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道路货物运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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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幼教系列资料汽车道路货物运输合同 托运方:_ 托运方具体地址:_ 承运方:_ 收货方具体地址:_ 依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货物基本状况 货物名称:_;规格:_;数量:_;单价:_总额(元)_。 第二条、包装要求 托运方必需根据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依据保证货物运输平安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 第三条、货物地点 货物起运地点:_;货物到达地点_。 第四条、货运日期 货物承运日期_;货物运到期限_。 第五条、运输质量及平安要求 _。 第六条、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 _。 第七条、收货人领取货物及

2、验收方法 _。 第八条、运输费用 结算方式_。 第九条、各方的权利义务 一、托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托运方的权利:要求承运方根据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托运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需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方所需费用。 2.托运方的义务:按商定向承运方交付运杂费。否则,承运方有权停止运输,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托运方对托运的货物,应根据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遵守有关危急品运输的规定,根据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 二、承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承运方的权利:向

3、托运方、收货方收取运杂费用。假如收货方不交或不按时交纳规定的各种运杂费用,承运方对其货物有扣压权。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承运方应准时与托运方联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承运方有权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收货人的权利义务 1.收货人的权利:在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有以凭证领取货物的权利。必要时,收货人有权向到站、或中途货物所在站提出变更到站或变更收货人的要求,签订变更协议。 2.收货人的义务:在接到提货通知后,按时提取货物,缴清应付费用。超过规定提货时,应向承运人交付保管费。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托运方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

4、要求供应托运的货物,托运方应按其价值的_%偿付给承运方违约金。 2.由于在一般货物中夹带、匿报危急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蚀等事故,托运方应担当赔偿责任。 3.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它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方应担当赔偿责任。 4.在托运方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线、专用铁道自装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觉货物损坏、缺少,在_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状况下,托运方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 5.罐车发运货物,因未随车附带规格质量证明或化验报告,造成收货方无法卸货时,托运方应偿付承运方卸车等存费及违约金。 二、承运方责任

5、1.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船)发运的,承运方应偿付托运方违约金_元。 2.承运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假如货物逾期达到,承运方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方。 4.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应由承运方担当赔偿责任的,由终点阶段的承运方向负有责任的其它承运方追偿。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缘由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担当违约责任: (1)不行抗力; (2)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3)货物的合理损耗; (4)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第十一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份,合同双方各执_份;合同副本一式_份,送_等单位各留_份。 托运方(盖章)_承运方(盖章)_ 代表人(签字)_代表人(签字)_ 地址:_地址:_ 电话:_电话:_ 日期:_年_月_日日期:_年_月_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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