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公司天然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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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然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总则第一条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天然气安全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天然气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预案。第二条 本预案为本公司处理天然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程序和组织原则。第三条 本预案所称天然气安全事故,是指红谷滩地区、昌北经济开发区的用户以及公建用户和气源站等突然发生或造成:1、严重泄漏、着火、爆炸;2、主要设备故障;3、较严重的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4、较大范围的停气、超压、脱压现象。第四条 天然气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应当贯彻统一领导、专业分工、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二、应急

2、处理机构和职责第五条 公司成立抢险、抢修现场指挥部,预警办公点设在生产调度中心(电话8534009、8534019)。 总指挥: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 副总指挥:公司主管生产、工程、安全的副总经理; 成 员:安全部门、运营管理部、工程管理部、经营计划部、综合办公室负责人。第六条 天然气使用单位(工业、公建用户)应配备专职安全事故抢修管理人员,参与现场抢险救援工作。第七条 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1)在当地政府应急指挥中心(或市政府)的领导下,组织专业抢险队伍对天然气事故现场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控制事故蔓延和扩大;(2)核实现场人员伤亡和损失情况,及时向政府指挥中心领导汇报抢险救援工作及事故应

3、急处理的进展情况;(3)落实政府指挥中心部署的有关抢险救援措施;(4)确定事故性质需要外部单位(如消防、公安、交警等)参与应急救援时,负责与有关部门的联络。第八条 现场总指挥的主要职责:现场行政最高负责人,负责指挥现场应急救援的全面工作。第八条 现场副总指挥的主要职责:总指挥指定的现场负责人。一、负责召集各参与抢险救援部门和单位的现场负责人,研究现场救援方案,制定具体救援措施,明确各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分工;二、负责指挥、监督各抢险抢修单位的施工。第九条 现场指挥部设立现场救援组,组长由运营管理部部长担任,负责组织现场具体抢险救援工作,并在指挥长到达现场之前,负责指挥现场抢险救援工作。第十条 发生

4、较大或较大以上事故时,公司各部门分工如下:(1)调度中心负责接听报警电话,详细做好报警记录,并通知抢险人员赶赴现场,向相关领导汇报事故情况,做好抢维修期间的准确信息传递工作。负责与消防、公安、交警、急救等单位的联络。(2)运营管理部负责指挥用户服务中心、安检员、巡检员、设备员、抢险队等进行现场事态控制(关闭相关控制阀门)、紧急布控、划定安全区域、疏散人员,并组织实施抢维修工作。(3)安全部门负责现场安全措施紧急布控、划定安全区域、疏散人员、事故调查取证、与外单位协调等有关事宜。(4)工程管理部负责现场的技术分析、事故评估及技术处理方案的确定。(5)经营计划部门负责抢维修过程中所涉及到的相关抢维

5、修材料的及时供给及物资保障工作。(6)办公室负责事故现场录像、拍照工作和车辆调配、现场人员的饮食供应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与政府相关行政部门的联系与协调。三、天然气事故预警分级第十一条 一般事故:管道发生破裂或压力容器漏气,无火灾、爆炸、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不超过2000元。第十二条 较大事故:管道发生破裂或压力容器发生严重漏气,无火灾、爆炸,造成3人以下轻伤,直接财产损失大于2000元,但不超过20000元。第十三条 重大事故:管道发生破裂或压力容器发生严重漏气,发生火灾、爆炸,造成3人以下伤亡,直接财产损失大于20000元,但不超过50000元。第十四条 特大事故:管道或压力容器发生火灾或爆炸

6、,造成3人以上伤亡,直接财产损失在50000元以上。四、应急响应程序及联络方式第十五条 分级响应1、一般事故:发生在站内的,由站长负责,安排站内值班人员、专(兼)职值班安全员、值班维修工遵照昌北LNG气化站应急处理预案进行处理;发生在站外的,由运营管理部负责,安排调度中心值班人员、专(兼)职值班安全员、抢险队值班人员、巡线值班人员遵照维抢中心作业指导书进行处理,由运营管理部部长根据事故发生的地点、性质用电话进行调度或现场指挥。2、较大事故:调度中心值班人员应立即通知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运营管理部、安全部门、工程管理部、经营计划部、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到现场展开救援行动,并拨打公安110、消防11

7、9、医疗急救120电话请求协助。现场设立抢险组,组长由运营管理部部长担任,负责组织现场具体抢险救援工作。现场总指挥为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在总指挥到达现场之前,由抢险组长负责现场抢险救援工作。3、重大事故:应立即上报市燃气管理处、市安全监督管理局,并配合市政府应急指挥中心(或市政府),组织公司专业抢险队伍对天然气事故现场应急抢险救援工作。4、特大事故:应立即上报江西省安全监督管理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安全监督管理局,并配合江西省政府应急指挥中心(或省政府),组织公司专业抢险队伍对天然气事故现场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第十六条 基本响应程序(1)调度中心值班人员接到报警电话,必须将报警人姓名、地址、

8、联系电话、事故发生地点、时间、性质等详细记录在案。(2)立即通知抢修人员和有关领导,以最快的速度赶赴现场。(3)现场如需疏散公众、封锁道路、救火、救助伤员时,现场指挥部必须立即与公安110、消防119、医疗急救120联系,请求协助。(4)下列情况主管领导必须到场处理:A、有人员伤亡;B、现场发生爆炸或火灾;C、漏气严重;D、现场需疏散公众或情况无法控制。五、应急处理第十七条 事故控制(1)发生天然气事故,抢修人员接报警后应迅速到达现场,切断气源,并根据天然气的泄漏程度、风向、周围环境等情况,确定警戒区,设置护栏或警戒线进行隔离,在警戒区内严禁明火,限制通行,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2)抢修人员发

9、现有人员中毒、窒息、烧伤人员要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立即救护,无法救护时立即通知119或120处理。(3)事故现场已经起火,必须立即通知119并予以扑救。(4)在危险区作业时应遵守下列规定:A. 除抢修人员、救护人员、消防人员和必要的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不准进入危险区。B. 进入危险区的操作人员须有专人防护,严禁单独作业,凡进入防护区的人员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C. 危险区内严禁使用非防爆型的机电设备及仪器、仪表,如传呼机、对讲机、照相机、录像机、移动电话等。D. 危险区内作业时,应进行强制通风,吹扫积聚燃气,作业中严防产生火花现象。E. 管道及设备修复后,应做全面检查与吹扫,防止燃气窜

10、入夹层、管井、管沟、地下设施等不易察觉的场所。F. 事故原因未查清,隐患未清除的场所应有专人监护。第十八条 有关事项1、由于天然气管网、阀井等设施泄漏或其它原因引起火灾时应立即切断附近相关气源,进行灭火,抢救受伤者、疏散人员,并及时通知市消防等有关部门。2、天然气火灾的抢救工作,应采取切断气源或降低压力等方法控制火势,但应考虑降温及防止管道内产生负压而再次发生灾害。3、火势得到控制后,应继续检查临近建筑物内和地下设施内燃气浓度,防止残余天然气引发次生灾害。4、保护事故现场,进行现场取证,同时制定修复方案,尽快恢复供气。5、天然气管道发生爆炸时迅速切断气源,处理火灾事故,查明爆炸原因并做好现场记

11、录,确认无二次爆炸和火灾发生时,立即组织抢修。6、在火灾或爆炸灾情缓解后,应对设备和管道进行全面的检查,消除隐患,直至隐患彻底消除后,人员方可撤离。7、公司各场站工艺区管线或压力容器发生天然气火灾或爆炸时,场站值班人员应立即向站长报告,同时要采取应急保护措施。8、公司各场站的应急救援预案原则上两年要重新修改一次,场站每年要进行至少一次的应急演练。六、应急装备第十九条 交通与通讯设备1、公司运营管理部配备抢修电话、工程抢险指挥车、抢修工具、工程材料、灭火器材等。2、与天然气供气输配系统相关的部门领导及操作人员手机保持24小时待机状态。第二十条 防护器材及消防器材1、运营管理部配备甲烷检漏仪、氧气

12、检测仪、防爆工具、灭火器等。2、抢险车配置发电机等抢维修机械设备及抢修相关器材。3、基层有关单位应常备各类规格的管材、管件、阀门及辅助材料。4、抢险车辆、设备、仪器、仪表应加强管理,定期维护保养,保证不影响抢修工作的进行。七、应急总结及奖惩第二十一条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公司事故现场指挥部应当组织运营管理部、工程部、设计室、安全部门等相关部门召开事故分析会,分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核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查清事故责任,总结经验教训,提出今后改进措施并监督有关部门落实。第二十二条 对在应急抢险救援、指挥、信息报送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公司应给予表彰或奖励。第二十三条 对瞒报、

13、迟报、漏报、谎报天然气事故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临阵逃脱、擅离职守的人员,公司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和经济处罚。八、其他事项第二十四条 抢修过程中,应将抢修和恢复生产、供气的情况认真做好记录,抢修结束后,由抢修队负责向用户服务中心报送抢修记录、现场取证原始记录。第二十五条 抢修记录的内容应包括: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2、事故类别(火灾、爆炸);3、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及人员伤亡情况;4、参加抢修人员情况;5、工程抢修概况及修复日期;6、现场取证的谈话记录、照片、录像带、录音带等原始记录。第二十六条 抢修资料包括:1、抢修方案(特殊情况可事后补充);2、动火申请批准书;3、抢修记录;4、抢修工程质量鉴定记录;第二十七条 所有资料和记录由调度中心整理后,报公司安全部门存档。第二十八条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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