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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宁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区域性粪污收集处理中心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宁县春洁畜禽粪污处理有限公司 (盖章)编制日期: 2023年1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宁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区域性粪污收集处理中心建设项目项目代码/建设单位联系人段粉玲联系方式17789691024 建设地点甘肃省庆阳市宁县春荣镇石鼓村地理坐标(东经1081045.580,北纬353324.825)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625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23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45肥料制造建设性质R新建(迁建
2、)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R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宁县农业农村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宁农发202248号总投资(万元)805.31环保投资(万元)59.4环保投资占比(%)7.4施工工期4个月是否开工建设R否是: 用地(用海)面积(m2)160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指南编制要求,依照建设项目排污情况及所涉环境敏感程度,确定专项评价的类别,具体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见表1-1。表1-1 建设项目专项评价设置原则专项评价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情况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
3、物 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 500 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 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本项目不涉及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生态取水口下游 500 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根据上表分析判定,本项目无需进行专项评价。规划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项目符合国土空
4、间用途管制要求,宁县自然资源局现已项目农业用地备案文件(宁自然资发202286号),同意在石鼓村洼子村兴办畜禽粪污处理生物质(有机)肥料生产设施项目,对春荣镇、湘乐镇、盘克镇、九岘乡、金村乡五个乡镇内260亩养殖场的粪污进行处理并还田,该设施农业用地规模24.04亩,用途为设施农业用地,符合春荣镇农业发展规划。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根据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项目属于第一大类农林业中的51面向资源化的乡村生活废水、生活废物、畜禽粪便、农业废弃物与农田面源
5、污染协同综合治理,属于“鼓励类”。项目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规定的限制、禁止用地项目类别,可视为允许类项目。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三线一单”是指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1) 生态保护红线项目涉及的区域不属于重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海岸生态稳定等功能的生态功能重要区域,也不属于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石漠化、盐渍化等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因此项目不处于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范围内。(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庆阳市环境质量报告书(20
6、22年)中宁县全年各基本污染物监测数据,宁县2022年大气监测因子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根据预测,项目实施后对区域环境大气环境等影响较小,不会改变评价区大气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项目选址不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项目运行期无废水外排,对区域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不会改变评价区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根据水资源、土地资源承载力分析,确定了水资源总量和利用效率、土地利用总量和利用效率,见下表。表1-2 资源环境利用上线目标指标类型指标水资源项目运营期间生产用水量较小,且生产废水(发酵废水)循环使用土地资
7、源项目占地为16000m2,用地已经自然资源局审核,符合土地利用规划不会对周边土壤资源造成明显不良影响(4)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位于庆阳市宁县春荣镇,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甘政发202068号)和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庆阳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庆政发202129号),项目所在地属于重点管控单元,该区域以促进生活、生态、生产功能的协调融合为主要目标,主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加强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动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和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本项目的建设不影响该单元的管控目标。表1-3 项目与庆阳市“三线一单”生
8、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环境管控单元编码ZH62102620004环境管控单元名称宁县重点管控单元02适用范围管控维度管控要求(摘录)本项目情况符合性总体要求空间布局约束1.执行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甘肃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等文件要求,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严把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关口,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要求,对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坚决停批停建。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2.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3.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 选址要
9、求,禁止在居民区、幼儿园、学校、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社会福利院等单位周边 新建、改建、扩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1.本项目不属于高能耗高排放项目,根据产业结构指导目录,也不属于淘汰类和过剩产能。2.本项目用地符合乡镇规划,宁县自然资源局已出具相关证明文件。3.根据分析,项目严格执行(环环评202145)文件内容,并与该文件内容不冲突。符合污染排放管控1.推进工业水污染防治,严格做好化工等高耗水、高污染项目管控。积极开展石化、医药、石油煤炭资源开发、从源头减少水污染物排放。全面推行水污染排污许可和入河排污口许可制度,严格控制废水污染物排放量和入河量。2.切实加大对城镇、农村等重点领域的水
10、污染防治,提高城镇、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收集率、处理率。3.积极推进畜禽养殖、畜禽屠宰加工等行业污水综合治理。4.统筹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散乱污”企业整治。1.本项目生活废水收运至春荣镇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不入河,生产废水不外排,满足甘肃省和庆阳市重点管控单元污染排放管控要求。2.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又春荣镇环卫部门统一处置。符合环境风险防控1.企业应按照环境保护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等要求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排查治理环境安全隐患;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演练;加强环境应急能力保障建设。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进行处
11、理,并对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2.企业应完善包括有效防止泄漏物质、消防水、污染雨水等扩散至外环境的收集、导流、拦截、降污等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3.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依法依规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确保重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1.本项目已根据项目特性对潜在造成土壤污染的工艺和方位进行“重点防渗”处置,并在项目运营前编制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应急预案,加强企业风险管控措施。符合资源利用效率要求1.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着力提高工业用水循环利用率,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2.在地下水限采区内,除应急供水和生活用水更新井外,严禁开凿取水井。确需取用地下
12、水的,一般超采区要在现有地下水开采总量内调剂解决,并逐步削减地下水开采量。1.本项目用水来自当地自来水管网,不进行地下水开采。符合综上分析,项目符合“三线一单”要求。3、与相关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宁县春洁畜禽粪污处理有限公司宁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区域性粪污收集处理中心建设项目,通过与关于支持有机肥生产试点的指导意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2019年工作要点等相关政策的比较分析(详见表1-4),本项目建设符合相关政策的要求。表1-4 本项目与相关政策符合性分析序号相关政策主要要求项目与相关政策的符合性分析
13、分析结果1关于支持有机肥生产试点的指导意见从2014年开始,选择部分地区开展以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为主的有机肥生产试点项目,兼顾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生产有机肥等其他循环农业经济发展项目本项目为运营期主要兼顾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后还田符合政策要求。符合2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以畜牧大县和规模养殖场为重点,以沼气和生物天然气为主要处理方向,以农用有机肥和农村能源为主要利用方向.以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有机肥还田利用、沼气和生物天然气使用等指标为重点,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本项目收集周边农户养殖的畜禽粪便、农作物秸秆集中处置堆肥还田,符合政策要求。符合3畜禽养殖废弃
14、物资源化利用2019年工作要点健全畜禽粪污还田利用和检测标准体系,制定畜禽粪水、沼渣沼液相关标准,制定畜禽养殖废水还田利用技术规范本项目收集周边农户养殖的畜禽粪便、农作物秸秆集中处置堆肥还田,项目建成后能够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符合政策要求。符合4、与相关技术规范的符合性分析与推荐性国家标准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 36195-2018)符合性分析表1-5 项目与(GBT 36195-2018)符合性分析序号标准要求本项目情况4.3畜禽粪便处理应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本项目落实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原则5.1不应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粪便处理场:a)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b)城市和城镇居民区,包括文教科研、医疗、商业和工业等人口集中地区;c)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域;d)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本项目不位于该区域5.2在禁建区域附近建设畜禽粪便处理场,应设在5.1规定的禁建区域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下风向处,场界与禁建区域边界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3km。本项目厂界与禁建区域边界的最小距离大于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