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抵押合同协议(标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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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产抵押合同协议(标准版) 财产抵押合同协议(标准版)篇1 抵押人:_ 住所:_ 法定代表人:_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_ 抵押权人:_ 住所:_ 法定代表人:_ 为确保号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以“抵押物清单”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 第二条甲方抵押担保的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自至。 第三条甲方保证对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 第四条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将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交乙方,抵押期间该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五条抵押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元及利息、借

2、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贷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 第六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抵押期间,甲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九条甲方应办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的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乙方。保险单证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十条抵押期间,抵押物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抵押财产,由甲方存入乙方指定的账户,抵押期间甲方不得动用。 第十一条抵押物价值减少,甲方应在_天内

3、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二条抵押期间,抵押物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损害,应由甲方独立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抵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 第十四条抵押期间,甲方经乙方书面同意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五条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实现抵押权。 第十六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实现抵押权、停止发放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产或被解

4、散;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约定义务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3。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致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改变贷款用途、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程序、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情况。 第十七条甲方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乙方有权就违约金、赔偿金直接从甲方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扣付。 第十八条乙方依法处分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

5、序分配: 1。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的费用; 2。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的贷款利息; 3。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的贷款本金、违约金和赔偿金等; 4。支付其他费用。 第十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二十条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经协商解决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按下列第项方式解决: 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自“抵押物清单”中的抵押物均办理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应由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乙方:_ 法定代表人:_法定代表人:_ 日期:_ 财产抵押合同协议(标准版)篇2 合同编号: 委托人(甲方): 身份证号:

6、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担保人(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甲方与被申请人因纠纷一案,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同意向上述法院出具诉讼财产保全担保的相关手续。 第一条定义本合同所称财产保全担保是指甲方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时,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向法院提供财产保全保函,并按法律规定和甲、乙双方约定收取相应担保费用并承担担保义务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条担保的范围、金额和责任承担 1、甲方的诉讼财产保全标的为:被申请人名下的 2、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担保范围是甲方申请财产保全后经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认定的实际保全价值:人民币/万元。 3、乙方在出具的财产保全担保函约定的

7、担保金额内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第三条担保期间乙方的担保期间为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支付相应费用后,乙方向人民法院出具保函之日起至下列情形之一出现之日为止: 1、甲方与被申请人的纠纷一审终结(终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判决、调解、裁定、当事人自行和解等),且人民法院依法解除对被申请人的财产保全; 2、人民法院依法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保全后,甲方未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起诉,人民法院依法解除对被申请人的财产保全; 3、人民法院依法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保全后,被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人民法院依法解除对被申请人的财产保全; 4、不可抗力出现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者合同目的已经无法实现; 5、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

8、其他应当解除乙方担保责任的情形出现。 第四条担保费及支付 1、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财产保全担保费人民币:元整。(大写:人民币元整),若乙方的担保时间超过12个月,甲方应向乙方另行支付人民币:_元/月(大写:人民币_元/月)的超期担保费。 2、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财产风险评估费人民币_元整。(大写:人民币_元整)3、甲方应向乙方预交信息反馈保证金人民币:_元整。(大写:人民币_元整),保证及时向乙方反馈有关信息资料 3、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相应费用。 4、甲方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对乙方的委托事项不可撤销。 5、甲方与被申请人订立的合同符合法律生效要件,甲方不得与被申请人恶意串通骗取乙方

9、承担担保责任。 6、甲方具备本合同要求的履行能力,有充分和法定的权利签署和执行与乙方签定的本合同。 7、乙方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及时、全面的履行担保责任。 第六条特别约定 1、如果甲方申请财产保全错误或者诉讼请求未能得到人民法院全部支持或者其他法定事宜,导致被申请人向乙方索赔,乙方对甲方有追偿权,甲方应无条件全部承担乙方因履行本担保合同而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对被申请人的损失赔偿款等)。 2、本合同生效且乙方向人民法院出具保函后,乙方不退回已经收取的担保费、财产评估费(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未在法定期限内起诉等情形),因乙方原因导致乙方提供的的担保未被人民法

10、院认可的除外。 3、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全部费用的,乙方有权行使先履约抗辩权,拒绝向人民法院出具保函。甲方每逾期缴纳费用一日,应当按照应支付但未支付费用金额的百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缴纳费用超过15日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4、若甲方变更保全财产标的物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否则法院实际查封的对象与本合同约定的保全标的物不一致时,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已收取的费用不予退回。 5、甲方在具备申请执行条件后三日内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每逾期申请强制执行一日,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担保费的百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申请强制执行超过30日的,乙方有权

11、单方解除本合同,已收取的费用不予退回。 6、甲方在债权得到偿付之日起三日内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乙方的财产保全担保,每逾期申请解除一日,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担保费的百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申请解除财产保全超过15日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已收取的费用不予退回。 7、如果本合同涉及的纠纷在二审中甲方仍需乙方提供担保的,在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后,本合同的条款仍然有效。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

12、合同签署页)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财产抵押合同协议(标准版)篇3 订立合同双方:抵押人:_,以下简称甲方:抵押权人:_,以下简称乙方。鉴于甲方欠乙方货款(或贷款)_元暂时不能偿还,甲方为担保还款,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条抵押物的名称、数量和价值 1.名称:_。 2.数量:_。 3.价值:_。 第二条抵押期限抵押期限为_年,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 第三条抵押物的清点、暂管和保险 1.清点:本合同生效后五天内,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检查抵押物的数量、质量,并列出清单,经核实无误后双方在清单上签名,加盖公章,以示认可

13、。 2.暂管:抵押物仍由甲方负责暂管完整无损,一切仓储及其它管理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3.保险:在合同生效后五天内,甲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仓库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后的财产过户给乙方。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损失,乙方则从保险公司直接取得全部赔偿金作为归还所欠款的一部分。 第四条抵押物在抵押期限内的销售和监督 1.抵押物的销售,仍由甲方负责,甲方应组织人员积极推销,并将所销售的货款直接交入乙方指定的帐户,作为偿还欠款本息的资金来源之一。 2.甲方在与需方签订供销合同时,应在合同中写明款项汇入_银行_分行_帐户,即乙方指定的帐户。甲方在发货之前,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将销售合同提交乙方审,在外地签订的销售

14、合同,应及时将合同副本或影印件提交甲方审定后方可发货。 3.甲方每月应向乙方提供财务计划、物资库存、财务会计报表及有关经济资料,乙方认为必要时,有权进行检查抵押物的库存,销售情况以及与抵押物有关的帐目资料,甲方应给予协助。 第五条甲方的义务及违约责任 1.甲方应保证是该抵押的合法所有权人,今后如因该抵押物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发生纠纷,并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损失时,甲方应负责赔偿。 2.在本合同签订之后,甲方应将与抵押物有关的一切原始单证、票据交给乙方。 3.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遗失、毁损,甲方如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抵押物毁损,应在十五天内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 4.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转让、出售、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分。甲方如违反前款规定,乙方有权立即暂管抵押物,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通知书后三天内,将抵押物交给乙方,逾期不交者,乙方可依法向_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5.甲方如违反本合同 第四条 第二项之规定,处分抵押物的行为无效,乙方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第六条抵押物的处分、处分方式和还款项的使用顺序 1.本合同期满,甲方尚不能还清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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