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副产品交易市场食用农副产品流通安全合同(2020版)(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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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农副产品交易市场食用农副产品流通安全合同(2020版)合同编号:_ 市场经营管理者(以下简称甲方):_ 食用农副产品经营者(以下简称乙方):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办法、上海市食用农副产品安全监管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就甲方允许乙方在本市场内从事(食用农副产品)交易活动,保证该类上市产品食用安全等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应当核验乙方的经营资格,并建立档案、录入有关监管系统。 (二)甲方应配置食用农副产品安全卫生质量检测设施,配备专业检测人员,并建立相应的检测工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2、(三)甲方有权向乙方索取产品及原料检验合格证明。甲方按有关质量标准和管理制度的规定,对乙方经营的食用农副产品安全卫生质量状况负责检验、检疫、检测和管理。甲方应将抽检结果及时告知乙方,并在市场公示栏、上海市食用农产品流通安全网等媒介上予以公示。对抽检不合格的产品,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第三条第(三)项的规定处置。因抽检、处置不合格产品而产生的相应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向乙方收取或在乙方的守约保证金中扣除)。 (四)甲方禁止乙方销售并有权当场销毁含有“瘦肉精”等有害成分的畜禽产品和施用过甲胺磷等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食用农副产品。甲方有权处置乙方上市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售的其他物

3、品。 (五)发现乙方已出卖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的,双方均应及时采取措施告知买受人,积极消除隐患。 (六)乙方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难以及时从乙方获得赔偿的,甲方有义务向消费者先行赔偿,并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办理证照(农民自产自销备案)等入场经营身份证明、交纳守约保证金人民币_元等手续后,方可在甲方指定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乙方在本市场经营,应当自觉遵守甲方制定的管理制度、经营规则,并接受甲方监管。 (二)乙方保证自己经营的食用农副产品食用安全、质量合格,不销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质量不合格、国家明令禁售的产品。乙方应保存并向甲方出示能够证明合法进货来源的原始发票

4、、单证等资料(农民自产自销食用农副产品的除外)。 (三)特约经销品牌商品的,乙方应出示供货方的授权证明。乙方经营畜禽及其产品,应携带产地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外省市出产的产品还应出示由本市指定的入境道口出具的运入证明、接受防疫检查合格的证明。乙方应保证单证真实齐全、单证上的品种、数量与实际相符。 (四)入场经营政府规定或甲方认定应当抽检的产品,乙方不得擅自销售,应先到甲方指定处申报,经甲方抽检合格后,方可在甲方指定区域交易。经甲方抽检为不合格的产品,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复检,但乙方须预付复检费用(复检合格的,返还复检费用)。 (五)乙方出售食用农副产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

5、例,向购买者出具由本市税务部门监制的统一发票或者其他购货凭证。 (六)乙方经营豆制品、肉类、粮食及其制品的,应建立购销台账(政府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甲方在收到乙方退出请求并依法终止入场经营(租赁)合同,或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取消乙方的入场经营资格,对守约保证金,双方应在合同终止之日或取消乙方入场经营资格之日起_天内,在扣除消费者先行赔偿金、乙方违约金等发生的费用后,按“多退少补”原则结算。 第三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对乙方上市的食用农副产品未尽抽检、管理义务,给乙方或消费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和由此产生的其他法律后果。 (二)乙方入场经营政府规定或甲方认为必须抽检的产品

6、,乙方未按规定申报或故意逃避抽检,或伪造、私自涂改产品单证,或单证上的品种、数量与实际不符,或出售掺杂使假以及国家明令禁售产品的,除承担法律和本合同规定的相关责任外,还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元。 (三)乙方违反市场管理制度和本合同的规定,经营的食用农副产品来自非合法渠道,或经甲方或政府部门抽检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以下处理方式: 1教育; 2警告; 3当场销毁经抽检不合格的、有毒有害的食用农副产品; 4暂扣来路不明或来自非合法渠道的产品,交有关部门处理; 5写出书面检查,并予以公示; 6收取抽检和组织销毁、处置有毒有害食用农副产品的实际费用; 7责令限期补足守约保证金; 8收取违约金

7、; 9单方解除合同,取消乙方的入场经营资格。 第四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产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以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时,双方选定下列其中一种方式(在内打)予以解决: 1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条附则 其他约定:_ 甲方选定的现行合法的食用农副产品安全卫生质量标准,以及甲方依法制定并公示的市场管理制度、经营规则和抽检工作规程是本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 住所: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身份证号:_ 委托代理人:_ 联系地址:_ 邮政编码:_ 联系电话:_ 其他通讯方式:_ _年_月_日 乙方(盖章):_ 住所: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身份证号:_ 委托代理人:_ 联系地址:_ 邮政编码:_ 联系电话:_ 其他通讯方式:_ _年_月_日 共7页,第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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