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文件(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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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文件(7篇)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文件(7篇) 每一种规章制度的确立,都是对于员工的工作规范,为了员工能够顺利生产,需要制定严格的安全生产制度。下面是由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文件7篇,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文件【篇1】 一、总则 为了保护公司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经营活动能够顺利的开展下去,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公司所有员工必须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实现公司的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外出作业员工的绩效考核与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行为直接严格挂钩,必须严格按照本安全制度的要求执行。

2、二、高处作业人员要求 1、相关技术人员必须掌握高空作业工种专业技术及规程。 2、凡参加高处作业的人员应进行体格检查,经医生诊断患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得参加高处作业。 3、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高空作业操作证,并严禁高空操作人员在精神不佳、熬夜或酒后、身体不适等情况下作业。 4、高处作业时防护用品要穿戴整齐,必须将衣袖、裤脚扎紧,需佩戴安全帽,穿软底防滑鞋,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高处作业不准穿硬底鞋或带钉易滑的鞋靴(女同志需将头发放进安全帽内,不得穿裙子)。 2米以上登高作业,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应挂在上方的牢固可靠处,悬挂端长度不大于1m。 5、新入职员工,必须经

3、过公司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6、作业人员初次上岗前,须由部门经理或小组长对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7、作业人员需定期对所有的登高工具和安全工具(如安全帽、安全带、梯子等)进行检查,确保安全可靠。严禁冒险作业。 8、高处作业人员应佩带工具包,所有的工具、零件、材料必须装入工具包。运送设备时须使用专用保险绳,并对保险绳定期检查,发现有安全隐患时及时报废;登高时手中严禁拿物件,并必须从指定路线上下;传递物品时严禁抛掷,严禁高处向底处抛掷材料、工具及杂物。 9、高处作业人员不得在无遮拦处休息,防止坠落。 10、非相关技术人员不得攀登高处,登高参观的人员应由专人陪同,并严格遵守有关安全规定。

4、三、高处作业环境要求 1、遇四级以上强风、大雨、雷电、雪雾等恶劣天气,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 2、特殊高处作业应与地面设联系信号或通信装置,并由专人负责。 3、在夜间或光线不足的地方进行高处作业必须设置足够的照明设施,否则禁止施工。 4、在气温高于35度进行露天作业时,应给技术支持人员配备防暑降温药及饮料。 5、高处作业点的物件不得随便移动,施工材料应放置在牢靠的地方或用铁丝扣牢并有防止坠落的措施。 四、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1、进入施工现场,需戴好安全帽,穿公司统一工作服,着防滑鞋。 2、在与司机配合过程中,要确保相互通讯顺畅,在司机启动塔机操作前,确保塔上人员均处于安全位置。当人员处于或者可能处

5、于塔机运行的不安全位置时,严禁塔机启动。 3、进行接线操作时,需切断电源开关,并经测试确保无电时方可操作;驾驶室内安装操作时,需按下塔吊急停开关,防止塔吊误动作。 4、严禁私自为项目部开动塔机,并为工地吊装物品。 5、在塔上行走过程中,需系上安全带,严禁在没有安全防护情况下,在塔上行走。 6、在进行设备安装过程中,需要塔机司机配合,不得随意开动塔机,不得随意触动塔机按钮。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文件【篇2】 1目的 为了规范安全生产文件档案的管理,确保文件档案的完整性、合理性、科学性,使其为今后工作开展提供参考资料和文献,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厂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文件档案的管理。 2职责 2.

6、1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本制度,并负责综合监督管理。 2.2 各单位负责本单位文件档案的管理,并负责监督检查和考核。 2.3 各单位安全员负责本单位文件档案的收集、归档和保管。 3内容 3.1 文件资料收集 安全生产文件档案内容如下: 3.1.1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 3.1.2 上级主管部门安全生产文件、批复文、领导指示材料及会议资料等。 3.1.3 本厂安全生产文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会议记录材料、安全学习资料、领导指示材料等。 3.1.4 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总结、报告等。 3.1.5 各种安全活动记录、安全管理台账、事故报告、安全通报等。 3.

7、1.6 供应商、承包商相关材料。 3.1.7 安全设施检测、校验报告、记录等。 3.1.8 安全、职业卫生评价报告。 3.2 立卷归档 3.2.1 文件资料应根据其相互联系、保存价值分类立卷,保证档案的齐全、完整,能反映安全生产主要情况,以便保管和利用。 3.2.2 应根据文件资料的重要性,案时间永久、长期和短期等三种进行时间整理,分类归档。 3.2.3 各单位在每年2月底前对上年度的文件资料进行归档,统一保存。 3.2.4 各种文件资料按一定特征进行排列和系统化,应层次分明,编写页码,填写卷内文件资料目录。 3.2.5 不同价值,不同性质的文件资料应当区别管理,单独立卷。 3.3 档案保管

8、3.3.1 档案应入柜上架,科学排列,避免暴露和捆扎堆放。 3.3.2 应采取防潮、防虫措施,防止档案损坏。 3.4 档案借阅 3.4.1 文件资料档案借阅,必须借阅手续,借阅当案要注意保护,不得丢失、损坏、涂改,要如期归还,到期不能归还者,要说明情况,并办理续借手续。 3.4.2 借阅的档案要注意保密,未经许可,不得随意公开、发表或转借他人。 3.4.3 归还档案时,由档案管理人员当面查点清楚,并在借阅登记本上注销。 3.5 档案销毁 对于过期并失去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经单位领导批准,可以定期销毁,必要时做好销毁记录。 4相关记录 文件档案清单 5本制度由安全管理部门制定并负责解释,自发布之

9、日起实施。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文件【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强化安全生产事故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发生事故后,事故项目部应根据有关规定启动应急预案,积极救援,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事故,包括生产安全事故、行车安全事故、道路交通事故、设备事故、火灾事故、危化品事故、职业病危害事故、环境污染事故以及对社会造成影响的其它安全事故。 第四条安全事故分类 1、轻伤事故:只有轻伤的事故; 2、重伤事故:只有重伤及以下的事故; 3、一般事故(指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 4、重大事故(指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 5、特大事

10、故(指一次死亡1029人的事故); 6、特别重大事故(指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事故)。 二、设备、财产损失事故分类: 1、一般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30万元; 2、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0100万元的事故; 3、特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500万元以上的事故; 4、特别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事故。 第二章事故信息管理 第五条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安全生产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如实报告指挥部负责人,并如实报告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指挥部接到报告后以最快的方式向局有限公司报告事故的简要情况。项目部负责人按规定及时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 第六条指挥部负责人在

11、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及时报告局有限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 第七条安全事故报告规定 一、轻、重伤事故: 事故发生项目部,轻伤应在10日内,重伤5日内报指挥部安全监管部门。 二、死亡事故 1、一般伤亡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应立即报告指挥部,指挥部应向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在10小时内报局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上报。 2、重大伤亡事故发生后,指挥部立即向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在5小时内报局有限公司领导。公司公司领导、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上报。 3、特大及以上伤亡事故发生后,立即向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在4小时内报告局有限

12、公司,局有限公司按规定上报。第八条书面快报和统计报表 1、发生死亡事故的,应将事故的基本情况,尽快以书面的形式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2、安全生产统计报表分月报表和年报表(见附表2、3)。月报表各项目部在次月2日前报出;年报在次年1月10日前报出。月报和年报应附加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和说明。 第三章事故调查 第九条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项目部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有条件的可以拍照或录相。 第十条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工作必须坚持实

13、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严格按程序开展事故调查,为按照 四不放过 的要求处理事故提供有力的保证。 第十一条事故发生后,指挥部应组织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 事故调查组工作职责: 1、协助政府部门开展调查(一般死亡及以上的事故); 2、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确定事故性质,查明责任项目部和主要责任者; 3、提出防止事故方法; 4、提出事故处理意见; 5、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第十二条按事故分类,明确事故调查处理权限,分级负责。正确把握 四不放过 的原则,从事故调查处理的过程中,汲取教训,真正起到警示教育、整改隐患、预防事故的作用。 第十三条轻伤事故、重伤事故、一般财产损

14、失事故的调查权限和处理决定,由各项目部明确规定调查权限和处理程序。但对于重伤事故的原因、过程、调查结果、整改措施、处理决定、执行及落实等情况,要以书面的形式报指挥部安全监管部门。一般伤亡事故、重大财产损失事故的调查处理,由项目部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或其指定的其他负责人召集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对一般死亡事故,协助政府部门开展调查),必要时,指挥部分管安全的负责人要亲临现场,指挥协调事故的调查处理。由事故项目部安委会根据调查组的调查结论(调查组和政府调查组意见不一致时,按就高从重的原则处理),在听取指挥部安全部门的意见后,做出事故处理决定。指挥部并就事故的原因、过程、调查结果、整改措施、

15、处理决定、执行及落实等情况,以书面的形式报局有限公司。 对于影响重大的一般伤亡、重大财产损失事故,上级主管部门可以直接介入调查处理或直接协助政府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三条重大及以上伤亡事故、特大及以上财产损失事故的调查处理,指挥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或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召集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协助政府部门开展调查。影响重大的,指挥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或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必须亲临现场,指挥协调事故的调查处理;必要时,局有限公司总经理或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或委派安监部门负责人)要亲临现场,指挥协调事故的调查处理。指挥部安委会根据调查组的调查结论(指挥部调查组和政府调查组意见不一致时,按就高从重的原则处理),就事故的原因、过程、调查结果、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事故处理意见等,以书面的形式报局有限公司,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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