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员工入职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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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作/总/结/汇/报新工入职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11.什么是安全?22.为什么要进行新工安全教育?前言前言1.什么是安全?前言1.什么是安全?安:无危(危险、危害)为安。全:无损(损伤、损害、损坏、损失)为全。前言1.什么是安全?其一,安全是指客观事物的危险程度能够为们普遍接受的状态。其二,安全是指没有引起死亡、伤害、职业病或财产、设备的损坏或损失或环境危害的条件。其三,安全是指不因、机、媒介的相互作用而导致系统损失、员伤害、任务受影响或造成时间的损失。前言2.为什么要进行安全培训?前言2.为什么要进行安全培训?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2、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前言2.为什么要进行安全培训?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需求。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重要保障,如果一个企业安全事故频发,何谈效益,

3、没有效益的企业就法生存。员工自我保护的需要。大家出来辛辛苦赚钱,就是为了生活的更好,如果人们失去了生命,也就失去了一切。所以安全就是生命。通过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可以使员工掌握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从而达到预防事故的目的。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2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3工伤认定基础目录CONTENTS4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5国家安全生产方针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生产方针1.我国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即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能生产。时刻注意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发现事故隐患要立即处理,自己不能处理的要及时上报。即实现安全生产的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是安全

4、生产方针的新发展。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生产方针2.如何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积极参加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学习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做好劳动保护,避免职业伤害。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p宪法p法律n基础法n专门法律n相关法律p安全生产行政法规p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p安全生产标准n矿山安全类n劳动防护用品类n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类n其他工矿商贸安全生产规程类p安全生产规章n部门规章n地方政府规章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1.安全生产法律刑法修正案(十一)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2.安全生产行政法规安全

5、生产许可证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3.部门规章-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工伤认定办法4.地方性法规5.标椎规范-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陕西省消防条例-陕西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尾矿库安全规程-爆破安全规程三、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三、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从业人员的权利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知情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

6、施建议权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提出建议索赔权因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除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批评、控告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拒绝违章权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紧急避险权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三、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从业人员的义务应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或者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在作业过程中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

7、防和应急处理能力四、工伤认定基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n.患职业病的;n.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n.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n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n.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n.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n.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工伤认定基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以下情况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

8、安管理伤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2.醉酒导致伤亡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等情形。五、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1.安全生产法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由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自2002年11月1日起实施。2.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2009年8月27日实施。3.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

9、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14年12月1日实施。4.2021年6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五、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1.安全生产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

10、安全风险。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五、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1.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11、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五、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1.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

12、教育和培训计划;(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五、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1.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13、预案;(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三)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五、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1.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

14、、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五、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1.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15、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五、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1.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第三十二条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第三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五、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1.安全生

16、产法第三十六条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五、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1.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关注从业人员的身体、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心理疏导、精神慰藉,严格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防范从业人员行为异常导致事故发生。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五、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1.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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