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新增)-模版

上传人:乱石****奔波... 文档编号:355388157 上传时间:2023-06-26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5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新增)-模版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新增)-模版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新增)-模版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新增)-模版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新增)-模版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新增)-模版》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新增)-模版(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 公告编号:2020-063证券代码:836763证券简称:主办券商:华创证券福建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新增)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本规则已于 2020年 11月 25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促进规范福建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合理有效地防范经营管理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2、xx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xx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福建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控股子公司指公司持有其 50%以上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第二章 控股子公司管理的基本原则 公告编号:2020-063第三条 公司依据对控股子公司资产控制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通过向控股子公司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日常监管两条途径行使股东权利,并负有对控股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第四条 控股子公司应按照上市公司的标准规范运作,严格遵

3、守股票上市地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本制度的规定,并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环境条件,制定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细则。公司控股子公司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制度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并接受本公司的监督。第三章 控股子公司的组织管理第五条 控股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xx证券交易所等对上市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完善自身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三会制度。控股子公司依法设立股东会(如控股子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则为股东大会,以下皆同)、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及监事会(或监事)。公司通过参与控股子公司股东(大)会行使股东权利、委派或选举董事(或董事)及监事对

4、其行使管理、协调、监督、考核等职能。第六条 由公司委派或提名的董事在其所在控股子公司章程的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对控股子公司股东(大)会负责,出席控股子公司董事会会议,按照公司的决策或指示依法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第七条 由公司派出的监事在其所在控股子公司章程的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包括检查控股子公司财务,对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控股子公司章程及其他内部规定的行为进行监督,当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并及时向控股子公司股东(大)会及公司汇报。第八条 公司在控股子公司委派或推荐的高级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任职岗位的职责,同时应将控股

5、子公司经营、财务及其他有关情况及时向本公司反馈。第四章 经营管理 公告编号:2020-063第九条 控股子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建立完整的各项制度,以利于控股子公司日常运营管理及协调,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顺利开展,并且建立健全内控体系和流程制度。第十条 控股子公司应建立能够指导企业经营工作的、以财务核算为基础的计划管理体系,确保有计划完成年度经营目标。各控股子公司应于每年年末,在公司的指导下,由控股子公司总经理组织、编制提出下一年度的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控股子公司按照其章程等内部制度规定履行程序后,报公司审批。对于在执行计划过程中出现的偏差,应及时分析原因、反馈信息,并采取必要措施加以解决。经营计划

6、的调整应当履行以上审批手续,并及时向公司报告。第十一条 控股子公司应及时向公司总经理汇报经营工作情况,并向公司相关管理部门提交相关文件,作为对该控股子公司当年考核的重要依据,包括且不仅限于:按月提交能真实反映其经营状况的报表和报告,需经公司批准签订的有关协议的履行情况、重点项目的建设情况、项目的数据或分析报告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特殊事项的相关情况。第十二条 控股子公司必须建立严格的文档管理制度,控股子公司的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等重要文件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送。第五章 财务、资金及担保管理第十三条 控股子公司从事的各项财务活动不得违背当地的国家政策、法规的要求,遵守相关准则要求、公司统

7、一的财务管理制度,并依据公司的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结合各控股子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控股子公司的财务部门负责对日常财务工作实施管理,并接受公司财务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控制子公司不得阻扰、敷衍公司财务部门的管理工作。 公告编号:2020-063第十五条 控股子公司应根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经批准后开设银行账户,并将所有银行账户报公司财务中心备案,在经营活动中严禁隐瞒其收入和利润,私自设立帐外帐和小金库。第十六条 控股子公司在与金融机构从事借款、委托理财、衍生产品、票据业务等金融业务前必须按照公司章程、控股子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并报备

8、给公司财务部门。第十七条 为提高资源的利用率,更好地提升公司的整体效益,公司可以根据需要通过规定程序调配控股子公司流动资金。各控股子公司总经理及财务部门应予以配合。第十八条 控股子公司应及时编制公司所要求的财务报告及相关分析报告,并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第十九条 控股子公司应按公司财务部门的要求定期报送报表以及相关财务分析报告。各控股子公司应于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完成后,及时向公司财务部门提交财务报表及其他所需之财务资料。第二十条 公司财务部门可以不定期委派人员或会计师事务所对控股子公司财务进行审查,控股子公司董事会、财务部门等职能部门、相关财务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敷

9、衍审查行为,一经发现,相关财务部门负责人或相关财务人员将予以辞退。第二十一条 各控股子公司应比照每一年的财务预算,积极认真地实施经营管理,尽最大努力完成目标任务,要严格控制包括管理费用在内的非生产性支出。第二十二条 未经公司章程、控股子公司章程规定的审议程序批准,控股子公司不得擅自购买或出售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或非经营固定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控股子公司违反相关规定实施上述行为的,公司有权追究控股子公司的董事长和总经理及相关人员的责任。第二十三条 控股子公司应严格控制与公司关联方之间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往来,每个月统计与公司关联方的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及关联方交易情况汇 公告编号:2020-

10、063总表,并每个季度向控股子公司管理层和控股子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以及公司财务部门汇报。控股子公司应严格执行各项管理流程,避免发生任何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以及不合规关联交易的情况。如发生异常情况,控股子公司财务部门应及时提请控股子公司董事会关注和采取措施,并同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和公司财务部门汇报,不得隐瞒。因上述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事态发生情况依法选择追究控股子公司相关人员责任。第二十四条 未经公司章程、控股子公司章程规定的审议程序批准,控股子公司不得提供对外担保,也不得进行相互担保。如有任何隐瞒,公司有权追究控股子公司的董事长和总经理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公司为控

11、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应履行债务人职责接受公司有关部门的监督,不得给公司造成损失。第二十五条 公司通过行使控股股东在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提案权与表决权,在确保控股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促使控股子公司将利润以现金形式按比例分配予公司。第六章 重大事项报告以及协助信息披露第二十六条 控股子公司应按照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相关制度(包括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的规定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明确审议程序,及时向公司报告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项以及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严格按照授权规定将重大事项报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并协助

12、各项信息的及时披露。第七章 审计第二十七条 公司审计部门等职能部门负责审查控股子公司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协助各企业建立、健全相关内控制度体系。第二十八条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管理实施检查制度,具体工作由公司运营管理中心,财务管理中心和行政部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 公告编号:2020-063第二十九条 检查方法分为例行检查和专项检查:(一)例行检查主要检查控股子公司治理结构的规范性、独立性、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的合规性。(二)专项检查是针对控股子公司存在问题进行的调查核实,主要核查重大资产重组情况、章程履行的情况、内部组织结构设置情况、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及相关文件、债务情况

13、及重大担保情况、会计报表有无虚假记载等。第八章 考核与奖惩制度第三十条 控股子公司应建立能够充分调动经营管理层和全体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责权利相一致的经营激励约束机制。第三十一条 控股子公司可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订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报公司审查。第三十二条 对于公司提名至控股子公司担任董事或董事、监事以及推荐的高级管理人员不能履行其责任和义务的,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履行相应程序后进行调整;对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公司将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追究当事人责任。第九章 附则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规定相冲突的,或本制度实施后另有相关规定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执行。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生效并施行。本制度进行修改时,由董事会提出修订方案并由其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公告编号:2020-063福建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 11月 25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模板/表格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