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板——PPP项目法律审核意见书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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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PPP投资项目法律审核审批表编号:xx字xx第 5号议案名称关于xx市 xx- 2020 年城市地下综合管廊 PPP 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法律审核意见议案部门审核人签名:复核人签名:领导批示签名:审核说明一、审核依据本法律合规审核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以及云南省财政厅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

2、本合作模式实施方案(云政发201473号)等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二、审核资料1、xx市xx-2020年城市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2、电话问询投资部获得的项目相关信息。关于xx市 xx- 2020 年城市地下综合管廊 PPP 项目法律合规审核意见书铁四法审字xx第 5号一、审核内容及结论经过对xx市xx-2020年城市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江苏投资公司报告的项目其他信息的审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股份公司、局的相关规定要求,法律合规部对项目的前置审批、采购程序、主体资格、交易结构、融资方案、绩效考核、退出机制等事项进行了合法性和合规性

3、审查(审核清单附后),认为本项目主要存在以下法律风险:1、项目前置性条件不具备风险:依据可研,目前项目尚在申报云南省PPP项目库和发改委、财政部的PPP项目库,如果在招标之前尚未完成入库,则会影响投标决策。此外,不能入库将导致无法列预算风险,从而导致项目投资无法回收,因此要高度关注入库进展。2、投资超概算风险:由于本项目的设计施工均由项目公司负责,政府虽然有初步设计,但未明确概算控制范围,一旦发生投资总额超出政府预期概算,将存在超出部分无法纳入投资总额的风险。3、设计二次招标风险:本项目拟与设计单位组建联合体参加投标,但设计单位又不在SPV公司中参股,从我局实施的其他项目来看,部分地方政府认为

4、这种方式不能参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必须二次招标。因此需要与地方政府用书面方式做好确认。4、运维模式风险:从可研报告可知,本项目采用委托运维方式,需要在招标文件中预留好允许委托运营的合同接口,同时,在投标的同时需要联系有意向的运维单位,对运维费用进行测试,以提高报价的科学性。5、退出机制不明风险:本项目设定可以减资退出,但未明确从何时起可以减资,应该在PPP合同中明确建设期满后可以减资。二、相关要求1、应要求政府方提供本项目相关立项批准、授权委托书、项目物有所值评价、政府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政府将本项目付费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及中期财政规划的决议等法律性文件。2、注意将财政评审价格的确定作

5、为实施过程中重点关注事项。三、相关建议1、预可行性分析报告中关于跟踪审计、工程保险列入总投资、社会资本方不对项目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等事项建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一一落实为合同条款或书面协议;2、注意合同体系构建中的衔接:在PPP合同体系中,政府实施机构需要先与中选社会资本方签署PPP合同,待项目公司成立后,又需要通过补充协议或另行签订协议的方式与项目公司签订PPP合同。 xx/4/6附件:法律合规审核事项清单序号审核内容法律依据审核结果1投资项目是否受到国家有关投资政策的限制住建部关于提高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通知本项目属于住建部鼓励社会资本进入的市政基础设施投资行业,不存在国家

6、投资政策的限制。2关于项目立项的合规性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财政部下发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可研显示,本项目立项、规划、工可、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已基本完成。但可研资料中并未发现该项目确已完成立项前置审批程序的相关资料。因此,特别要注意确认本项目是否已经完成立项前置审批程序(如规划、环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等),以防范立项风险。3项目采购程序合法合规性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发改委、财政部关于PPP项目采购的规定可研显示,本项目将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选择社会投资人,符合政府采购法及PPP项目的

7、相关政策规定。4关于项目各方主体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1、本项目xx市人民政府授权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住建局”)为本项目实施机构。xx市住建局授权xx市家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建投”)为本项目政府出资代表。以上主体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2、本项目由中铁四局、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和中铁光大组成的联合体作为社会资本方参与竞标,社会资本各方满足参与竞标的主体资格。3、项目公司由xx建投作为政府出资代表与中铁四局、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和中铁光大组成的联合体共同成立 ,是项目的执行主体,因此,项目

8、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以及决策权、经营权、收益分配机制等直接关乎投资的安全性。应根据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妥善制订项目公司的股东协议和公司章程;要进一步分清社会资本方与项目公司的责任边界,避免双方的责任混同。5关于项目的合作模式、交易结构及合同体系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1、合作模式:本项目属于政府付费项目,特许经营期为 18 年(其中:建设期为 3 年,运营养护期为15 年)。项目自交

9、付使用后进入运营养护期,政府付费在运营养护期内每年支付一次,15 年内分 15 次等额支付,利随本清。采用DBFO模式符合我国现行相关规定的要求。需要注意的是要高度关注政府方的支付能力,要求其提供“一论一评”及列入年度财政预算、长期财政规划等法律性文件。2、交易结构:本项目中,三个子项目总投资78.94亿元,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30%,其中项目公司注册资本 1 亿元,各股东按股比出资;xx建投出资 1,中铁四局出资 29,产业基金出资 70。项目资本金以外资金需求,占总投资 70,由项目公司作为融资主体通过银行贷款等方式解决,中铁四局不提供融资担保,不合并财务报表。该投融资结构符合国家及股份公

10、司现行相关文件的要求。3、合同体系: 本项目PPP合同、公司章程及股东协议已随招标文件进行公示和备案。经审查,上述合同主体适格、条款完备、内容合法,不存在会导致合同无效或撤销的法律障碍。但上述合同不足以覆盖本案投资过程,至关重要的融资合同、设计合同、融资合同、保险合同等等,均未见有合同文本,应当尽快完善上述合同体系,以便使投资能够按照既定目标有序、健康地推进。6关于项目盈利模式及绩效考核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本项目为政府付费项目,社会资本方通过政府支付可用性付费和运维费用的方式收取投资和回报。其中绩效考核为支付前提,本项目采用分段绩效考核的方式,建设期的绩效考核为竣工验收,运维

11、期考核为运维指标考核。该考核方式较为合理。7关于法人治理结构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本项目社会资本方绝对控股,但政府方董事对设计公安安全和公共利益的决议有一票否决权。目前为比较主流的法人治理结构约定。8关于项目融资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文)股权融资方面,本项目拟引进产业基金,政府方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没有禁止联合体投标,没有法律上的障碍。债务融资方面,项目公司为融资主体,但社会资本方要承担补足责任。9争议解决民事诉讼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本项目争议在有管辖权的法院解决,相较于在当地仲裁解决稍微有利于社会资本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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