或精神上的暴力、威胁、恐吓、报复、骚扰或虐待;5.2.4工人代表拥有合理履行职责的必要设施、包括进入各个工作场所的权利;5.2.5公司不应採取任何反工会的歧视和报复行为,即公司不应基于工人的工会身份或参与情况,在聘用、解雇、就业保障、工作分配、薪酬、晋升、降职、调任、(职业)培训、纪律处罚、工作时间、

4、休息时间、职业安全健康措施等方面做出对工人产生负面影响的决定;5.2.6.如未经工人口头或书面同意,公司不可从工人工资中扣除工会会费或其他工会费用,自由协商及有效的集体谈判协议中另有规定的情况除外;5.2.7公司不应以任何形式和名义,提供或使用遣散费来触犯工人自由结社的权利,包括阻止或限制工会的成立或工会活动(包括罢工);5.2.8公司不应以任何形式干涉工人组织的成立和运作,包括企图建立或提升公司的支配地位,为工人阻止筹资或控制工人组织;5.2.9公司不应以任何形式,威胁使用或使用警力和武装力量阻止或破坏任何以合法、和平方式行使自由结社的活动(包括工会会议、机会和合法罢工);5.2.10公司承

5、诺不会对组织或参加合法罢工的工人采取任何处罚措施;5.2.11当员工向工会申诉时,工厂工会应主动为员工进行协调和沟通,以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5.2.12当员工权益受损时,可透过公司现有沟通管道进行申诉,管理层未在合理的时间内进行处理,没有办法与资方达成协议,员工有权依法组织罢工;5.2.13若工人因参与工会而遭受歧视或遭受不正当解雇、降级或遭受工作上其他方式的权利或待遇丧失,则应按正常程式向公司相关单位提出申诉;5.2.14在不得以情况下公司或有需转移生产或关闭,工厂不得因此原因阻止或抵制工会成立、抵制任何其他自由结社和集体谈判权利的合法行使或解散工会;5.2.15员工在合规合法的情

6、况下,工厂员工可以通过工会与公司进行有组织、有纪律的集体谈判,并因对特殊员工(未成年工、残工、怀孕女工、哺乳期员工)进行特别保护,管理层给予配合;5.2.16公司承认工人自由和资源集体谈判的权利。公司、工会和工人按照良好诚信原则遵守三方均同意并签订的协定条款及任何集体谈判协定的条款。工人代表和工人有权向公司提出关于劳资集体谈判协定遵守情况方面的问题,并且不遭到报复或任何对就业情况的负面影响;5.2.17集体谈判协定的签订未经过自由和自愿协商以及遵守良好诚信原则,则视为无效。集体谈判协议中的条款若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和程式,或未达到工作场所规范对工人的保护程度,也视为无效;5.2.18工厂职能部门对集体谈判和协商的结果,通过员工确认后,在公佈栏进行公佈;5.2.19所有员工进行集体谈判和协商的记录均有完整的会议保存。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公司方案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