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灭火器的巡检维修及报废管理规定的释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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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涉及灭火器的巡检维修及报废管理规定的释疑根据灭火器维修XF 95-2015要求,灭火器用户应按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 50444-2008的规定对在用灭火器进行定期检查,发现符合维修要求的灭火器应及时送生产企业维修部门或其授权的维修机构进行维修。提示:在灭火器的首次维修期限内,宜保持常规检查,未达维修条件的灭火器,不宜频繁维修或更换灭火剂,否则可能降低系统可靠性!参考:大部分灭火器的成本均较低,如担心维修的不确定性(部分维修站点的装配工艺可能难以达到原厂整装水平),达到首次维修期限后的灭火器,可考虑更换。第一章灭火器维修灭火器的检查及维修,包括巡检维修及定期维修两种情况:一、巡检维修

2、 1.各单位应对灭火器及各类消防设施进行日常和定期巡检,检查记录应保留待查,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日常及定期巡检制度,并不得低于国家标准。根据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 50444-2008要求,灭火器的配置、外观等至少每月检查一次;对于候车(机、船)室、歌舞娱乐放映游艺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以及堆场、罐区、石油化工装置区、加油站、锅炉房、地下室等场所,至少每半月检查一次,基本检查内容及要求如下:2.日常及定期巡检中,如发现灭火器被挪动,缺少零部件,或灭火器配置场所的使用性质发生变化等情况时,应及时处置。3.日常及定期巡检中,如发现机械损伤、明显锈蚀、灭火剂泄露、被开启使用过或符

3、合其他维修条件的情况,应及时送至灭火器生产企业维修部门或其授权的维修机构进行维修。注:本文所述的灭火器生产企业,是指灭火器的原生产厂家,本文所述的授权维修机构,是指灭火器的原生产厂家授权的维修机构,以下同。二、定期维修根据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 50444-2008要求,只要达到或超过维修期限,即使灭火器未曾使用过,即使定期巡检正常,也应及时送至灭火器生产企业维修部门或其授权的维修机构进行维修。首次维修时间及后续维修间隔期限如下:第二章 灭火器报废与灭火器维修类似,灭火器的报废,也包括日常及定期巡检报废及定期报废两种情况。一、定期巡检报废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6-2022、建

4、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 50444-2008和灭火器维修XF 95-2015均规定了灭火器需要报废的情形,在灭火器的日常和定期巡检中,若发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予以报废:1.根据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6-2022要求,以下情况应予以报废:2.根据灭火器维修XF 95-2015要求,以下情况应予以报废:二、达到报废期限报废:根据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6-2022规定,出厂时间达到或超过下表规定的最大报废期限,须报废(即使未曾使用过也必须报废):三、达到报废期限的灭火器,其筒体、灭火剂、配件等,均不能再次使用,应按相关国家规定进行处理。第三章 灭火器药剂的有效期一、干粉灭火

5、器我们所说的灭火剂有效期,通常是指干粉灭火剂,干粉灭火剂没有明确的有效期要求,一般为5至6年更换一次,或者经定期检验合格以后继续使用:1.喷放过的灭火剂,以及达到报废年限灭火器的灭火剂,不得回收使用。2.在有效使用年限内,未喷射过的干粉灭火剂,如经检验,干粉灭火剂的主要组分含量、含水率、吸湿率、抗结块性(针入度)和斥水性等符合相关灭火剂标准,且无外来杂质,则可用于再充装,并应保持检验记录。二、水基型灭火器水基型灭火器的灭火剂,各厂家成分有别,应遵行各厂家规定。三、洁净气体灭火器洁净气体灭火器通常采用六氟丙烷灭火剂,六氟丙烷灭火剂长期有效,在对灭火剂纯度等指标进行测定后,符合要求即可继续使用。四

6、、二氧化碳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剂的价格便宜,通常没有再次利用的价值,一般都是直接排放,重新充装。第四章其他一、灭火器报废或更换,应遵行等效替代的原则灭火器报废后,新配灭火器的规格、型号、数量、设置位置等均应与原灭火器一致。当需要改变时,应注意灭火种类、温度适用范围与原灭火器一致,同时灭火级别、配置数量等均不得低于原灭火器。二、更换或维修灭火器时,为了保障配置场所的安全,每次送修的灭火器数量,不得超过所属单元配置灭火器总数的1/4。超出时,应当选择类型规格和操作方法均相同的备用灭火器来替代,替代灭火器的灭火级别不能小于原配置灭火器的灭火级别。三、检查、维修、更换后的灭火器,均应按原设置点位置摆放,

7、如有变更,应根据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复核计算。四、灭火器的检查、维修、报废和更换,应同时满足灭火器产品标识要求,部分特殊型号的灭火器,厂家可能有更严格的要求。五、本文所述的灭火器,并不适应于简易式灭火器,简易式灭火器属于自愿性配置的消防器材。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要求配置灭火器的场所,不能用简易式灭火器代替,简易式灭火器不可重复充装使用。第五章疑难探讨一、灭火器送修时,灭火剂能否回收使用?不同的灭火剂,处置方式不一样:1.水基型灭火剂:目前尚没有合适的检测方式,一般的维修站点也没有检测能力,因此通常达到维修期限后直接更换。必须说明的是,更换时必须使用灭火器原生产厂家提供的同等规格型

8、号的灭火剂,不能用其他水基型灭火剂代替。2.干粉灭火剂:在有效使用年限内,未喷射过的干粉灭火剂,如经检验,干粉灭火剂的主要组分含量、含水率、吸湿率、抗结块性(针入度)和斥水性等符合相关灭火剂标准,且无外来杂质,则可用于再充装,并应保持检验记录。3.洁净气体灭火剂:洁净气体灭火剂造价较高,也不允许随意排放,在检测合格的前提下,可以重复使用。4、二氧化碳灭火剂:二氧化碳灭火剂价格低,通常是直接更换,没必要重复利用。 5.有关灭火剂有效期的具体要求,请参考专题处置:消防灭火药剂-有效期报废规定!二、气瓶安全技术规程对气瓶的检验周期与报废年限,与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6-2022、灭火器维修XF 95-2015和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 50444-2008不同,以哪个为准?只适应于消防气瓶的材料、设计、制造,并不包括定期检验和充装使用,对灭火器及贮存容器,以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6-2022、灭火器维修XF 95-2015和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 50444-2008为准。同理,“消防灭火钢瓶-定期检验报废规定”里所述的消防灭火钢瓶检验报废规定,也不适应于灭火器贮瓶,灭火器贮瓶应参照本文规定处置。(注:本文引自消防资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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