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教师课外育人工作考核办法(试行)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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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教师课外育人工作考核办法(试行)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强化教师在育人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形成“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工作格局,根据杭州师范大学教师课外育人工作考核办法(试行)(杭师大党办【2019】2号),现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考核对象我校在编在岗的全体专任教师、一线专职辅导员和科研人员。二、考核内容(一)担任班主任工作;(二)担任兼职辅导员工作;(三)担任本科生综合导师工作;(四)担任研究生导师工作;(五)担任学生党支部书记;(六)担任学生社团指导老师;(七)指导学生寒、暑期社会实践工作;(八)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

2、科研活动、发表论文创新活动等;(九)承担学生就业创业指导工作;(十)党、团校培训或思政教育专题报告、沙龙等的主讲教师;(十一)学生非教学活动的评审或指导工作;(十二)学院根据实际需要设定的其他育人工作。三、工作量计算育人工作量以“分”为计量单位,具体计算办法如下:(一) 担任本科学生班主任。根据班主任考核结果,考核优秀、良好者每年度分别计25分、20分。(二)担任兼职辅导员。根据兼职辅导员考核结果,考核合格者每年度计20分。(三)担任本科学生综合导师。考核合格者,每生每年度计2分。(四)担任研究生导师。重视研究生育人工作,考核合格者,每生每年度计2分。(五)担任学生党支部书记。考核合格者,每年

3、度计20分,获校十佳党支部书记的再加5分。(六)担任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考核合格者按照每年度每个社团10分的标准核算育人工作量,获学校优秀指导教师或指导的社团获评十佳社团的再加5分。(七)担任社会实践指导教师。教师带队到实践地指导活动的,按每天2分计算。实践项目获各级荣誉或教师获评优秀指导教师的再加5分。(八)担任学生竞赛活动指导教师。教师指导学生开展学校组织的学科竞赛等,按照每个项目10分的标准核算工作量,项目获省级以上奖项的,每个项目增加5分。(九)担任学生创新创业活动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完成校级、省级和国家级创新创业项目结题的,每个项目分别给予2分、5分、6分;指导学生申请专利(学生为第一发

4、明人或者为第二发明人)、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注册企业等,每项给予3分,发明专利或核心期刊再加7分。(十)担任党校、团校等培训或思政教育专题报告、沙龙活动等主讲教师。按照半天3分的标准核算教师课外育人工作量。(十一)担任学生非教学活动评审或辅导工作。指导或评审学生开展各类校园文化活动和素质提升项目等活动,按照半天2分核算教师课外育人工作量。(十二)学院根据实际设定的其他育人工作,如劳动教育、就业指导、新生寝室综合导师、考研导师、考博导师、微心愿领办项目等。工作量计算参照上述标准设定。四、等级设定教师课外育人工作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一线专职辅导员按比例单列考核。(一)优秀:年度考

5、核育人工作量满30分,指导学生获突出成绩,学生反响好。比例不超过考核总人数的20%。(二)合格:年度考核育人工作量满10分,工作认真负责。(三)不合格:年度考核育人工作量未满10分,或在育人工作中有不当言行,产生恶劣影响的。五、育人工作考核程序(一)教师育人工作量每年考核一次,由学院考核领导小组进行考核。(二)每位教职员工在每年末需填报育人工作量,由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后,向全院教职员工公示3个工作日。六、教师育人工作量结果使用(一)教师课外育人工作考核结果纳入教师年度工作考核,并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和评奖评优的基本依据之一。申请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教师,任现职以来育人工作考核至少有一次优秀

6、;三年内育人工作考核有不合格的教师,原则上在职称晋升和评奖评优时“一票否决”。(二)教师课外育人工作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岗位聘任的基本依据之一,同等条件下,育人工作考核优秀的教师优先聘岗,对聘期内2次及以上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实行降档聘任。(三)育人工作内容已是班主任工作职责范围之内的工作不另行计算。 七、组织实施(一)教师课外育人工作考核与教师年度考核同时进行,结果纳入教师年度考核。(二)学院成立教师课外育人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由党院办、科研办、教务科、学工办、研究生科等科室主要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学工办。(三)学院成立教师课外育人工作考核小组,由院党委书记任组长,具体负责本单位教师的育人工作考核

7、。(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工办负责解释。附件1: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教师课外育人工作考核领导小组附件2: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教师课外育人工作量核算明细表杭州师范大学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2019年9月25日附件1: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教师课外育人工作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学校杭州师范大学教师课外育人工作考核办法(试行)(杭师大党办20192号),结合学院实际,成立生科院教师课外育人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组长:张立明副组长:张杭君、余洁、薛大伟组员:钱永生、各系主任、崔姝晗、陈建民、倪雅、陈好、吕京京、孙碧霞、卢珏 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 2019.9.254附件2: 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教师课外育人工作量核算

8、明细表序号项目内 容考核办法育人工作量计算办法1班主任根据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班主任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完成班主任工作任务班主任工作考核采用个人总结、学生评价和学院评价等方式进行,考核合格者予以核算育人工作量。由院学工办考核。根据班主任考核结果,考核优秀、良好者每年度分别计25分、20 分。2兼职辅导员根据辅导员工作职责,担任本科生或者研究生兼职辅导员并完成相关工作任务兼职辅导员工作考核采用个人总结、学生评价和学院评价等方式进行,考核合格者予以核算育人工作量。由院学工办考核。考核合格者每年度计20分。3综合导师根据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本科生科研导师制实施细则件要求完成导师工作任务由院教务科考核。本科

9、生导师,考核合格者,每生每年度计2分。研究生导师,考核合格者,每生每年度计2分。4学生党支部书记完成校党委组织部、学院党委布置的党建工作,开展好支部建设工作。由院党院办考核。考核合格者,每年度计20分,获校十佳党支部书记的再加5分。5社团指导老师指导学院学生社团建设和活动开展采用指导教师个人总结、和学院评价相结合考核,由院团委考核。考核合格者按照每年度每个社团10分的标准核算育人工作量,获学校优秀指导教师或指导的社团获评十佳社团的再加5分。6寒、暑期社会实践工作根据学院教师指导暑期社会实践部署和实践需要,指导学生开展寒、暑期实践活动,包括策划、具体实践和总结指导采用指导教师个人总结、学院评价结

10、合考核,由院学工办考核。教师带队到实践地指导活动的,按每天2分计算。实践项目获各级荣誉或教师获评优秀指导教师的再加5分。7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科研等创新活动根据学院学科竞赛要求和学生科研立项内容完成指导工作。由院教务科、院团委考核教师指导学生开展学校组织的学科竞赛等,按照每个项目10分的标准核算工作量,项目获省级以上奖项的,每个项目增加5分。8担任本科生创新创业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完成校级、省级和国家级创新创业项目;指导学生申请专利、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注册企业。由院教务科、院团委考核指导学生完成校级、省级和国家级创新创业项目结题的,每个项目分别给予2分、5分、6分;指导学生申请专利、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注册企业等,每项给予3分,发明专利或核心期刊再加7分。9担任党校、团校等培训或思政教育专题报告、沙龙 活动等主讲教师根据学院统一安排,担任包括学院党校专题讲座;形势政策教育专题报告;思政教育专题报告等主讲人由党院办、院学工办考核按照半天3分的标准核算。10担任学生非教学活动评审或辅导工作指导或评审学生开展各类校园文化活动和素质提升项目等活动。由院团委考核按照半天2分核算。11其他学院根据实际设定的其他育人工作如劳动教育、就业指导、新生寝室综合导师、考研导师、考博导师、微心愿领办项目等工作由院学工办协同相关科室核定工作量计算参照上述标准设定。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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