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管理制度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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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管理制度一、食品生产企业人员管理禁止规定法规名称法规文号法规条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修正版主席令第二十一号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其培训和考核。经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岗。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随机进行监督抽查考核并公布考核情况。监督抽查考核不得收取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修正版主席令第二十一号第四十五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修正版主

2、席令第二十一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0号第七条因食品安全违法被吊销许可证的企业,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0号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人员,终身不得担任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有关表格的通知市监食生发202218号*11.3未发现聘用禁止从事食品安全管理的人员。食品安全

3、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6.3.2.3 进入作业区域不应配戴饰物、手表,不应化妆、染指甲、喷洒香水;不得携带或存放与食品生产无关的个人用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6.3.3 来访者非食品加工人员不得进入食品生产场所,特殊情况下进入时应遵守和食品加工人员同样的卫生要求。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有关事宜的公告2019年第33号四、食品生产企业要对职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总局关于进一步监督大型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一、督促大型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

4、全主体责任和首负责任,以及法定代表人和食品质量安全负责人的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与企业生产规模相适应的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不具备相应能力的人员不得上岗。督促大型企业加强职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建立食品安全岗位责任制,实施生产全过程风险控制。建立健全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完善食品安全管理措施,不断改善食品安全保障条件。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人员和从业人员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质检食监函2012205号(四)强化能力,努力提高培训工作质量。各级质监部门要科学统筹和把握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相关人员培训需求,根据本地区企业特点,明确培训的规模和重点,着力提升参

5、培人员能力,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专业知识的学习和掌握,提高培训工作质量。对于监管人员,按照“分级分类培训”的原则,保证各级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食品安全集中专业培训。对于食品生产从业人员,各类食品生产单位负责人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科学知识和行业道德伦理的集中培训,从业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食品安全集中专业培训。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畜禽屠宰加工卫生规范GB 12694-201610.3 从事肉类生产加工、检疫检验和管理的人员应保持个人清洁,不应将与生产无关的物品带入车间;工作时不应戴首饰、手表,不应化妆;进入车间时应洗手、消毒并穿着

6、工作服、帽、鞋,离开车间时应将其换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畜禽屠宰加工卫生规范GB 12694-201610.4 不同卫生要求的区域或岗位的人员应穿戴不同颜色或标志的工作服、帽。不同加工区域的人员不应串岗。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31603-20156.6生产车间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卫生制度,保持个人清洁、卫生,按规定穿戴工作衣帽、鞋,不应佩戴饰物,不应将与生产无关的物品带入车间;来访者进入车间时应遵循同等的卫生要求。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的公告2019年 第5号(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具有食品、医药、营养学或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7、,或专科以上学历并具有3年及以上从事食品或者药品生产的工作经历和生产管理经验。应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经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岗。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的公告2019年 第5号第二十九条 企业应当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明确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或有明显皮肤损伤未愈合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的公告2019年 第5号(四)制定人员卫生控制要求。进入食品生产区的人员应整

8、理个人卫生,进入清洁作业区的人员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体表微生物检查。进入生产区应规范穿着相应区域的工作服,并按要求洗手、消毒;头发应藏于工作帽内或使用发网约束。进入生产区不应配戴饰物、手表,不应化妆、染指甲、喷洒香水;不得携带或存放与食品生产无关的个人用品。使用卫生间、接触可能污染食品的物品、或从事与食品生产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再次从事接触食品、食品工器具、食品设备等与食品生产相关的活动前应洗手消毒。清洁作业区和准清洁作业区使用的工作服和工作鞋不能在指定区域以外的地方穿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2版)的公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22年第38号(三)清洁作业区

9、的员工应穿着符合该区域卫生要求的连体 式工作服(或一次性工作服),并配备帽子(或头罩)、口罩和 工作鞋(或鞋套)。准清洁作业区及一般作业区的员工应穿着符合相应区域卫生要求的工作服,并配备帽子和工作鞋。清洁作业区及准清洁作业区使用的工作服(包括帽子和口罩)和工作鞋不应在指定区域以外的地方穿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2版)的公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22年第38号第三十一条 企业应建立食品加工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

10、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 23790-20107.4.2 清洁作业区的员工应穿着符合该区域卫生要求的工作服(或一次性工作服),并配备帽子、口罩和工作鞋。准清洁作业区及一般作业区的员工应穿着符合相应区域卫生要求的工作服,并配备帽子和工作鞋。清洁作业区及准清洁作业区使用的工作服和工作鞋不能在指定区域以外的地方穿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制品良好生产规范GB 12693-20107.4.2.2 进入生产车间前,应穿戴好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靴)。工作服应盖住外衣,头发不应露出帽外,必要时需戴口罩;不应穿清洁作业区、准清洁作业区的工作服、工作鞋(

11、靴)进入厕所,离开生产加工场所或跨区域作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制品良好生产规范GB 12693-20107.4.2.4 乳制品加工人员不应涂指甲油,不应使用香水,不应佩戴手表及饰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制品良好生产规范GB 12693-20107.4.2.5 工作场所严禁吸烟、吃食物或进行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制品良好生产规范GB 12693-20107.4.2.6 个人衣物应贮存在更衣室个人专用的更衣柜内,个人用其他物品不应带入生产车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31647-20185.3.2生产场所禁止吸烟、进食及进行其他有碍食品添加剂卫生的

12、活动,作业区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卫生制度,保持个人清洁、卫生,按规定穿戴工作衣帽、鞋靴,并进行洗手消毒等清洁措施,不应将与生产无关的物品带入;访客进入应遵循作业区人员同等的卫生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31647-20185.4.2不同清洁度要求区域的工作服应当在款式、颜色或标志物上加以明显区别;不同区域的工作服应在规定的区域中使用,不得混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 29923-20136.4.2.3作业人员应经二次更衣和手的清洁与消毒等处理程序方可进入清洁作业区,确保相关人员手的卫生,穿工作服,戴上头罩或帽子,换鞋或穿上鞋罩。清洁作

13、业区及准清洁作业区使用的工作服和工作鞋不能在指定区域以外的地方穿着。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2016修正版建设部、卫生部令第53号凡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饮用水卫生的疾病和病原携带者,不得直接从事供、管水工作。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2016修正版建设部、卫生部令第53号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未经卫生知识培训不得上岗工作。关于发布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版)和企业生产乳制品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版)的公告总局2010年第119号过程管理制度应规定:(1)进入清洁作业区的人员应进行定期或不

14、定期的体表微生物检查;(2)清洁作业区的员工工衣为连体式或一次性工衣,并配备帽子、口罩和工作鞋。准清洁作业区、一般作业区的员工工衣为符合要求的工衣,并配备帽子和工作鞋。指定区域使用的工衣和工作鞋不能在指定区域以外的地方穿着。生产人员在未消毒和更换工作服前,不得进行乳制品的加工、生产;(3)所有设备和工器具必须定期清洗或消毒;接触湿物料的设备和工器具使用前、后应清洗,接触干物料的设备和工器具使用前、后应用干法清扫(必要时采用湿法清洗)。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目录的通知国卫食品发201631号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如果罹患某些疾病,可能对食品造成污染,导致疾病传播,影响食品安

15、全。2015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规定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为落实食品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国家卫生计生委牵头组织制定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目录的通知国卫食品发201631号目录旨在为监管部门和食品生产经营者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管理提供依据,包含两部分内容:一是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这些疾病可通过患病者污染食品,并能通过食物传播,患病者不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二是我委将根据食品安全需要、相关疾病预防控制情况等,对本目录进行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年修订版主席令第六十九号第三十五条患有人畜共患传染病的人员不得直接从事动物疫病监测、检测、检验检疫、诊疗以及易感染动物的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等活动。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农村部令 2022年第8号第十七条 患有人畜共患传染病的人员不得在本办法第二条所列场所直接从事动物疫病检测、检验、协助检疫、诊疗以及易感染动物的饲养、屠宰、经营、隔离等活动。熟肉制品企业生产卫生规范GB 19303-20035.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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