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武县亿丰石业有限公司年处理120万吨锂资源综合回收项目环评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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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临武县亿丰石业有限公司年处理120万吨锂资源综合回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 建设单位:临武县亿丰石业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湖南有色金属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二二三年六月8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项目编号建设项目名称临武县亿丰石业有限公司年处理120万吨锂资源综合回收项目建设项目类别八、非金属矿采选业10石棉及其他非金属矿采选109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环境影响报告书一、建设单位情况单位名称(盖章)临武县亿丰石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025MA4R1UET26法定代表人(签章)王仕同主要负责人(签字)丁振中主要负责的主管人员(签字)丁振中二、编制单位情况主持编制单位名称(签章)湖南有色

2、金属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0000745902631F三、编制人员情况1.编制主持人姓名职业资格证书编号信用编号签字彭文胜07354323506430274BH0134172.主要编制人员姓名主要编写内容信用编号签字赵琼概论、总则、建设项目工程概况、区域环境概况、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工程分析、环境预测与评价、污染防治措施分析、风险分析、环境经济效益分析、环境管理与监测制度结论与建议BH013422目 录1 概述11.1 项目由来11.2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21.3 分析判定相关环保政策31.4 选址可行性分析161.5 项目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181.6 主要关注的

3、环境问题181.7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192 总则202.1 编制依据202.2 环境功能区划232.3 环境影响要素识别及评价因子筛选242.4 评价标准252.5 评价工作等级和评价范围292.6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363 建设项目概况413.1 项目基本情况413.2 建设内容423.3 产品方案433.4 原辅材料消耗情况453.5 主要生产设备473.6 厂区平面布置483.7 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493.8 公用工程及辅助工程503.9 主要经济技术指标514 工程分析524.1 生产工艺介绍524.2 物料平衡554.3 元素平衡564.4 水平衡594.5 污染源强分析614.6 污

4、染物排放量汇总745 区域环境概况765.1 自然环境概况765.2 社会经济情况795.3 区域污染源796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806.1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806.2 地表水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826.3 地下水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846.4 土壤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876.5 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906.6 生态环境现状调查917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957.1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957.2 营运期环境空气影响预测与评价957.3 营运期地表水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1027.4 营运期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1097.5 营运期声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1157.6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119

5、7.7 土壤环境影响分析1217.8 生态影响分析1238 污染治理措施分析1258.1 废气污染防治措施1258.2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1298.3 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1328.4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1348.5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1369 环境风险评价1399.1 风险评价工作等级及评价内容1399.2 风险识别1419.3 环境风险分析1439.4 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要求1449.5 环境风险应急预案1509.6 小结15210 总量控制分析15410.1 总量控制因子15410.2 总量控制原则15410.3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分析15410.4 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来源15411 环境经

6、济损益分析15511.1 经济效益15511.2 社会效益15511.3 环境效益15512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15712.1 环境管理15712.2 监测计划15912.3 排污口管理16012.4 危险废物的环境管理16212.5 环境保护验收内容16213 结论与建议16513.1 建设项目概况16513.2 环境质量现状16513.3 环境影响分析16613.4 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16613.5 总量控制16713.6 环境风险分析16713.7 选址合理性分析16813.8 公众参与结论16813.9 评价总结论16813.10 建议和要求168附件:附件1 环评委托书附件2 项目备

7、案证明附件3 临武县亿丰石业有限公司与郴州科力远储能科技有限公司的隶属关系证明附件4 执行标准函附件5 原矿成分检测报告附件6 长石粉外售协议附件7 铁渣外售协议附件8 配套矿山开发利用方案评审意见书附件9 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报告附件10 专家评审会意见附图:附图1 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 项目厂区平面布置示意图附图3 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图附图4 现状监测布点图附图5 区域地表水系图附图6 区域土地利用现状图附图7 厂区分区防渗图临武县亿丰石业有限公司年处理120万吨锂资源综合回收项目附表:附表1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附表2 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附表3 土壤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环境附表4 环境风

8、险评价自查表附表5 噪声环境影响自查表附表6 生态环境影响自查表附表7 报告书审批基础信息表1湖南有色金属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1 概述1.1 项目由来锂是极其宝贵的金属,被冠以“能源元素”的美誉,广泛用于电池、陶瓷、玻璃、铝冶炼、光电、航空航天、核工业及军事工业等领域。目前,动力电池领域受全球新能源汽车市场快速发展带动,锂离子电池凭借其高能量密度、长循环使用寿命等优点率先在手机、笔记本电脑等3C数码领域得到广泛应用。未来锂离子电池的需求量或将由消费电子和电动汽车双轮驱动。随着国家“碳中和、碳达峰”的提出,新能源汽车和储能行业发展带动了动力电池和储能电池的快速增长。锂离子电池行业市场前景广阔。为顺

9、应新能源锂电产业发展趋势,满足动力电池的产能扩张需求,完善新能源产品纵深延伸及产品结构多样化拓展,提升锂电新能源产业链的战略布局,发挥产业协同优势,同时为充分区域资源优势,推动区域经济发展,郴州科力远储能科技有限公司投资198亿元在郴州市临武县建设包括含锂矿石采选、碳酸锂生产和锂电池生产在内的锂电新能源产业链。郴州科力远储能科技有限公司锂电新能源项目已于2023年1月在临武县发展和改革局完成了立项备案。本项目的实施主体临武县亿丰石业有限公司为郴州科力远储能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的合作企业。本项目是锂电新能源产业链的最前端,以临武县丰富的花岗岩为原料,采用破碎、球磨、分选、除铁、浮选等工艺回收锂云母和

10、长石粉,设计年处理能力为120万吨。项目位于临武县花塘乡,其建设内容包括生产厂房、原材料及成品仓库、综合楼、污水处理设施、事故池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临武县亿丰石业有限公司委托湖南有色金属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临武县亿丰石业有限公司年处理120万吨锂资源综合回收项目的编制工作。我司在接受委托后组织课题组进行现场调研,并搜集有关资料,按照国家、湖南省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编制了临武县亿丰石业有限公司年处理120万吨锂资源综合回收项目。1.2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分为三

11、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工作方案制定,在接受委托后,通过企业现场和周围环境的实地调查,研究相关国家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和导则,与环保管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等进行交流的基础上,综合分析制定环评工作方案;第二阶段为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包括详细的工程污染因素分析、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各环境要素的影响预测与评价等;第三阶段为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阶段。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流程图见下图。同时,建设单位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进行了公众参与。在此基础上,我单位完成了临武县亿丰石业有限公司年处理120万吨锂资源综合回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图1.2-1 评价工作程序图1.3 分析判定相关

12、环保政策本次环评主要从以下国家、省、市及县相关政策分析,主要列表如下:表1.3-1 相关政策分析表序号政策名称符合性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符合2.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2020.12.26)符合3.湖南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符合4.湖南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符合5.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2019年修订)符合6.湖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符合7.郴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符合8.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符合9.湖南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总体管控要求暨省级以上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10.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

13、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郴政发202011号)符合11.临武县“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符合1.3.1 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有关规定,本项目产品为锂云母和长石粉,且采有的生产工艺不属于国家禁止和要求淘汰的工艺,因此本项目属于允许类。本项目的母项目-郴州科力远储能科技有限公司锂电新能源项目已在临武县发展和改革局完成了立项备案,项目代码为“2301-431025-04-01-686198”。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1.3.2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符合性分析项目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2020.12.26)中相关要求符合性分析见表

14、1.3.2-1。表1.3.2-1 项目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符合性分析要 求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要求第二十条:长江流域国土空间开发利用活动应当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并依法取得规划许可。对不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不得办理规划许可。本项目为锂云母和长石粉生产项目,位于郴州市临武县花塘乡,根据临武县自然资源局的审查意见,本项目选址用地符合国土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符合第二十一条: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和水污染防治要求,确定长江流域各省级行政区域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长江流域水质超标的水功能区,应当实施更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要求。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本项目生产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和化粪池预处理后排放城镇污水管网。符合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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