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学生会工作考评条例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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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学生会工作考评条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统筹全校学生会工作,调动各学院学生会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全校学生工作和谐发展,特制定本考评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大学各学院学生会。第三条 本条例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第四条 学院学生会考评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分别评出若干集体奖项和个人奖项,实行量化考核。第五条 各学院学生会评优采取“一票否决制”,即凡是出现影响、危害及破坏学校安全稳定的学院学生会,将取消本学年的评优资格。 第二章 评议考核方式、内容和标准 第六条 考评范围大学各学院学生会第七条 考评方式 学院学生会评优标准依照大学学院学生会工作考评指标(另附),采取申报、自评、计

2、划活动及校园文化活动考评、学院内民意调查、学年工作总结汇报展示、校学生会主席团评定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其中,考核项目包括:自评报告(即根据考评指标自述工作情况)300分、活动考评分300分、学院内民意调查100分、工作总结陈述(PPT演说)100分、主席团评分50分,共计850分;加分项目包括:获奖加分、学生干部获奖学金情况、学院学生会配合校学生会工作情况,加分项目总分不超过150分。 总分1000分,最终得分换算成百分制(最终得分将乘10%,即满分100分)。第八条 评优项目及数量评优项目及数量最佳学院学生会1个单位优秀学院学生会5个单位特色学院学生会3个单位十佳学生会干部标兵共10名,

3、学院学生会6名优秀学生会干部 依比例分配社会工作积极分子 依比例分配 第三章 评分流程及构成 第九条 申 报1.“优秀学院学生会”、“特色学院学生会”的评选由各学院学生会依据评选要求及本单位情况自行申报(各学院学生会年终评优总分数排在整体前50%的申请特色学院学生会有效),填写申报表并附字数不多于2000字的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及电子档交校学生会评议部。校学生会将根据大学学院学生会考评条例,依照本学年考评结果组织评选。所上报电子版材料在评选结束后将存档备案。2.十佳学生会干部标兵采取申报方式。申报人填写申报表并附2000字左右事迹材料、获奖证书复印件及电子文档交至校学生会评议部。3.优秀学生会干部

4、由所在学院学生会按照分配的名额进行推荐(比例不超过学院学生会的百分之十),学生本人填写推荐表并交至校学生会评议部,参评同学附1000字左右申报材料、获奖证书复印件及电子文档交至校学生会评议部。4.社会工作积极分子由所在学院学生会按照分配名额进行推荐(比例不超过学院学生会干部的百分之十五),学生本人填写推荐表并交至校学生会评议部。 第十条 自评报告(总分300分)1.八大考评指标占250分。2.加分项目50分:积极维护及促进学校安全稳定工作15分,积极组织开展各院学生会交流与沟通工作15分,积极承办校团委、校学生会活动20分。考评依据大学学院学生会工作考评指标分为33条基本指标,根据细则进行评分

5、。如果学年内工作未开展或在申报材料中未有体现,此项将给与零分,积极维护及促进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各院学生会交流与沟通工作和积极承办校团委、校学生会活动需单独列项撰写。第十一条 学年活动考评(总分300)1.计划内活动150分(1)各学院需在学期初上报学年工作计划,学期末上交工作报告,每月末上交活动月报。(2)各学院每学年需有至少三项计划活动,每缺少一项扣50分。(3)各学院学生会举办计划活动或承办计划外活动时,校学生会评议部成员通知考评小组成员到活动现场进行评分,评分结果由学院负责人当场签字确认。2.计划外活动100分(1) 每学年3个以内(不含3个)计划外活动40分,3到5个(不含

6、5个)计划外活动60分,5个(包括5个)以上计划外活动100分。(2) 多个学院共同承办某个计划外活动时,主要承办学院(单位活动一个)的计划外活动项目加1个,协助承办学院加0.5个(最终结果若不是整数则减去一个0.5)。3.考评小组成员纪律情况50分(1)各活动考评小组由5至7名成员组成,其中至少三名为各学院考评小组成员,其余为校学生会评议部成员。各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组成考评小组,由校学生会评议部统一进行培训,培训合格后颁发工作证。(2)考评小组纪律评定细则如下:各学院学生会考评小组成员每人每学年至少参加二次考评活动(如学院学生会考评小组成员出现换人的情况,考评次数不累计),不得替代,未达五

7、次的每人扣2分;各学院学生会考评小组成员参加考评活动时如出现迟到情况每次扣1分,如出现早退情况每次扣2分, 如出现替代情况每次扣3分,如出现缺勤情况扣5分,如出现态度极度恶劣的情况视情节严重给予扣分,扣分最高上限为25分。(3)各学院学生会举办计划活动或承办计划外活动时,校学生会评议部成员通知考评小组成员到活动现场进行评分,最终由评议部统计全学年考评分数表并参考各学院学生会考评小组成员在评议部工作的纪律情况记录进行分数评定。 第十二条 学院内工作满意度调查(总分100分)校学生会评议部将在每学年下学期期末针对各学院学生会工作情况展开学生满意度调查。由大学学生会政研室制作调查问卷,评议部与政研室

8、共同发放调查问卷,最后由政研室统分交予评议部记录。第十三条 工作总结陈述(PPT演说)(总分100分) 1.六月初,将由校学生会评议部召集各学院学生会召开学年工作汇报交流会。各学院学生会指派主席团成员,采取解说与PPT放映相结合的方式向评委展示本学年的工作(主要包括工作概况、特色工作及工作成果等)。2.评审团由校团委指导老师、校学生会主席团组成,最后分数取评审团各位评委所打分数平均分。 第十四条 主席团评分:总分50分每学年由主席团成员对各学院进行评分,满分50分,最终成绩取平均分。 第十五条 加分项:总分150分1.获奖加分:凡在校学生会开展的涉及学院学生会的活动或者评优评先中,获得团体奖项

9、或表彰的单位,按团体奖项不同加分,总分不超过60分。2.学生干部获奖学金情况:学年内各学院学生会干部获奖学金人数(取一年内两学期之和的平均值)占本单位学生会总人数百分之十者加2分,以十个百分点为2分的顺序依次递增,总分不超过40分。3.综合本学年各学院学生会配合校学生会工作情况,在表现突出的学院学生会总分基础上酌情加分,总分不超过50分。 第十六条 校学生会按照各学院学生会最终总得分从高到低依次排名。最终按比例确定荣获“最佳学院学生会”、“优秀学院学生会”和“特色学院学生会”荣誉称号的名额。并酌情进行奖励。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为保证评选结果的真实有效,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各学院学生会严禁伪造材料、虚报活动;校学生会评议部成员严禁假公济私等不正当评分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学院学生会评优资格;校学生会成员予以撤职处理;事后查实上述行为,撤销已获荣誉并对相关责任人以通报批评。第十八条 本条例经大学学生会主席团讨论通过,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第十九条 本条例解释权归大学学生会评议部所有。大学学生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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