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税法管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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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计实操文库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税法管理分析1、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及征税对象:居民企业: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境内、境外所得)非居民企业:a. 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境内所得以及发生在境外但与其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b. 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境内所得)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不缴纳企业所得税。2、企业所得来源地确定原则:a. 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

2、动地确定b. 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c. 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d. 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按照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3、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4、企业收入总额: 提供劳务收入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百分比)法确认劳务收入。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被投资方做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 接受捐赠收入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5、企业销售货物收入的确定:预付款-发出商品时确认分期收

3、款-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商业折扣-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6、不征税收入:(不得税前扣除)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财政性资金7、免税收入:(可以税前扣除)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8、税前扣除项目及扣除标准:税金:可税前扣除的税金:消费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关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税附加、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可税前扣除的税金:企业所得税、允许抵扣的增值税、缴纳的增值税工资及三项经费: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工资薪金总额*14%工会经费:扣除限额

4、=工资薪金总额*2%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工资薪金总额*8%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超过扣除限额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职工教育经费超过扣除限额的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9、营业外收入、资产处置收益、投资收益等不计入销售(营业)收入10、公益性捐赠 扣除限额=年度利润总额*12%(超过部分,可结转以后3年内扣除) 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据实扣除。 直接向受捐人的捐赠,不得税前扣除。11、不得扣除的项目: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12、亏损弥补: 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

5、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营利。13、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的税务处理: 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生物性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14、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14、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免征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直接法)应纳税所得额=会计

6、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间接法)15、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16、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服务贸易类)税率15%。17、小型微利企业税率20%18、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税率15%19、对企业取得的2012年及以后年度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企业投资者持有2019-2023年发行的铁路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20、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 除另有规定外,企业之间不得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止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21、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范围: 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扣除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 6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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