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学分制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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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学分制实施办法学分制是以选课为基础,以学分和绩点来衡量学生学习的量和质的一种现代教学管理制度。为了体现以“学生为本”的办学理念,贯彻因材施教原则,建立竞争与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教与学两方面积极因素,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并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一、课程(模块)设置课程(模块)设置包括必修课(模块)和选修课(模块)。必修课(模块)分为公共必修课(模块)和专业必修课(模块),选修课(模块)分为专业选修课(模块)和公共选修课(模块)。1、公共必修课(模块)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模块)、大学英语(德、日、法)(模块)、计算机基础、体育、军训、军事理论教育、职业生涯规划、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等课程(

2、模块)。2、专业必修课(模块)包括专业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既要体现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又要体现专业自身的特点,包含专业课(模块)、专业实践、认知实习、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3、专业选修课(模块)包括为拓展学生的专业能力,形成自身的专业特色而设置的课程(模块)。4、公共选修课(模块)包括文化、艺术素质类课程(模块)和跨专业素质课程(模块),以及学生依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培养自己的个性和特长而选修的自我拓展课程(模块)。二、选课办法1、各系成立选课指导小组,学生在选课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根据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选课,办理选课手续后方可修读。未经选课,其成绩不予认可。2、学生每学期应

3、修课程(模块)一般不少于20个学分,不高于40个学分。3、有“先修后续”要求的课程(模块),必须修完先修课程(模块)。学生未修完先修课程(模块),一般不得选修后续课程(模块)。4、专业选修课人数不足标准班人数60%,公共选修课人数不足40人,原则上不予开课,由教务处会同系教学办通知学生改选其它课程(模块)。学生选定课程(模块)后,无特殊原因不得改选,确需改选的,应在开学后一周内提出申请,报教务处批准。5、公共选修课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安排并通知各系,由各系向学生公布,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选课或改选。6、选课程序每学期第10周前,各系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安排下学期教学任务,向学生公布下学期所开专业选修课

4、程(模块)的代码、名称、学分、课程(模块)简介、任课教师等情况。第1415周,教务处公布下学期开课目录或选课指南。第1617周,学生在各系指导教师指导下进行第一次选课。第1819周,学生进行第二次选课,教务处公布各课程(模块)的修读学生名单。下学期开学第二周,针对重修课程(模块)进行第三次选课。三、课程(模块)重修、免修1、学生必修课(模块)成绩不及格者可参加重修前的补考,补考应在第三次选课之前完成。未参加重修前补考或补考仍不合格者均应重修。公共选修课不合格则不计成绩及学分,可按规定改选或重修。2、对于已获得学分的课程(模块),如学生对其成绩不满意可申请重修,但重修次数仅限一次。3、累计平均学

5、分绩点为3.7以上(含3.7)的学生,如已通过自学掌握了某门课程(模块)或有其他特殊情况,可申请免修,应于上一学期末填写大学课程免修申请表,经系领导签字后交教务处审批,免修考试由相关教学部门组织,于开课学期的第一周内完成,成绩达85分以上者则准予免修并取得该课程(模块)学分。每位学生每学期免修的课程(模块)累计不得超过两门。4、思想政治理论课、体育课、专业必修课(模块)、实践课原则上不得申请免修。四、学分按四年基本培养年限计算,教学时数为2500左右,总学分240学分。其中课堂教学在150-160学分,实践教学和第二课堂活动在80-90学分。课堂教学学分一律按照16课时(28学时学习量)折算1

6、学分计算。五、学分绩点为科学地反映学生所学课程(模块)的质与量,采用学分绩点作为评价指标。1、一门课程(模块)的学分绩点=该课程(模块)绩点课程(模块)学分数。2、学期或学年的平均学分绩点= (课程(模块)绩点课程(模块)学分数)/课程(模块)学分数。3、课程(模块)成绩与绩点的对应方法:成绩(百分)课程(模块)绩点成绩(五级)课程(模块)绩点100-954.3优3.994.9-904.089.9-853.784.9-823.3良3.081.9-783.077.9-752.774.9-722.3中2.071.9-682.067.9-661.765.9-641.3及格1.263.9-601.06

7、00不及格(补及)04、平均学分绩点是衡量学生学习质量的重要指标,一个学期或学年结算一次。每学期开设的必修课和选修课、实践环节的成绩列入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公共选修课(模块)的学分不列入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经批准缓考的课程(模块),其成绩只在参加考试的学期列入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六、课程(模块)考核与成绩记载1、课程(模块)考试程序和办法按大学学业考核管理办法(修订)、大学考试试卷管理办法执行。2、考核以百分制或五分制成绩记载,百分制与五分制的换算为:优(85100分)、良(84.975分)、中(74.966分)、及格(65.960分)、不及格(60分以下)。3、学生每学期修读的所有课程(模块

8、)均须经过考核。所有课程(模块)不论采取何种考核方式,均需取得60分(及格)及以上成绩方可取得该课程(模块)学分。成绩与学分、绩点同时记入学生学习成绩档案。七、辅修、双学位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完成主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学习任务的同时,可以根据学院有关规定,辅修校内其它专业或者选修校内其它专业课程。具体规定另行制定。安徽省应用型本科高校联盟院校的学生,申请辅修双专业按照安徽省应用型本科高校联盟辅修、双学位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八、学习年限与毕业要求1、实行规定学制与弹性学习年限相结合的做法,四年制本科教育允许在3至7年内完成全部学业。 2、凡按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修满规定的各类学分,并符合其他毕业条件,即可毕业,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授予学士学位。3、本科生在学满三年,并达到毕业条件者可提前毕业。九、附则1、本办法自2011年9月1日起执行,其中有关学分规定的条款只适用于2011级以后的学生,2011级以前的学生仍按照学校原有的相关规定执行。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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