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广东会计人员如何查询继续教育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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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广东会计人员如何查询继续教育记录? 【导语】根据宁夏会计信息网发布“宁夏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公需科目一般不少于30学分,具体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如下: 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自治区各单位: 为规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引导、督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依法履行继续教育义务、提高业务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专业

2、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和财政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2310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实际,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现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 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4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夏回族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保障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3、障部令第25号)、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2310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统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是会计人员素质提升的重要方式,应当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和会计行业发展要求,以能力建设为核心,突出针对性、实用性,兼顾系统性、前瞻性,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和会计行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第四条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按需施教。引导会

4、计专业技术人员更新知识、拓展技能,完善知识结构、全面提高素质。 (二)突出重点,提升能力。把握会计行业发展趋势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从业基本要求,引导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树立诚信理念、提高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全面提高专业胜任能力。 (三)强化监管,创新机制。充分调动发挥用人单位的积极性,构建由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监督指导,以用人单位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注重质量、强化管理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格局。 第五条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

5、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六条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县级以上(含县级)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部门共同负责。各级财政部门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主管部门,负责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政策制定、具体实施和监督管理等,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各用人单位负责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自治区财政厅负责指导、监督全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全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全区具有

6、会计系列高级职称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三)指导、监督各级财政部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开展情况; (四)确定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机构; (五)管理全区会计人员管理系统,汇总、评估全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情况。 第八条市、县(区)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本地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实施本地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三)规范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认可、监督管理; (四)监督管理本地区用人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开展情况; (五)组织实施本地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管

7、理及继续教育学分的审核、确认、登记、信息变更、学分认定等相关工作,做好本地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档案管理工作。 第九条用人单位是组织实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 (一)负责具体组织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障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权利义务。 (二)负责制定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对组织实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培训内容、学时学分、师资选拨、培训人员、学分申报等进行管理,确保培训质量,并按照要求,接受财政部门监督。用人单位组织完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后,应及时登录宁夏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各市、县(区)财政部门每

8、年3月30日前完成上一年度的学分认证、登记等年度备案工作。 第三章内容与形式 第十条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包括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掌握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政、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会计职业道德、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公需科目的内容,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定的内容执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自行登录宁夏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网()进行学习,并打印学习证书。 第十一条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专业科目继续教育的

9、形式,采用的课程、教学方法,应当适应会计工作要求和特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有: (一)参加自治区财政厅认可的网络培训; (二)由用人单位组织的,财政部门认可的继续教育培训; (三)参加所属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统称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财政、财务、会计等培训; (四)财政部门认可的税务、审计等会计业务培训; (五)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 (六)参加会计行业组织(团体)的培训; (七)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 (八)承担财政部门、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

10、研究课题,或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 (九)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认可的其他继续教育。 第四章学分管理 第十二条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公需科目一般不少于30学分,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学分,由自治区财政厅负责,每学时折算1学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第十三条参加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形式的继续教育,其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一)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

11、、审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折算为90学分; (二)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 (三)参加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认可的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10学分; (四)参加自治区财政厅认可的网络培训或参加财政部门、主管部门、用人单位、税务、审计部门组织的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1学分; (五)独立承担研究部门、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课题主持人折算为90学分,其他参与人每人折算为60学分; (六)独立在有国内统一

12、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 (七)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 第五章学分认定 第十四条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实行属地登记管理,按照“谁培训、谁负责”的原则,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进行登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单位属地发生变化的,应持相关资料直接到新的属地进行变更。在宁夏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网学习的公需课无需登记认定。继续教育登

13、记可以采用以下方式: (一)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类专业会议、培训以及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类相关考试,由所属地县级以上财政部门直接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二)用人单位组织的会计继续教育培训或会计类专业会议的,由用人单位统一为培训人员申报继续教育情况。 1.用人单位需在培训通知中明确培训学时及学分折算认定标准,并于继续教育培训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将培训通知、课程安排、培训课时、学分折算、人员考勤以及用人单位会计继续教育培训情况统计表(附表1)等相关资料,通过宁夏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上传至当地财政部门进行学分登记。 2.各部门、单位举办会计类专业

14、会议的,应于会议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将会议通知(或会议计划)、考勤及会计类会议情况申报表(附表3)等相关材料报送当地财政部门进行学分登记; (三)参加注册会计师协会、资产评估协会等行业协会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由行业协会于培训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培训资料通过宁夏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上传至当地财政部门进行学分登记。 (四)参加自治区财政厅确定的网络培训的,由网络培训机构填写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培训情况汇总表(附表2),于每季未通过宁夏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上传至自治区财政厅进行学分登记。 (五)个人申报继续教育的方式。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通过下列形式获得继续教育学分的,需要通过宁夏会计人员信息管理

15、系统单独向当地财政部门申报并上传相关资料。 1.参加全国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审计师考试,或者通过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需提供考试成绩合格的资料或成绩单复印件; 2.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审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需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以及完成培训的资料; 3.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需提供会议相关文件; 4.获得会计知识大赛或者在论文评选中获得奖项,需提供表彰文件复印件; 5.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且课题结项的,或者在全国性行业会计学会举办的论文评选活动中获奖的,需提供获奖复印件; 6.发表论文或者出版会计类书籍,需提供论文发表刊物原件的封皮、目录(封皮或目录页应包含刊号(CN)信息),或者专著原件的封皮、编者页复印件;申请学分登记的个人,按要求填写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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