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公司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办法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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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公司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进一步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推进企业公司(以下称公司)系统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分部)及所属各级单位(以下称各单位)。第三条本实施办法所称浪费,是指公司各单位及所属职工违反规定进行不必要的公务活动,或在履行公务中超出规定范围、标准和要求,不当使用公共资金、资产和资源,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行为。第四条公司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应遵循以下原则:坚持从严从简,勤俭办一切事业,降低公务活动成本;坚持依法依规,遵守党和国家有

2、关法律法规及要求,严格执行公司有关规定,严格按程序办事;坚持总量控制,科学设定相关标准,严格控制经费支出总额,加强厉行节约绩效考评;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安排公务活动,取消不必要的公务活动,保证正常公务活动;坚持公开透明,除涉密事项外,公务活动中的资金、资产、资源使用等情况应以适当形式予以公开,接受监督。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长效机制,推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五条公司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实行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各单位办公室(综合管理部门)和纪检监察、宣传、外事、财务、审计、后勤管理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法依规履行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相关管理、监督等职责。(一)企业办公厅

3、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公司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建立协调联络机制,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公司公务接待、会议活动管理工作。各单位办公室(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指导本单位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负责本单位公务接待、会议活动管理工作;(二)企业财务部负责公司经费管理及国内差旅管理工作。各单位财务部门负责本单位经费管理及国内差旅管理工作;(三)企业国际部负责公司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各单位外事部门负责本单位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四)企业后勤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公司公务用车、办公用房、资源节约管理工作。各单位后勤部门负责本单位公务用车、办公用房、资源节约管理工作;(五)企业外联部(企业品牌中心)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4、公司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宣传教育工作。各单位宣传部门负责本单位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宣传教育工作;(六)企业监察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公司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各项规定、要求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各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本单位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各项规定、要求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第六条各单位应加强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组织领导,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负总责,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负领导责任。第三章 经费管理第七条公司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各单位、各类经营收支全部纳入预算,实现预算在业务领域上全面覆盖,在管理层级上全面包含,在管理环节上全面控制。各单位取得的

5、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资金收入,必须按规定及时足额入账,严禁以任何形式隐瞒、截留、挤占、挪用、坐支或私分,严禁违规转移资金。第八条各单位应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套取预算资金。第九条从严从紧控制国内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使用费、客服及商务活动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相关费用预算实行单项控制,并纳入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体系。上述费用在年度预算执行中一般不予追加,因特殊需要确需追加的,必须严格履行预算调整程序,经公司审批后方能执行。第十条建立预算执行全过程动态监控、分析通报机制,完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提高预算执行的准确

6、率,坚决防止年底突击花钱等现象发生。第十一条认真执行国家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核算办法,准确核算企业运行费用,全面反映经营管理成本。加强预算执行情况的决算审核。各单位应在年度决算中对下达的经费执行情况进行严格审核,确保预算执行的严肃性。第十二条各单位财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严格落实国家和公司关于国内差旅、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会议、培训等公务活动经费开支范围和支出标准。加强相关支出标准之间的衔接,建立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定期根据有关物资和服务的市场价格变动情况调整完善,增强标准的协调性、规范性、科学性。第十三条严格支出范围和标准,严格支出报销审核,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违反审批程序以及与相

7、关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严禁向所属子企业、集体企业、代管单位摊派费用。第十四条鼓励各单位实行公务卡制度。实行公务卡制度的单位,应认真落实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国内发生的公务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使用费、会议费、培训费等经费支出,除按规定由财务部门直接支付或银行转账外,应使用公务卡结算。第十五条各单位采购物资、工程和服务,应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诚实信用原则。(一)各单位采购应依照国家和公司规定编制采购预算和需求计划,严格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不得超标准采购,不得超出办公需要采购服务;(二)严格执行公司两级集中规模招标采购管理规定,集中招标采购应在公司一级部署的

8、企业子商务平台上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以任何方式和理由指定或变相指定品牌、型号、产地。严格按照公司集中采购目录选择相应的采购方式,应公开招标的,不得以拆分项目或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三)严格按照集中采购结果签订合同,强化采购物资质量监督。各级物资需求部门和单位应按照采购合同做好组织验收工作。第四章 国内差旅第十六条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国内差旅内部审批制度,严格落实公司差旅管理办法,从严从紧控制差旅人数和天数,严禁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单位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第十七条国内出差人员应严格按照公司差旅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乘坐交通工具

9、、住宿、就餐,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一)国内出差人员应优先选择公司内部招待所、培训中心、宾馆住宿,无内部招待所及宾馆的,应就近选择经济型宾馆入住,以标准间为主。不得入住豪华宾馆和超标准房间;(二)国内出差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学习培训,统一安排食宿的,食宿费凭据报销,不再发放伙食补助。不统一安排食宿的,按照规定标准报销;(三)国内出差人员住宿、就餐由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的,必须按标准交纳住宿费、餐费。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接受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第五章 因公出国(境)第十八条统筹安排年度因公出国(境)计划,严格控制团组数量和规模,出国(境)计划实行总量控

10、制,出国(境)任务数量不得突破年度计划。不安排一般性、重复性、照顾性出访,不安排考察性出访,严禁集中安排赴热门国家和地区出访。不得赴国(境)外出席无实质内容的庆典、开工仪式或开展内部慰问等活动。严格控制跨地区、跨部门团组。第十九条外事管理部门要加强因公出国(境)审核审批管理。严格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务实、高效、精简、节约”的原则安排因公出国(境)任务,对违反规定、不适合成行的团组予以调整或取消。第二十条严格控制出国(境)培训规模,要科学设置培训项目,择优选派培训对象,提高出国(境)培训的质量和实效。凡属国内培训能解决问题的,一律不到国(境)外培训。不得组织或参加培训主题与公司业务范围不符、与拟

11、前往国家(地区)优势领域不符、与境外培训机构特长不符的培训项目。第二十一条严禁以各种名义前往未经批准的国家(地区),包括未经批准的“申根国家”和互免签证国家。不得擅自延长在外停留时间,不得绕道旅行或以过境名义变相增加出访国家和时间。严禁以各种名义变相公款出国(境)旅游。严格遵守外事纪律,遵守当地法律法规。第二十二条加强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总额控制,严格执行经费先行审核制度。无出国(境)经费预算安排的不予批准,确有特殊需要的,按规定程序报批。严禁违反规定使用出国(境)经费预算以外资金作为出国(境)经费。第二十三条严格遵守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支出、使用、核算等财务制度,应按规定标准安排交通工

12、具和食宿,不得超标准安排住房和用车。不得接受超标准接待和高消费娱乐,不得接受礼金、贵重礼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出国(境)期间,不得与我国驻外机构和其他中资机构、企业之间用公款互赠礼品或纪念品,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第六章 公务接待第二十四条公司公务接待实行分级负责、分类管理,公务接待严格履行相关报告、审批程序。第二十五条建立健全公务接待集中管理制度。各单位办公室(综合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本单位公务接待工作的管理和指导。第二十六条建立健全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对无通知或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不予接待,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第二十七条加强公务接待费用管理,实

13、行接待费支出总额控制制度,严控经费支出总额,科学设定公务接待费用相关标准。(一)严禁超预算、超标准支出,接待单位应严格按标准安排接待对象的住宿用房,协助安排用餐的按标准收取餐费,不得在接待费中列支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不得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二)结合工作实际,以不超过当地党委政府的接待费用标准,制定本单位接待费用具体标准。各单位接待费用标准应连同依据报上级单位备案;(三)建立公务接待清单制度,如实反映接待对象、公务活动、接待费用等情况,严格履行审签程序。接待清单作为财务报销的凭证之一并接受审计。第二十八条外宾接待工作应遵循服务外交、友好对等、合

14、作互利、务实节俭的原则。外宾邀请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安排接待活动,从严从紧控制外宾团组和接待费用。第七章 公务用车第二十九条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改革公务用车制度,合理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方式,保障公务出行,有效降低运行成本,建立符合公司发展与管理的公务用车制度。第三十条进一步巩固公司车辆清理整顿成果,严格执行公司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家关于公务用车管理有关文件精神,有序推进公司公务用车改革。第三十一条严格执行公务用车购置审批制度。公司公务用车实行计划管理,公务用车更新、购置计划报公司审批后执行。未经审批购置公务用车的,按有关规定处理。第三十二条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集

15、中招标采购。购置公务用车采取集中招标采购方式,不得单独通过询价、协议供货等方式采购车辆。公务用车采购应选用国产汽车,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第三十三条公务用车严格按照报废条件更新,达到更新条件尚能继续使用的应继续使用,不得因领导干部职务晋升、调任等原因提前更新。第三十四条公务用车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严禁公车私用。建立单车运行管理台账,对车辆保养、维修、保险、年检、车船使用税、燃油、停车及过路桥等各类费用,实行预算管理、单车核算,降低运行成本。第三十五条根据公务活动需要,严格按规定使用公务用车,严禁以任何理由挪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机要通信、应急保障等公务用车,不得变相配备公务用车,不得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下属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领导干部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因私使用配备给领导干部的公务用车。第八章 会议活动第三十六条公司会议实行分级负责、分类管理。各单位会议实行年度计划管理,季度汇总分析,月度统筹安排。实施总量控制,合理制定会议计划,并将庆典、论坛等活动纳入年度计划综合管理,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模、规格及会期,降低会议成本支出。第三十七条加强会议费用管理,会议费用全部纳入本单位预算管理,并单独列支,严格控制会议费用预算规模。(一)会议费用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各单位要根据工作实际,以不超过当地党委政府的费用标准,确定本单位会议费用综合定额。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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