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方案规划许可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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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方案规划许可简介建筑方案规划许可是指在建房、修建附属设施、扩建、改建以及地上、地下空间变更工程等施工前,需要取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一种行政审批文书,该文书即建筑方案规划许可证。建筑方案规划许可证是建筑项目的核心文件。办理流程1. 提交申请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60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筑方案(蓝图)审查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2. 安排审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建筑方案(蓝图)审查申请后,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安排审查。3. 审查方案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专家对建筑方案进行评审,并出具书面意见。4. 核发许可证经过审查通过后,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

2、到施工许可申请之日起15日内核发建筑方案规划许可证,同时将施工许可证的抄送给建设单位。办理材料1. 建设项目申请书建设项目申请书应当包括建设项目的名称、地点、规模、性质、功能、建设内容、施工期限、用地条件、用地性质、用地面积等内容。2. 用地证明文件申请人应当提交土地使用权证、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宅基地证、建设用地使用证或者其他合法用地证明文件。3. 立项批准文件申请人应当提交建设项目的立项批准文件原件和复印件。4. 规划设计文件应当提交建筑设计方案、城市规划的实施方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家、地方有关规划、空间控制性详细规划等文件。5. 环境影响报告书施工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同时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审批文件。6. 其他必要的材料如果还有其他必要的材料,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提交。相关政策城市规划法第45条规定:建设单位承担建筑工程的,必须先依法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筑方案审查。未经建筑方案审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建设项目的施工。建筑法第7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没有取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方案规划许可证,不得进行建筑施工项目。结论建筑方案规划许可是建筑项目的核心文件,必须在施工前进行审批。建设单位需准备完整的申请材料,依照办理流程提交申请。在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并核发建筑方案规划许可证后,方可进行建设施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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