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工伤事故与未遂事故报告及处理施行细则甄选

上传人:乱石****奔波... 文档编号:355659995 上传时间:2023-06-28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26.3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国有企业工伤事故与未遂事故报告及处理施行细则甄选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国有企业工伤事故与未遂事故报告及处理施行细则甄选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国有企业工伤事故与未遂事故报告及处理施行细则甄选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国有企业工伤事故与未遂事故报告及处理施行细则甄选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国有企业工伤事故与未遂事故报告及处理施行细则甄选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国有企业工伤事故与未遂事故报告及处理施行细则甄选》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国有企业工伤事故与未遂事故报告及处理施行细则甄选(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 国有企业工伤事故与未遂事故报告及处理施行细则甄选 国有企业工伤事故与未遂事故报告及处理施行细则 1.1为了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布的工人职员伤亡事故规程和上级有关工伤事故管理规定,准时、精确把握已发生和未遂事故状况,以总结教训、讨论事故发生规律及预防措施,必需加强工伤事故的报告、调查分析和处理的管理,实现平安生产,特制订本施行细则。 1.2本施行细则适用于本公司员工伤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的报告和处理过程。2事故分类 2.1凡公司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损害、急性中毒事故统称为员工伤亡事故。 2.2为适应事故之间严峻程度的区分、明确各方管理权限的界定、便于记录和汇报,事故详细称谓又可根据事故的

2、严峻程度和损害程度进行分类。 2.2.1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的事故,为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损害。 2.2.2重伤事故。指有重伤无死亡的事故,为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的失能损害。 2.2.3死亡事故: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特大伤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3人(含)以上的事故。 2.3依据上级领导部门及公司自身的需要,对员工伤亡事故可以采纳千人死亡率、千人重伤率、千人负伤率、损害频率、损害严峻率、损害平均严峻率等指标的计算方法,组织统计编报与统计分析工作。 2.4重大未遂事故:指平安生产上存在的重大隐患,如不实行防止措施,有可能随时突发伤亡事故的大事;或者事故虽已发生,

3、未造成职工伤亡,但在经济上已构成较大损失尚达重大经济损失事故者。 3事故报告 3.1发生重大事故、多人事故或死亡事故的部门,必需在三分钟内直接上报公司领导成员和安技部门。 3.2发生轻伤事故,必需马上报告安技部门。 3.3发生交通事故的部门,必需在8小时内向安技部门、保卫部门提交快速报告表。 3.4公司在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在发生事故后的24小时内用电话、电传或其它快速方法,报告上级有关领导部门。 3.5凡属伤亡事故停工在8小时(含)以上的,必需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并限于48小时内上报安技部门。 4事故调查分析 4.1死亡、重伤事故应按规定组织调查;轻伤事故的调查可参照执行。

4、4.2调查组构成 4.2.1对轻伤、重伤事故,由领导成员或由其指定安技部门组织生产、技术、平安及工会成员等有关人员参与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4.2.2对重大死亡事故,必需遵循国务院颁布的企业职上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报请上级有关领导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4.2.3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a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方面的专长; b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4.2.4.事故调查组的主要职责: a查明事故发生缘由、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状况; b确定事故责任者; c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 d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4.3现场处理 4.3.1事故发生后,须首先抢救受损害者

5、,实行应急措施制止事故的扩散扩大。 4.3.2切实爱护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破坏。 4.3.3为抢救受伤者需要移动现场某些物体或转变局部状态时,必需做好现场标志及测绘工作。 4.4物证、村料搜集与调查 4.4.1完整搜集见证物,包括破损零部件、碎片、残留物、致害物及其所在位置等。 4.4.2现场搜集到的全部物件应贴上标签,注明地点、时间、管理者,并予编号,登记在册。 4.4.3全部物件须保持原样,不准冲洗擦拭。 4.4.4健康有危害的物件应实行不损坏原始证据的平安防护措施。 4.4.5与事故鉴别、记录有关的材料搜集与调查: a发个事故的分厂(分公司)、部门(以下简称部门)

6、、地点、时间; b受害者和肇事者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业、技术等级、年龄、工种及支付工资形式; c受害者和肇事者实际技术状况、接受平安训练状况; d出事当天,受害音和肇事者开头工作的时间、工作内容、工作量、作业程序、操作时的动作(或位置); e受害者和肇事者过去的事故记录。 4.4.6事故发生有关事实材料的搜集与调查: a事故发中前设备、设施、工艺装备及工、器具等的性能和质量状况;b所使用的材料;必要时可对其作物理性能或化学性能的试验与分析; c有关设计和工艺方面的技术文件、工作指令和规章制度的资料及执行状况;d关于工作环境方面的状况,包括照明、湿度、温度、通风、声响、颜色度、道路、工作

7、面现状以及工作环境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取样分析记录; e个人防护措施的有效性、质量、使用范围状况; f受害者和肇事者的健康历史状况及现状; g其它可能导致事故有关的细节或因素。 4.4.7证人材料搜集:应尽快找被调查者搜集旁证材料,对证人供应的书面或口述材料仔细考证其真实程度。 4.4.8现场摄影取证: a取残骸和受害者原始存息地的全部照片; b采摄可能被清除或被残踏的痕迹如刹车痕迹、地面和建筑物伤痕、火灾引起的损害以及下落物体的空间等; c拍摄事故现场全貌; d用摄影或录像,供应较完整的证据材料。 4.4.9绘制事故图,应当运用形象直观的形式编绘图示;明晰标定事故调查中所必需了解的信息资料,如

8、事故现场示意图、流程图、受害者位置图等。 4.5.事故的分析步骤、缘由分析和责任分析 4.5.1.分析步骤: a整理和阅读调查、取证材料; b根据“受伤部位、受伤性质、起因物、致害物、损害方式、担心全状态、担心全行为”等七项分类组织对应分析; c确定事故的直接缘由; d确定事故的间接缘由; e确定事故的责任者。 4.5.2缘由分析 4.5.2.1属于下列状况者为直接缘由: a.机械、物质或环境的担心全状态; b.人的担心全行为。 4.5.2.2属于下列状况者为间接缘由: a技术和设计上有缺陷,包括工业构件、建筑物、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工艺过程、操作方法、修理检验等的设计、施工和材料使用方面存在

9、的问题; b训练培训不够或未经培训,缺乏或不懂平安操作技术学问; c劳动组织不合理; d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 e没有平安技术操作规程或不健全、不完整; f没有或不仔细实施事故防范措施,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 g其它。 4.5.2.3在分析事故时应从直接缘由入手,逐步引伸到间接缘由,从而把握事故的全部缘由,再分清主次,进行责任分析。 4.5.3责任分析 4.5.3.1依据事故调查取证所确认的事实,通过对直接缘由和间接缘由的分析,确定事故中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 4.5.3.2在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中,依据其在事故发生过程中的作用,确定主 要责任者。 4.5.3.3依据事故后果和事故

10、责任者应负的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4.6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公司有关部门、有关人员了解相关状况和索取相关资料,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 4.7事故调查组在查明事故状况以后,假如对轻伤、重伤事故的分析和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全都意见,安技部门有权提出并经报请公司领导层同意的结论性意见,假如仍有不同意见应当报请上级劳动部门处理。重伤以上事故的意见分歧,应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由上级事故调查组组织处理。以上状况的处理过程都不得超过事故处理工作的规定时限。 4.8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4.9重大未遂事故应参照以上规定要求,组织调查分析,拟定防范措施,提出处

11、理意见。 5事故处理 5.1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治措施建议,属轻伤、重伤事故的善后处理,由公司领导成员或由其指定安技部门全面负责,并责成事故责任部门详细组织实施整改。属重大死亡事故的,由公司领导层统一讨论打算和部署实施。 5.2因忽视平安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觉事故隐患、危害状况而不实行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由上级领导部门遵照国家有 关规定对公司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赐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3在伤亡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有意拖延不报、有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值理由拒绝接受调查及供应有关状况和资料的,

12、必需严格按国家与公司的有关规定,对公司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给子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4对于调查、处理伤亡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中玩忽职守、询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赐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应于依法处理。 5.5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应在90日内结案,特别状况不得超过180日,重大未遂事故应在30日内处理完毕。各类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当公开宣布处理结果。 5.6发生特殊重大事故应当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6应尽职责 6.1公司领导必需把平安生产提上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公司实际现状,常常组织“五查”(查思想,查纪律,查制度,查领导,查担心全隐患),总结阅历教训

13、,针对存在问题作出有效决策,确保生产平安。 6.2公司领导应当组织与部署平安生产的法制宣扬和训练,增加全员法制观念预防发生员工伤亡事故。“对于那些玩忽职守不负责任,不遵守平安制度,违章作业以及强迫命令、瞎指挥所造成的重大伤亡事故,要严厉处理”;“对于负有刑事责任者,须根据刑法的规定依法惩处”。 6.3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一旦发生伤亡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负伤者(肇事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马上直接或者逐级报告公司领导成员。当事部门和安技部门领导应马上临场组织抢救爱护现场,快速善后,以防事态扩大,滋生意外。 6.4公司领导成员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马上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上级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 6.5发生事故必需依从“找不出缘由不放过,本人和群众受不到训练不放过,没有制订出防范措施不放过、没确定责任不放过”的要求,以及根据确定的改进措施,由部门领导亲自动手,指定专人负责详细组织落实限期实现整改,并记录齐全、记好台帐。整改完成后间撰写书面报告,提请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组织验收。 6.6安技部门应当组织员工伤亡事故处理报告的拟定和统计编报以及做好事故结案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 6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模板/表格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