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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山东高速绿色养护基地项目项目代码2110-371425-04-01-405303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潘店冠军工业园内地理坐标(116度28分4.800秒,36度37分58.800秒)国民经济行业C3099其他非金属 矿物制品制造;C3021 水泥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中“60 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309 中 其他”和“55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品制造302 中 水泥制品制造”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
2、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齐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2110-371425-04-01-405303总投资(万元)6700环保投资(万元)50环保投资占比(%)0.75施工工期1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 用地面积(m2)49721专项评价设置情况项目排放废气中含有苯并芘且厂界外500 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因此设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专题;规划情况(1)规划名称:齐河县潘店冠军工业园总体规划(2017-2030);(2)编制机关:齐河县人民政府;(3)批复文件名称及文号:齐河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齐河县潘店冠军工业园的批复(齐政字201788号文)。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
3、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齐河县潘店冠军工业园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召集审查机关:原山东省齐河县环境保护局;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齐河县环境保护局关于齐河县潘店冠军工业园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齐环审201716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规划相符性分析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潘店冠军工业园内,所处地块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用地规划要求和准入要求。根据德州市齐河县潘店镇总体规划(20122030),潘店镇的城镇性质为:齐河县西部的以种养业为基础、造纸和加工工业为主导的市场繁荣重镇。城镇用地发展方向为:以现状为基础,近期重点向东发展工业小区,向东南发展生活新
4、区,完善中部商贸市场区和北部行政办公区。其中镇区工业区规划指出:“从潘店镇现状工业来看,造纸业基础较好,发展潜力较大,作为全镇龙头项目,也是今后发展的主要方向”;“规划集中建设镇东北工业小区,利用现状造纸厂厂区东部用地,向东发展,该区地势平坦、交通方便、区位优越,处于镇区的主导方向侧风向,对镇区影响较小,规划为大、中型工业厂区,吸引县、镇以及外资企业进区建厂,以投资规模较大、建设档次较高的企业为主,以此拉动城镇经济快速发展”。本项目属于公路养护服务项目,不属于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的行业,选址位于潘店镇东侧工业集中区域,主要为山东高速所属公路提供养护服务,为准许进入行业,符合齐河县潘店镇总体规
5、划要求。2、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评审意见的符合性分析齐河县潘店冠军工业园位于齐河县潘店镇,齐河县潘店冠军工业园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已于2017年08月19日由德州市生态环境局齐河分局(原齐河县环境保护局)以齐环审201716号文进行了批复。项目与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相符性见下表。表1-1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评审意见符合性分析一览表内容规划环评审查意见本项目符合情况位置与规划范围齐河县潘店冠军工业园由齐河县人民政府齐河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潘店冠军工业园的批复(齐政字201788 号)同意设立。项目位于齐河县潘店镇,规划控制总用地面积为155.67公顷,范围边界为北至潘店镇外环北路、东至外环东路、南至南一
6、路、西至金源大道。项目位于潘店镇山东润诚特种纸业有限公司西侧,位于潘店冠军工业园内,符合。总体布局与产业定位园区定位以造纸、木材加工、纺织刺绣和食品加工等轻工业项目为主导产业。该规划符合齐河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齐河县潘店镇冠军工业园的批复(齐政字(201788 号)规划范围、产业定位的要求,基本符合齐河县潘店镇总体规划(2012-2030)的发展要求。目前入园项目为山东冠军纸业有限公司、少量分散的木材加工企业,符合园区产业定位。项目为公路养护服务项目,基本符合园区总体布局,符合潘店镇总体规划,基本满足园区规划,符合。关于环境管理严格落实规划,按规划实施开发,明确功能分区,落实轻工业产业区和冠军纸
7、业工业区等产业定位布局要求,避免工业区与商业区对周围住宅和学校的影响。所有入区项目要在规划的功能区内建设,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准入条件。入区建设项目应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经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位于潘店冠军工业园工业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准入条件;编制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批准后再行开工建设,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符合。重视生态保护工作。开发建设期及项目建设期要合理安排临时用地,尽量减少占用破坏地表植被。加强开发建设期管理,严格控制规划建设地带,严禁随意破坏生态。项目占地为
8、工业用地,建设过程不会对当地生态产生明显的破坏影响,符合。由上表可知,项目符合齐河县潘店冠军工业园规划环评审查意见中相关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该项目不属于国家发改委2019年第29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修正)中鼓励类、限制类以及淘汰类项目,因此属于允许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目前企业已在山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申报,并通过齐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的确认,其项目代码为:2110-371425-04-01-405303。2、“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一、生态保护红线与一般生态空间管控生态保护红线:德州市生态保护红线主导功能为生物多样性保护以及防风固沙,
9、属于黄河三角洲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鲁西北平原防风固沙生态保护红线,主要为各类法定保护地的核心区域及评估确定的极重要区。齐河县共有4处生态保护红线区见下表:表1-2 齐河县生态保护红线信息表序号编号生态保护红线面积(km2)1YS3714251110017黄河(齐河段)8.832YS3714251110018济南北郊地方级森林自然公园2.393YS3714251110019山东黄河水乡国家湿地自然公园9.204YS3714251110020徒骇河1.53本项目位于齐河县潘店镇冠军工业园,距离最近的黄河(齐河段)生态保护红线约16km,未在上述生态红线图范围内。一般生态空间在生态保护红线的
10、基础上,按照“应划则划”的原则划定生态空间,德州市一般生态空间总面积574.60km2,占全市国土面积的5.55%,包括未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以及拟划定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公园绿地、公益林,除此之外还包括评价确定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极重要区、重要区及生态环境极敏感区、敏感区。本项目未在一般生态空间范围内。因此本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管控要求。二、环境质量底线大气环境质量底线及分区管控到2025年,PM2.5浓度进一步下降,达到45g/m3。到2035年,PM2.5浓度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要求,达到35g/m3。水环境治理底线及分区管控到20
11、25年,全市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类,水功能区水质全面达标,省级及以上考核断面达到或优于类的水体断面达到15%左右,稳定达到或优于IV类水体断面超过50%。到2035年,全市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省级及以上考核断面稳定达到或优于类的水体断面达到 30%左右,稳定达到或优于IV 类水体断面超过 80%,城乡全面消除黑臭水体,乡镇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III类,水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其他符合性分析 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底线及分区管控到2025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
12、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 92%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 93%以上。到203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 97%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 97%以上,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本项目位于齐河县潘店冠军工业园内,项目所产生的污染物较少,对周边环境质量影响较小。三、资源利用上线能源利用上线按照能源消费强度和消费总量“双控”机制要求,分解落实压减任务,明确牵头部门和责任分工,完善工作机制,协同推进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完成省定压减任务。初步确定“十四五”时期,煤炭消费只减不增,按照每年 2%压减,实际消费总量需等国家确定压减基调后由省发改委下达。 水资源利用上线统筹全
13、市地表水等各类水资源,优先保证生活用水,合理安排农业用水和工业用水,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加强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管理,制定水资源综合利用方案,明确控制目标。控制水耗较大的工业项目建设,新鲜水消耗较大的工业项目须进行水资源评价。积极开展再生水利用,提高再生水利用率。到2025年,万元GDP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10%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381左右。 到2035年,万元 GDP 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21%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411左右。本项目不消耗煤炭,不属于高耗能项目,不开采地下水,项目用水由当地供水管网提供,用量较少。四、综
14、合管控单元划分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综合管控单元划定全市共划定154个管控单元,其中优先保护单元6个、重点管控单元59个、一般管控单元89个。本项目位于潘店镇,属于一般管控区(ZH37142530004)。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基于生态环境、水环境、大气环境、土壤环境等分区管控方案,结合山东省规划目标以及德州市规划要求,对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分类制定准入要求,制定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总则)及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单元)。 a、一般管控区管控要求本项目位于潘店镇,属于一般管控区,管控要求如下: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导向,生态环境保护与开发建设相结合,引导产业科学合理布局,落实污染
15、物总量控制要求,加强生态公益林保护与建设,合理控制开发强度。一般管控单元内的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管理。b、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总则)要求表1-3 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总则)要求 管控维度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空间布局约束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禁止新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的生产项目。 2、禁止新建光气生产项目(不含延长产业链项目)。 3、禁止新建有色金属冶炼项目(不含压延加工)。 4、禁止新建再生铅项目。 5、禁止新建石棉制品项目。 6、禁止开采深层地下水的取水项目(饮用水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7、禁止新建石灰窑、粘土砖瓦窑项目。 8、禁止钢铁、平板玻璃、水泥(含熟料生产和粉磨站,资源综合利用除外)、铸造、生活垃圾填埋(含扩建)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 9、禁止新建、改建(新增设备和产能)及扩建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