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与管理重点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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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节城乡规划法规体系(必考点)知识点一:我国城乡规划法规体系组成法规体系立法权限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城乡规划法行政法规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风景名胜区条列历史文化名镇保护条例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员会等,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规划强制内容暂行规定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

2、,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知识点二:纵向体系与横向体系(常考点)1.纵向体系各级人大和政府2.横向体系行政职能和行政行为知识点三:我国现行城乡规划法规体系框架(轮换考点)表2-2我国现行城乡规划法规体系框架(2011年)表2-3我国现行城乡规划相关法规(2011)内容分类法律行政法规土地利用与农田保护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暂行管理办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环境保护法节约能源法矿产资源法森林法水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民用建筑节能条

3、例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文物保护法风景名胜区条例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建设工程管理建筑法中外合作设计工程项目暂行规定公路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测绘法城市绿化条例广告法城市供水条例标准化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城镇燃气管理题条例基础测绘条例房地产开发管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物权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管理办法城乡防灾减灾人民防空法防灾减灾法消防法军事与保密管理军事设施保护法保守国家秘密法行政法律关系行政许可法信访条列行政复议法政府信息公开条列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第三节城乡规划技术标准体系大纲要求:2.3熟悉我国城乡规划技术标准与规

4、范体系知识点一:城乡规划技术标准体系的构成(常考点)第一层:基础标准指在某一专业范围内作为其他标准的基础并普遍使用具有广泛指导意义的术语、符号、计量单位、图形、模数、基本分类、基本原则等的标准。第二层:通用标准针对某一类标准化对象制定的覆盖面较大的共性标准它可作为制订专用标准的依据。如通用的安全、卫生和环保要求,通用的质量要求,通用的设计、施工要求与试验方法,以及通用的管理技术等;第三层:专用标准指针对某一具体标准化对象或作为通用标准的补充、延伸制定的专项标准覆盖面一般不大知识点二:城乡规划技术标准体系的内容城市规划是一项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的工作,设计多学科和专业。1. 城市规划的编制标准

5、2.城市道路交通工程规划3.城市专项工程规划2. 4.城市历史文化保护5.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6.村镇规划知识点三:我国城乡规划技术标准体系框架图2-12-4(轮换考点)第三章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的主要内容、城乡规划的监督检查、城乡规划的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城乡规划实施管理、城乡规划法主要内容、近期建设规划、城乡规划管理体制、物权法第一节立法指导思想、背景和重要意义大纲要求:1.1 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立法背景知识点一:立法指导思想实现城乡合理布局、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体现特色,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科学指导、统筹协调和综合调控作用。知识点二:立法背景(轮换考点)它的基础是1990

6、年4月1日起施行的城市规划法和1993年11月1日起施行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并且结合我国城镇化发展战略实行以来城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城乡规划管理遇到的一些新问题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客观需要,形成了城乡规划法(修订送审稿),提请国务院审议。2007年4月2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对城乡规划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2007年10月28日的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知识点三:制定城乡规划法的重要意义(必考点)制定城乡规划法的重要意义:通过新立法来提高城乡规划的权威性和约束力,进一步确立城

7、乡规划的法律地位与法律效力,以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城市建设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发展的需要,使各级政府能够对城乡发展建设更加有效地依法行使规划、建设、管理的职能,从而进一步促进我国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地健康发展。第二节城乡规划法基本框架大纲要求:1.2 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重要意义与作用城乡规划法共七章、七十条,对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的重要原则和全过程的主要环节作出了基本的法律规定成为我国各级政府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工作的法律依据,也是人们在城乡发展建设活动中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表3-1城乡规划法框架内容熟悉第三节城乡规划法的主要内容大纲要求:1.3 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8、内容与说明知识点一:城乡规划的体系、原则和管理体制(必考点)L城乡规划体系城乡规划的内容: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乡规划、城镇化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2 .城乡规划原则(1)坚持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的原则;(2)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3)环保节能,保护耕地的原则;(4)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城乡特色风貌的原则;(5)公共安全、防灾减灾的原则。3 .城乡规划管理体制(1)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省、自治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3)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4)乡、镇人民政府知识点二

9、:城乡规划的制定(必考点)1 .城乡规划的主要内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应当包括城镇空间布局和规模控制,重大基础设施的布局,为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等需要严格控制的区域等。城市、镇总体规划应当包括城市、镇的发展布局,功能分区,用地布局,综合交通体系,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的地域范围,各类专项规划等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应当包括规划区范围,住宅、道路、供水、排水、供电、垃圾收集、畜禽养殖场所等农村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的用地布局、建设要求,以及对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防灾减灾等的具体安排。2.城乡规划编制和审批程序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由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并由国

10、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国务院审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后附审议意见及修改情况一并报送国务院审批。直辖市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本级人民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后附审议意见及修改情况一并报送国务院审批。城市总体规划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戈IJ,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后附审议意见及修改的情况,并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送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后附审议意见及修改情况一并报送省、自治区人民政

11、府审批。镇总体规划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后附审议意见及修改情况一并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后附审议意见及修改情况一并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乡规划、村庄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村庄规划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

12、织编制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其他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修建性详细规城市、镇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3.科学、民主制定规划的要求1)委托相应资质登记单位承担编制工作2)具备国家规定基础资料3)报送审批前,应当予以公告,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征求专家和公众意见。知识点三:城乡规划的实施(必考点)1.城乡规划实施的原则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城乡规划时应遵循的原则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量力而行,尊重群众意愿,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城乡规划。在城市建

13、设和发展过程中实施规划时应遵循的原则应当优先安排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妥善处理新区开发与旧区改建的关系,统筹兼顾进城务工人员生活和周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村民生产与生活的需要在镇的建设和发展过程中实施规划时应遵循的原则应当结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优先安排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道路、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卫生院、文化站、幼儿园、福利院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为周边农村提供服务。在乡、村庄的建设和发展过程中实施规划应遵循的原则应当因地制宜、节约用地,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引导村民合理进行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城乡规划确定的用地在规划实施过程中禁止擅自改变用途

14、的原则这些用地是指城乡规划所确定的铁路、公路、绿地、输配电设施及通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河道、自然保护区、防洪通道、消防通道、核电站、垃圾填埋场及污水处理厂和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以及其他需要依法律保护的用地。2.近期建设规划制定近期建设规划的依据城市、县、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近期建设规划。近期建设规划的重点内容应当以重要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中低收入居民住房建设以及生态环境保护为重点内容,明确近期建设的程序、发展方向和空间布局。近期建设规划的实施城市、镇总体规划的实施是要靠近期建设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来落实的。近期建设规划的规划期限为五年3.城乡规划实施管理制度1)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2)建设用地规划管理3)建设工程规划管理4)乡村建设规划管理5)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知识点四:城乡规划的修改1.规划修改的前提条件(1)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修改(2)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改涉及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修改总体规划。)(3)修建性详细规划的修改(4)乡规划、村庄规划的修改2.规划修改的报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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