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处理100万吨气化渣项目环评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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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内蒙古建昆恒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理100万吨气化渣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内蒙古建昆恒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 年 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内蒙古建昆恒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理100万吨气化渣项目项目代码2209-150207-04-01-409182建设单位联系人潘建军联系方式13847399999建设地点内蒙古包头市九原工业园区百旭路以南、纬十一路以北地理坐标东经109415.782,北纬403637.231国民经济行业类别N7723 固体废物治理C303 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

2、别四十七、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103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水处理污泥)、建筑施工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其他类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3 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建设性质R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R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九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2209-150207-04-01-409182总投资(万元)2000.00环保投资(万元)438.1环保投资占比(%)21.9施工工期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R否是: 用地(用海) 面积(m2)15515.80专项评

3、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项目位于内蒙古包头九原工业园区内,目前园区已开展规划。规划名称:内蒙古包头九原工业园区新材料产业园总体规划(2021-2030)。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评名称:内蒙古包头九原工业园区新材料产业园总体规划(2021-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机关: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审查文件名称: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内蒙古包头九原工业园区新材料产业园总体规划(2021-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文号:内环审202329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产业定位相符性本项目位于内蒙古包头市九原工业园区内。园区的产业定位:以化工及新能源、战略性新兴产业为主导产业

4、,同时培育壮大物流产业,配套发展金属加工、资源综合利用及相关服务设施的新型特色工业园区。其中化工及新能源产业重点发展煤化工及其下游延伸产业、高分子材料产业、硅材料产业、前沿新材料以及新能源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发展稀土及深加工产业、以光伏产业为主的高性能新材料、先进金属材料、高端装备制造产业、节能环保产业等。园区的功能区布局:新型化工及高分子材料产业区;超纯铁素体不锈钢新材料产业区;中小企业园;综合产业区;九原公铁海铁国际物流园;储备发展用地。本项目位于中小企业园内。该区域目前是园区开发利用程度较高的区域,基础设施建设较完善,目前存在数十家中小企业,已经形成中小规模产业的聚集区。该片区产业

5、方向为以低污染、低风险企业为主,适度发展主导产业及配套的相关中小企业。规划加快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强政策引导和培育,优化园区创新创业环境,使科技型中小企业成为新常态下园区经济提质增效的生力军。本项目气化渣的利用项目,属于园区的一般固废利用企业,气化渣购买自神华,属于园区主导产业配套企业,同时属于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中的其他未列明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本项目劳动定员20人,判断出本公司为小型企业,各种污染物排放量小,资源消耗小,符合中小企业园功能定位

6、中的“低污染、低风险企业,适度发展主导产业及配套的相关中小企业”相关要求,项目符合内蒙古包头九原工业园区的产业类型及功能定位。符合国家的环保法律和规定,做到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正常生产时做到达标排放。企业与内蒙古包头九原工业园区管理管委会签订入园协议(见附件3),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园区总体规划及发展要求,同意本项目入园。综上所述,本项目与内蒙古包头九原工业园区新材料产业园总体规划(2021-2030)及园区产业定位是相符的。2、项目与园区规划环评符合性表 1-1 本项目与园区规划环评(与项目有关内容)相符性一览表功能分区项目管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园区整体要求产业准入控制1、入

7、园项目,需满足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园区产业定位、功能区布局要求;清洁生产水平需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应符合国家颁布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要求。本项目满足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园区产业定位、功能区布局要求;清洁生产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符合国家颁布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要求。符合2、禁止新建和扩建火电、炭素、电石、铁合金冶炼、水泥(含粉磨站)、废旧轮胎再生和利用、防水材料等项目。本项目属于气化渣的利用项目,是将气化渣经筛分、水洗后得到低热值煤及废渣,废渣再经加工得到透水砖。符合3、控制高耗能行业产能规模,确有必要建设的,须实施产能和能耗减量置换。本项目不属于高耗能行业。符合4、根据包头市国民经济和

8、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山南地区(主城区和土默特右旗)不再新建高污染项目。高污染产业类别需根据相关规划、政策或名录等确定,园区内单独或配套发展该类产业应根据内蒙古、包头市相关政策、规划等对产业发展要求的调整适时合理发展。本项目不属于高污染项目。符合5、禁止使用地下水作为生产水源的项目。本项目使用的水源来自园区管网,不使用地下水。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严控“两高”项目新增产能,确需建设且符合相关准入要求的,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实行区域削减;园区钢铁、石化、有色、化工等行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执行国家特别排放限值或超低排放限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

9、量实行区域削减;执行超低排放限值要求。符合2、新、改、扩建项目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项目,必须落实相关污染物总量减排方案。本项目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已落实相关污染物总量减排方案。符合3、严格限制新建生产和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项目,优先开展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强化无组织排放控制。本项目不涉及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符合4、强化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精细化管理、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以及高效治污设施建设。重点行业粉状物料堆场实现全封闭,块状物料安装抑尘设施。本项目采用布袋除尘器除尘及雾炮机洒水抑尘,原辅材料储存于全封闭车间内,成品储存于全封闭库房内。

10、符合5、入园项目,必须根据清污分流、污污分治、深度处理、分质回用的原则设计废水处理处置方案,选用经工业化应用或中试成熟、经济可行的技术。园区存在无纳污水体的环境限制,拟入区项目产生的废水,必须有可靠的处理去向,废水在企业内部处理达到九原水质净化厂和硅产业污水处理设施接管标准后排至污水处理厂,不得进入周边水体。在废水处理技术、废水处置方案等方面具有环保示范意义的项目,优先进入园区。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清洗气化渣的废水,项目建设循环水池和沉淀池,清洗废水经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不会污染周边环境;生活废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排至包头市九原水质净化厂,不外排。符合6、涉及第一类水污染物的废水需在车间或车

11、间处理设施排放口处理达标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设施或零排放。本项目废水不涉及第一类水污染物。符合7、进入园区的项目,必须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根据地下水水文地质情况,合理确定污染防治分区,厂区开展分区防渗,并制定有效的地下水监控和应急措施。暂存池等设施的选址及地下水防渗、监控措施还应参照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防止污染地下水。本项目生产车间、库房、循环水池、沉淀池、事故池、初期雨水池均采取一般防渗措施,定期开展地下水监测。符合8、固体废物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优先进行处理处置。危险废物立足于项目或园区就近安全处置。园区内各企业产生的工业固废临时贮存,应

12、分类管理、隔离分区贮存,以便分别运往园区渣场隔离分区贮存或方便后续综合利用。废水处理产生的无法资源化利用的盐泥暂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作为副产品外售的应满足适用的产品质量标准要求,并确保作为产品使用时不产生环境问题。项目产生的固废为生活垃圾、制砖不合格品和除尘灰,其中不合格品破碎筛分后返回制砖工艺,除尘灰集中收集后返回制砖工艺,均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为废润滑油,贮存在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符合9、设备动静密封点、有机液体储存和装卸、污水收集暂存和处理系统、备煤、储煤等环节应采取措施有效控制挥发性有机物(VOCs)、恶臭物质及

13、有毒有害污染物的逸散与排放。非正常排放的废气应送专有设备或火炬等设施处理,严禁直接排放。按照国家及地方规定设置防护距离,防护距离范围内的土地不得规划居住、教育、医疗等功能。本项目不涉及挥发性有机物(VOCs)、恶臭物质及有毒有害污染物。本项目废气采取相应的措施后通过15m排气筒达标排放。符合10、采用园区及区域环境自动监测站点对区域环境进行监控,入区企业应建立覆盖常规污染物、特征污染物的环境监测体系,并与当地环境保护部门联网。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开环境信息。鼓励企业自行开展VOCs监测,并及时主动向当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监测结果。企业建成后会建立自行监测计划,并委

14、托有资质部门进行监测,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开环境信息。符合环境风险防控1、生产、存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的企业,应配套有效措施,防止因扩散污染大气环境。本项目不存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气体,产生的废气经相应的措施处理后达标排放。符合2、入园重点项目必须同时分别设置初期雨水收集池和事故水池,不得“一池两用”;建设合理规模的风险事故应急池及其他应急设施,确保在任何情况下,企业产生的废水均不会进入周边水体。并对事故废水进行有效收集,妥善处理后全部回用,禁止外排。构建与园区管委会、区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项目区相衔接的区域环境风险联防联控机制。本项目在厂区内建设初

15、期雨水收集池,对雨水有效收集;发生事故时会产生事故废水,事故废水通过事故水池收集处理后,回用于制砖生产线;项目建成后会编制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构建企业与各级部门及相关企业的环境风险联防联控机制。符合3、产生、利用或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的企业,在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过程中,应配套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项目产生的固废为生活垃圾、制砖不合格品和除尘灰,其中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不合格品破碎筛分后返回制砖工艺,除尘灰集中收集后返回制砖工艺,均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为废润滑油,贮存在危废暂存间(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符合4、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当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排放情况;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并将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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