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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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的政策解读7月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等五部门发布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的通知(发改产业2023723号),提出为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制造业绿色发展、推进工业等领域清洁低碳转型的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的要求,按照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若干意见(发改产业20211464号),发布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以下简称:2023年版),提出拓展重点领域范围、强化能效水平引领、推动分类改造

2、升级、做好工作统筹衔接、完善相关配套政策五点要求。一、拓展重点领域范围方面相比2021年11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发布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的通知(发改产业20211609号)(以下简称:2021年版),2023年版包括的节能降碳改造升级范围从2021年版的高耗能行业拓展到工业重点领域,不仅包括2021年版中涉及的25个重点领域,还增加了乙二醇、尿素、钛白粉、工业硅等11个领域,合计36个重点领域。二、强化能效水平引领方面:相比2021年版中的“突出标准引领作用”,2023年版提出强化能效水平引领,更加明确了能效标杆引领作用和基准约束作用,而且强调

3、“结合各行业能耗限额标准制修订工作,科学划定各行业能效基准水平;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基准水平视行业发展和标准制修订情况进行动态调整。”三、推动分类改造升级方面:将2021年版中的“分类推动项目提效达标”和“限期分批改造升级和淘汰”两条进行了合并,并明确提出依据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分类实施改造升级。保留了2021年版中“对拟建、在建项目,应对照能效标杆水平建设实施,推动能效水平应提尽提,力争全面达到标杆水平”的表述。2023年版根据项目的能效水平,提出针对性的改造升级要求。例如:对能效介于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之间的存量项目,提出“鼓励加强绿色低碳工艺技术装备应用,引导企业应改尽改、应提尽提,

4、带动全行业加大节能降碳改造力度,提升整体能效水平”;对能效低于基准水平的存量项目,提出“各地要明确改造升级和淘汰时限,制定年度改造和淘汰计划,引导企业有序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或淘汰退出,在规定时限内将能效改造升级到基准水平以上,对于不能按期改造完毕的项目进行淘汰”,而且对这类存量项目,删掉了2021年版中“力争达到能效标杆水平”的表述。对于技术改造的时间要求,2023年版提出对此前包括的炼铁、炼钢在内的25个领域“原则上应在2025年底前完成技术改造或淘汰退出”,对新增的11个领域,“原则上应在2026年底前完成技术改造或淘汰退出”。四、做好工作统筹衔接方面:新增的这条要求各地要总结经验,不断

5、优化完善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实施方案,建立动态更新调整机制等,提出“统筹考虑、稳扎稳打、有序衔接、压茬推进”的工作要求,确保扎实有序推动各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升级。五、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方面:相比2021年版,除保留阶梯电价、工业节能监察、环保监督执法外,2023年版增加了中长期贷款、绿色信贷、绿色债券、气候投融资等手段,并提出“推动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向节能降碳改造升级项目提供高质量金融服务,落实节能专用装备、技术改造、资源综合利用等税收优惠政策”等,以加快企业改造升级步伐,提升行业整体能效水平。2023年版还指出,各地方要深刻认识、高度重视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工作

6、的重要性,立足本地发展实际,坚持系统观念,尊重市场规律,细化工作要求,强化责任落实,稳妥有序推动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切实避免“一刀切”管理和“运动式”减碳,确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和经济社会平稳运行。具体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方面,除铁合金中硅铁的基准水平由1900kgce/t加严到1850kgce/t外,炼焦、炼铁、炼钢和其他铁合金的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与2021年版一致。通知原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厅(局)、市场监管局(厅、委)、能源局:为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制造业绿色发展、推进工业等领域清洁低碳转型的精神,落

7、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的要求,按照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若干意见(发改产业20211464号),经商有关方面,现发布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拓展重点领域范围结合工业重点领域产品能耗、规模体量、技术现状和改造潜力等,进一步拓展能效约束领域。在此前明确炼油、煤制焦炭、煤制甲醇、煤制烯烃、煤制乙二醇、烧碱、纯碱、电石、乙烯、对二甲苯、黄磷、合成氨、磷酸一铵、磷酸二铵、水泥熟料、平板玻璃、建筑陶瓷、卫生陶瓷、炼铁、炼钢、铁合金冶炼、铜冶炼、铅冶炼、锌冶炼、电解铝等25个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的基础上,增加

8、乙二醇,尿素,钛白粉,聚氯乙烯,精对苯二甲酸,子午线轮胎,工业硅,卫生纸原纸、纸巾原纸,棉、化纤及混纺机织物,针织物、纱线,粘胶短纤维等11个领域,进一步扩大工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升级范围。二、强化能效水平引领对标国内外生产企业先进能效水平,确定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根据行业实际情况、发展预期、生产装置整体能效水平等,统筹考虑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保持生产供给平稳、便于企业操作实施等因素,结合各行业能耗限额标准制修订工作,科学划定各行业能效基准水平。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基准水平视行业发展和标准制修订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强化能效标杆引领作用和基准约束作用,鼓励和引导行业企业立足长远发展,高标

9、准实施节能降碳改造升级。三、推动分类改造升级依据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分类实施改造升级。对拟建、在建项目,应对照能效标杆水平建设实施,推动能效水平应提尽提,力争全面达到标杆水平。对能效介于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之间的存量项目,鼓励加强绿色低碳工艺技术装备应用,引导企业应改尽改、应提尽提,带动全行业加大节能降碳改造力度,提升整体能效水平。对能效低于基准水平的存量项目,各地要明确改造升级和淘汰时限,制定年度改造和淘汰计划,引导企业有序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或淘汰退出,在规定时限内将能效改造升级到基准水平以上,对于不能按期改造完毕的项目进行淘汰。对此前明确的炼油、煤制焦炭、煤制甲醇、煤制烯烃、煤制乙二醇

10、、烧碱、纯碱、电石、乙烯、对二甲苯、黄磷、合成氨、磷酸一铵、磷酸二铵、水泥熟料、平板玻璃、建筑陶瓷、卫生陶瓷、炼铁、炼钢、铁合金冶炼、铜冶炼、铅冶炼、锌冶炼、电解铝等25个领域,原则上应在2025年底前完成技术改造或淘汰退出;对本次增加的乙二醇,尿素,钛白粉,聚氯乙烯,精对苯二甲酸,子午线轮胎,工业硅,卫生纸原纸、纸巾原纸,棉、化纤及混纺机织物,针织物、纱线,粘胶短纤维等11个领域,原则上应在2026年底前完成技术改造或淘汰退出。四、做好工作统筹衔接各地要及时总结前期在重点领域能效摸底、技术改造实施方案制定、重点节能降碳项目推进等方面相关工作经验,结合重点领域能效水平范围拓展,根据当地产业发展

11、条件,及时将新增领域纳入本地区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工作,做到统筹考虑、稳扎稳打、有序衔接、压茬推进。要不断优化完善本地区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实施方案,逐步建立动态更新调整机制,确保政策衔接有序,方案稳步实施,形成一批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扎实有序推动各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升级。五、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充分利用已有政策工具,通过中长期贷款、绿色信贷、绿色债券、气候投融资、阶梯电价、工业节能监察、环保监督执法等手段,加大节能降碳市场调节和督促落实力度。推动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向节能降碳改造升级项目提供高质量金融服务,落实节能专用装备、技术改造、资源综合利用等税收优惠政策,加快企业改造升级步伐,提升行业整体能效水平。各地方要深刻认识、高度重视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工作的重要性,立足本地发展实际,坚持系统观念,尊重市场规律,细化工作要求,强化责任落实,稳妥有序推动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切实避免“一刀切”管理和“运动式”减碳,确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和经济社会平稳运行。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关于发布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的通知(发改产业20211609号)同时废止。附件: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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