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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编号:HNFD-2015-SB-QS-002XX风电项目设备供货合同设备名称:风机塔筒买方:xx新能源有限公司卖方:XX电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九年五月XX1合同协议书格式42适用性和专利权83原产地84标准85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86合同标的97合同总价98履约保证金99合同设备的交货日期910检验和测试1011合同设备生产进度报告 1112包装1113装运标记1214装运条件1215装运通知1316交货和单据1317保险1418技术文件的交付1419技术月艮务1420设计联络会1621备件1622安装、试运行和验收试验1623质量保证1624索赔1725违约赔偿1826付款1927变更
2、指令2028合同修改2029转让和分包2030卖方与其他卖方、承包商的协调2031故障的调查研究及处理2132不可抗力2133终止合同2234税费2235适用法律2336仲裁2337通知2338合同语言2339合同生效及其他23附件附件一价格汇总表附件二合同设备及技术文件交货进度一 合同设备交货进度二 技术资料交付进度附件三履约保函附件四保廉合同附件五技术规范合同协议书格式将军山风电场工程塔筒合同协议书买方合同编号:HNFD-2019-SB-QS-002卖方合同编号:签订地点:签订日期:本合同由XX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买方)与XX电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卖方)就XX风电场工程塔筒设
3、备的制作共同商定并签署。1、合同文件下列文件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合同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资料;合同履行过程中,以书面形式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确认的根据合同规定进行 的修改或补充文件;(2)合同谈判备忘录;(3)中标通知书;(4)合同条款;(5)合同附件:价格汇总表;合同设备汇总表;合同设备及技术文件交货进度;履约保函;保廉合同。(6)技术条款;(7)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招标文件的答疑文件;(8)买方接受的卖方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所有招标文件及经双方确认的与本合同相关的其它书面文件均为本合同之有效 组成部分。其中涉及修改和新增的部分,以双方最终确认的文件为准
4、。合同文件的 各部分应认为是互为补充和解释的,凡有模棱两可或互相矛盾之处,以合同文件顺 序在前者为准。同一顺序者以时间在后者为准。2、合同范围和条件合同范围和条件与上述规定的合同文件一致。3、合同设备和数量本合同所供合同设备和数量详见价格表及合同设备汇总表。4、合同金额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蹇仟套佰套拾陆万元整(3336. 0000万元人民币)。 其分项价格详见合同附件一。5、合同设备的支付条件、交货时间和地点以及合同的生效等详见合同有关文件。6、本合同正本4份,买方执3份,卖方执1份;副本12份,买方10份,卖方2份。7、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8、
5、本合同由双方合法代表在合同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或公章,买 方收到卖方提交的履约保函后生效。9、合同生效之日即为开始履行合同之日。10、合同双方任何一方未能取得另一方同意前,不得将本合同下的任何权利和义 务转让给第三方。买方: (合同专用章)卖方:(合同专用章)公司名称:XX新能源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XX电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 名)授权代表:(签 名)日期:日期:印刷体姓名: 印刷体姓名:职务:职务:地址:地址:由K编:由K编:电话号码:电话号码:传真:传真:E-mai 1:E-mai 1: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税号:税号:1. 定义和解释
6、除另有说明外,下列名词定义和解释按本节所述。1.1买方:XX新能源有限公司,是合同设备的买方。1.2卖方:指按本合同规定提供合同设备和服务的XX电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1.3设计单位:XX风电产业集团有限公司1.4监造:是指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由买方代表对卖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的关键 部位进行质量监督,实行文件见证、现场见证和停工待检。此种质量监造不解除卖 方对合同设备质量所负的责任。1.5交货验收:是指合同设备运输到风电场工程各机位安装点,车板交货。按合同 规定对运达工地的每批合同设备所进行的检查,包括对合同设备的外观、数量、规 格、质量以及技术资料等的检查验收。1.6工地开箱验收:指按合同规定
7、对运达工地的每批合同设备所进行的开箱检查, 包括对合同设备的包装、外观、数量、规格、质量以及技术资料等的检查验收。1.7初步验收:指按合同要求对合同设备进行250小时试运行后,再进行30天的累计 运行后的验收。1.8最终验收:指从初步验收或投运验收证书签发之日起合同设备按合同约定通过 了质量保证期后的验收。1.9合同:是指买方、卖方(以下称合同双方)之间经双方代表签字和单位盖章的、 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 同的所有文件。1.10合同设备: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和/或其它材 料。1. 11服务指: 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
8、货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发货、运输、保险等; 与技术有关的伴随服务,比如安装、提供技术援助、培训、接受检验; 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1. 12技术文件:指卖方按本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应当提供的与合同设备的设计、 制造、检验、安装、验收试验、商业运行、操作和维护保养相关的所有数据、图纸、 各种正式的文件资料等。1.13合同价格:指合同中规定的金额,是买方应支付给卖方全面履行本合同规定的 一切责任和义务的合同金额。卖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交设备和履行服务的价格应该是 合同规定的价格。1.14买方图纸:指买方、设计单位按合同要求向卖方提供的图纸。1. 15卖方图纸:由卖方提供的,描述合同文件中规定
9、的工作和需要供应的永久性设 备的图纸。1. 16工地:指XX风电场工程施工工地,是合同设备的安装和使用地点。1. 17天:是指公历天。2适用性和专利权2. 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它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2.2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由卖方提供的合同设备或合同设备的任 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的起诉。3原产地3. 1本合同项下卖方所提供的合同设备和服务均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 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和地区。3. 2本条款所述的原产地是指合同设备设计开发和生产加工或提供有关服务的来源 地,所述的合同设备是指制造、加工或实质上装
10、配了主要部件而形成的产品。商业 上公认的产品是指在基本特征、性能或功能上与部件有着本质上不同。4标准合同设备应符合技术文件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应标准,则应符合合同 设备来源国适应的官方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5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5. 1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买方或买方代表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 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 他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 范围。5.2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卖方不应使用合同条款第5.1 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5.
11、3除了合同本身之外,合同条款第5.1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是买方的财产。如果 买方有要求,卖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及全部自制件还给买方。6合同标的买方同意从卖方购买,卖方同意向买方出售本合同规定的合同设备。卖方提供 的合同设备的供货范围列在本合同技术条款中,其技术经济指标和有关技术条件的 内容列在本合同技术条款中,其交货进度应符合合同附件二的要求。7合同总价7.1基于本合同条款第6条款规定的合同标的以及卖方全面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其 合同总价为:蹇仟蹇佰蹇拾陆万元整(3336.0000万元人民币)7.2上述合同总价的分项价格见价格汇总表。7. 3本合同总价在合同履行期间固定综合单价不变。8履约保
12、证金8. 1卖方应向买方提交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8. 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8.3履约保证金应采用本合同货币单位,或买方可以接受的一种可自由兑换的货币 并采用下列方式之一提交:8. 3.1由买方可接受的商业银行提交的银行保函,其格式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 或买方认可的其他格式;8. 3. 2银行本票、保兑支票或现金。9合同设备的交货日期9.1合同设备的交货日期是合同的最重要的部分。卖方应按本合同的批次和日期进 行交货,对由于卖方原因造成的合同设备迟交,买方将按本合同第25. 1条,收取违 约赔偿金。9.2为了使合同设备交货和工地的储存保管协调,除
13、非得到买方批准,所有的合同 设备交货不得早于规定交货日期30天。9.3卖方在第一次设计联络会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将全部合同项目的所有设备的发 货批次和发货计划书报送给买方。发货计划书中设备的发货时间不迟于附件二中的 发货时间要求。10检验和测试10.1买方或其代表有权检验合同设备,以确认合同设备是否符合合同的要求,并且 不承担额外的费用。10.2如果被检验或试组装的合同设备不能满足合同的要求,买方将拒绝接受该设 备,卖方应更换被拒绝的设备,或者进行必要的修改直到满足合同要求。10. 3买方在合同设备到达工地后对其进行检验以及必要时拒绝接受合同设备的权 力将不会因为合同设备在启运前通过了买方或其代
14、表的检验、测试和认可而受到限 制或放弃,也不免除卖方应承担的对合同设备质量保证的责任。10.4卖方应在设计联络会召开时,将有关合同设备设计、制造和检验标准提交买方, 详见合同技术条款的规定。10.5卖方在合同设备出厂试验和出厂验收前15天将出厂试组装和出厂验收计划书 提交给买方。买方将根据合同和技术条款的规定派遣技术人员或监造工程师赴卖方 制造厂,参加合同设备出厂试组装或出厂验收。卖方应向买方派遣人员提供必要的 工作和生活便利。在出厂试组装或出厂验收中,如果发现合同设备的质量不符合国 家标准和合同规定,买方派遣技术人员或监造工程师有权提出意见并拒绝在设备出 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上签字,卖方应给予
15、充分的考虑,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保证设 备质量。设备试验和出厂验收的程序应由买方派出人员和卖方代表经友好协商共同 确定。10.6卖方在发货前须对合同设备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和包装进行全面的精确 的检验,并应出具设备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以证明合同设备符合国家标准和合同 规定。由卖方出具、经买方派出技术人员或监造工程师签字的设备出厂质量合格证 书作为交货时的质量依据,但不能作为设备质量、规格、数量和重量的最终依据。 10.7卖方对合同设备进行的常规试验、特殊试验和试验结果是合同设备质量的重要 证明文件,也是试验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与设备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一起交 给买方。10. 8合同设备出厂试组装或出厂验收时买方派遣的技术人员或监造工程师应在设 备出厂质量合格证书上签字,无买方派遣的技术人员或监造工程师签字的设备出厂 质量检验合格证书买方将不予认可。10.9买方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