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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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集团公司 (以下简称集团公司) 基本建设投资行为,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监督, 提高投资效益, 根据财政部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关于解释 掖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业 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防军工基建竣工财务决算管理的通知 和 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等国家相关规定和要求, 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 法律、 法规;依法、 合理、 适时筹集、 使用建设资金; 做好基本建设资金的预算编制、 执行、 控制、 监督和考核工作, 严格控制

2、建设成本, 减少资金损失和浪费, 提高投资效益。第三条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基本建设会计核算必须执行财政部颁发的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 配备专人负责基本建设财务工作, 单独建立基本建设账务系统,按项目进行专项核算, 专款专用, 建设资金必须专户存储, 严格按照批准的概预算建设内容, 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对基本建设活动中的工程、 材料、 设备采购、 存货、 各项财产物质及时做好原始记录, 及时掌握工程进度, 定期进行财产物资清查, 按规定向上级部门报送基建财务报表。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 直属单位及成员单位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第五条 本办法中所称基本建设资金, 是指集团公

3、司、 直属单位、 成员单位使用中央财政性资金 (国防科工局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立项的项目) 及其项目配套的自筹或借款资金, 以及集团公司、 直属单位、 成员单位的基建自筹资金。第六条 集团公司基建财务管理实行集团总部统一领导, 直属单位、 成员单位分级管理模式。(一) 集团公司履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出资人的职责, 负责制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和规范; 汇总编制基建项目用款计划并办理基本建设资金的请款和拨付; 审核汇总年度财务决算报表; 对重点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实施专项检查。(二) 直属单位是基建财务工作的管理责任主体, 负责对其所属成员单位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 对基建财务管理

4、和会计核算工作实施检查与监督, 并负责审核、分析、 汇总和上报所属成员单位基建项目用款计划、 结转资金情况表和年度财务决算报表。(三) 成员单位是基建财务工作的实施责任主体, 应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的要求, 建立45 中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汇编健全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度。 严格遵守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程, 做好基本建设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加强建设项目成本的控制, 及时办理基本建设项目结算, 规范会计核算, 提高基本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率。各单位财务管理部门应与计划、 基建技改、 物资等管理部门加强沟通、 协调, 相互配合, 共同完成基本建设任务。第七条 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管理既要遵循基建财务按投资计

5、划、 按项目执行进度支付的原则, 也应符合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要求, 按科学化、 精细化原则,编制年度基本建设项目预算。第二章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第八条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部门应会同计划管理部门, 依据以下文件资料, 开展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一) 批准的初步设计 (或可研代初设) 文件及执行过程批准的调整报告;(二) 基本建设年度投资计划;(三) 建设项目招标文件、 中标报价、 结算资料;(四) 设备材料订货计划、 合同;(五) 建设单位与工程总承包企业、 施工企业、 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等单位 (以下简称施工单位) 签订的合同、 协议;(六) 施工过程中发生各种设计变更的有关文件资料

6、;(七) 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及集团公司有关管理规定;(八) 其他有关文件、 资料。第九条 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是核定年度拨 (借) 款的主要依据, 建设单位财务部门根据集团公司下达的基本建设年度投资计划编制年度财务计划。 主要内容:(一) 本年新开工项目基本情况 (总概算、 投资构成、 资金来源、 建设周期、 建设内容等)。(二) 新开工项目、 续建项目本年度建设内容、 形象进度、 设备订购情况及相应的拟完成投资额。(三) 按月编制用款计划。第十条 基本建设投资计划中有其他基本建设费用的单位, 应由有关业务部门根据初步设计和年度投资计划的安排提供明细计划。第十一条 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必须做到实事求

7、是, 量力而行, 厉行节约, 切实做好物资、 资金、 工程形象进度、 施工力量的综合平衡, 各有关业务部门相互配合, 保证计划的顺利实施。第十二条 编制财务用款计划应由建设单位主管财务的领导负责, 以财务部门牵头,组织计划、 工程、 设备、 材料等部门共同编制。第十三条 财务用款计划一经确定要严格执行, 各项支付款项必须列明用途、 金额、时间及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并办理财务支出审批手续, 做到支出有依据有标准。46 中集团公司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章 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管理第十四条 各建设单位要将基本建设支出纳入本单位预算管理, 做好预算编制、 预算执行、 预算分析和预算监督检查工作。

8、第十五条 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管理的基本原则: 综合预算、 科学论证、 合理排序、 追踪问效。第十六条 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管理的基本内容: 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的编制、 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的执行、 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的调整和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的监督。第十七条 各建设单位按照年度预算编制本单位基本建设支出预算, 根据年度预算的调整相应调整本单位基本建设支出预算, 履行预算审批程序。第十八条 各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年度基建投资预算, 落实项目实施计划, 确保项目执行进度与序时进度相匹配, 提高财政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第十九条 各建设单位的基本建设支出必须严格按照财政部门核定的支出预算和规定的用途执行, 严禁虚报冒领

9、、 高估冒算, 变相挪用国家基本建设预算资金。第二十条 各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基本建设项目预算编制、 执行和调整的审计监督, 提高基本建设支出的规范性和使用效益。 凡单位自筹项目在 50 万元以上的必须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预算审计。第四章 基本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管理第二十一条 基本建设资金种类有: 中央预算内基建拨款、 中央财政专项拨款、 国债专项资金拨款、 自筹资金拨款、 其他拨款和基本建设投资借款。第二十二条 各种基本建设资金要纳入预算管理, 专款专用, 防止挪用、 挤占和流失。因项目进度要求提前启动的工程所使用的资金要纳入基本建设财务管理、 会计核算范围。第二十三条 有效控制资金合理使用,

10、要做到:(一) 按财政部预算指标申请资金;(二) 按集团公司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支付资金;(三) 按建设项目的工程进度支付资金。第二十四条 为加强基本建设投资借款的管理, 使用投资借款的建设单位, 要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要依据国家批准的基本建设计划、 设计任务书和设计概算等文件签订。 使用投资借款的建设单位要认真履行合同, 提前做好还款计划, 积极筹措资金按时归还。第五章 建筑安装工程的财务管理第二十五条 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按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 其中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的价值以及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给施工企47 中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汇编业的预

11、付备料款和预付工程款。(一) 预付备料款的拨付。 根据工程承包方式的不同采用不同的拨付方法:1. 工程采用全部包工包料时, 建设单位原则上按施工单位当年承包建筑工作量的 30% 以内预付备料款 (含水、 电、 暖、 卫)。 建筑工程大量采用预制构件的以及工期在 6 个月以内的工程, 可以适当增加。 安装工程一般不得超过当年安装工程量的 10 % 。 安装材料用量较大可以适当增加。2. 工程采用包部分材料的, 可按施工单位承包材料的比例支付适当的备料款。备料款可在双方签订合同后预付一部分, 工程开工时继续拨付。 在拨付 2 个月后, 由于施工单位责任而不能开工的, 应按国家规定收回备料款。 对不

12、具备施工条件和包工包料的施工单位, 不能拨付备料款。(二) 拨付工程进度款与扣回预付备料款。1.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工程价款结算的制度规定, 坚持按照规范的工程价款结算程序支付资金, 工程款应按完成的实际工程进度拨付, 每月由施工单位提出已完工程月报表及工程款结算账单, 经监理部门和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审核签证后, 作为财务部门拨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2. 单项工程进度达到 60 % 时, 建设单位应开始逐月从应付施工单位的工程款中扣回预付备料款, 工程进度达到 95 % 时扣完。 每项工程必须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 5 % 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待工程竣工验收一年后经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共同确定工

13、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再付清尾款。第二十六条 工程成本的核算和管理。 按单项工程正确计算工程实际成本, 与施工预算进行对比分析, 提出存在问题, 采取改进措施, 厉行节约, 降低成本。 不属于工程成本范围的费用, 不得摊入工程成本。 正确划分不同资金渠道投资工程的工程成本, 不能互相混淆。第六章 设备、 材料的财务管理第二十七条 设备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按照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各种设备的实际成本, 包括需要安装设备、 不需要安装设备和为生产准备的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 器具的实际成本。第二十八条 建设单位财务部门要参与合同的签订, 掌握订货、 到货情况, 对引进设备的货款及其他费用的结算要严格

14、审核, 防止盲目付款。 财务部门应设专人管理合同, 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合同条款进行审查监督。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应及时查明原因, 责成相关经办人与供货单位联系交涉或办理拒付手续。(一) 无合同又非本单位需要的设备、 材料;(二) 与合同规定的品种、 规格、 数量、 质量不符;(三) 价格超过市场价格或合同的约定;(四) 不按合同规定, 提前或延缓供货而造成积压或影响使用。第二十九条 非标准设备和工装的加工制作。 建设单位的供应部门, 应与加工单位48 中集团公司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包括本单位生产部门) 签订合同, 明确技术标准、 质量标准、 加工进度、 价格结算办法、双方责权及供料范围

15、。 对没有规定统一价格的, 可参照同类型设备价格结算办法或各地区有关价格资料商定, 也可按有关图纸资料, 对工料消耗数量及市场价格、 相关税费等核定生产成本预算, 确定非标准设备和工装结算价格。 承揽加工任务的本单位生产部门要认真做好非标设备、 工装的成本核算工作。第三十条 试运行期按照以下规定确定: 引进国外设备项目按采购合同中规定的试运行期执行; 国内一般性建设项目试运行期原则上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期限执行。 个别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需要超过规定试运行期的, 应报项目设计文件审批机关批准。第三十一条 试生产期间一律不得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或设备使用费)。第七章 其他基本建设投资的财务管理第三十二条 其他基本建设投资包括: 待摊投资、 其他投资、 转出投资、 待核销基建支出。 其他基本建设投资应在批准的设计概算和年度基建计划内编制明细计划, 严格执行开支标准, 精打细算, 节约使用, 按照规定列报完成投资。 凡是未列入计划项目, 不得擅自开支和列报完成投资。 发生的转出投资和待核销基建支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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