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私用借款合同

上传人:乱石****奔波... 文档编号:355386966 上传时间:2023-06-26 格式:DOCX 页数:3 大小:22.7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个人私用借款合同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个人私用借款合同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个人私用借款合同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个人私用借款合同》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个人私用借款合同(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 个人私用借款合同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_ 地址:_ 联系电话:_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_ 地址:_ 联系电话:_ 甲方情愿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从乙方借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全都,商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以“抵押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 第二条 甲方抵押担保的借款本金(大写)为_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为_年,自乙方将借款划入甲方规定的账户之日起计算,即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 第三条 甲方保证对抵押物依法享有全部权或经营管理权。 第四条 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将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交乙方,抵押期间该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由乙方代

2、为保管。第五条抵押担保的范围:借款本金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借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等)。 第六条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甲方担当。 第八条 抵押期间内,甲方有义务妥当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九条 乙方认为抵押物在抵押期间需办理财产保险的,甲方应办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的财产保险,在财产保险单上应填写或注明乙方为唯一受益人,并与保险人在保险单中特殊商定,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将保险赔偿金直

3、接划付至乙方指定的账户。甲方应将保险单证交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十条 抵押期间内,假如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削减的,损害赔偿金应作为保证金,由甲方存入乙方指定的账户,在借款人未足额清偿债务之前,甲方不得动用。抵押物价值未削减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 第十一条 抵押物价值削减,甲方应在30天内向乙方供应与削减的价值相当的担保。第十二条 抵押期间内,抵押物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损害,应由甲方独立担当责任。 第十三条 抵押期间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 第十四条 抵押期间内,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优先

4、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五条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实现抵押权。 第十六条 抵押期间内,发生下列状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实现抵押权、停止借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本息: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商定义务或发生其他严峻违约行为; 2、借款人被宣告失踪,而其财产代管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3、借款人丢失民事行为力量,而其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4、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其财产合法继承人拒绝连续履行本合同的; 5、借款人连续三个月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有其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

5、为;6、借款人卷入或即将 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力量的。 第十七条 甲方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权等事实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本金_%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 第十八条 乙方依法处分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下列挨次安排; 1、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的费用; 2、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本息; 3、清偿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等: 4、支付其他费用。 第十九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各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各方仍须履行。 第二十条 本合同满意以下条件后生效: 1、本合同“抵押物清单”中的抵押物须依法登记的已办理登记; 2、本合同需经甲方签字、乙方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需协商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_乙方(签字盖章):_ _年_月_日 3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模板/表格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